企業職工勞動合同(通用5篇)

企業職工勞動合同(通用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職工勞動合同(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職工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2、甲方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甲方按國家規定的補貼專案,每月應發給乙方共計_________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應為甲方服務_________年。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標準是:_________。

  第十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職工勞動合同2

  用工單位:

  職工姓名: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地址: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 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籍貫: 省 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經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 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乙方同意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工種乙方應完成崗位所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

  第三條:勞動工作安全、衛生條件:

  1、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法規標準,採取勞動保護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元。

  3、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專業訓練,並經勞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4、甲方應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乙方定期體驗。

  5、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16-18週歲)不宜從事的工種。

  6、甲方應定期對生產場所、危險設定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糾正違章。

  第四條:勞動管理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政策和有關勞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制度及各項規章。

  2、甲方有監督乙方遵章守紀、安全生產、職業道德及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的權利。

  3、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16-18週歲)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職工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公認的最低工資水平)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為 元,公休假日加班工資 元,平日加班工資 元,從事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工作的,每班發給夜餐津貼 元。

  5、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及乙方的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逐步提高一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百分之 乙方按本人當月工資的百分之 ,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甲方沒有按規定為乙方向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的,乙方在退職、解除合同或被辭退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如數發給本人退休養老基金。

  2、因第七條第2項、第4項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乙方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據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一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簽訂委員或簽訂,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作殘廢火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恤養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員工資%的病假工資。

  5、乙方位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6、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享受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法定節假日及與乙方婚、喪假期,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休天數視為有薪假期;乙方如超假,經批准可做事假處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竟發現符合用工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3)參照國務院《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3、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應徵入伍或經甲方同意,自費考上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及本人有正當理。

  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手刑事處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滿,由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簽訂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題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甲方按照《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辭退乙方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試用期內應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甲方解除合同,應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8、甲方解除合同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給予賠償。

  3、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事先與乙方商定在本企業的服務期限。乙方服務期未滿,欲辭職或另謨職業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 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給予法律、法規、政策等有牴觸的條款,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必須交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予以簽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xx年xx月xx日

  企業職工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職工勞動合同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管理職責) 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字)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的工資收入作為的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合同中止)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於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七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採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經濟補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1、公司提出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員工因公司的違規行為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員工在停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併、分立等),致原合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九條(補償標準)

  1、給付標準。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性收入的補償金,對於停工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員工,另外給予本人六個月工資性收入的醫療補助費。

  2、計算標準。計發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月工資性收入,按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性收入計算。

  第二十條(法律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透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並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三條(操作實務)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根據規定送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鑑證。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並送達本人。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二十四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專案,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第二十五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相牴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瞭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企業職工勞動合同5

  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_________》和我廠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與_________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書,其內容如下:

  一、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本廠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和一週一休制。

  2.鉛印、商標車間生產崗位實行常年兩班制生產,華泰造紙廠實行三班連轉制,其他工種實行一班制生產,但遇到緊急任務時,本廠可以組織加班加點,並支付合理加班費。

  3.鑄字、揀字、排版、紙型、鉛版、照相製版等有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工種,均有通風排氣等防護措施,並享受相應勞動保護。

  4.除排版、裝訂外基本上都是機械化、半自動化操作。

  5.本廠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為職工提供必需的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二、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有權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透過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務院釋出的《國有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以及我廠《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管理和獎懲。

  義務:

  1.對職工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社會治安、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等教育。

  2.對職工要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3.加強勞動安全與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證職工的身體健康。

  4.尊重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三、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鼓勵及享受勞動保險福利的待遇。

  義務:

  1.努力學習政治文化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技術水平。

  2.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分配,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遵守國家的法律、法律和有關政策及廠內各項規章制度。

  4.愛護公共財產、機械裝置、生產工具,節約原材料、能源。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1.試用期工資:_________級_________月_________元。

  2.學徒工資:_________元。

  3.轉正後工資:_________元。

  4.定級後工資:_________元。

  5.調資晉級:_________。

  6.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2.遵守我廠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勞動合同期滿之前,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下列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上崗條件的。

  (2)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經企業提出警告後,仍不改正的。

  (3)職工被除名、開除、辭退、以及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具有勞動能力,企業分配適當工作,本人不服從的。

  (5)經有關部門批准企業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5.下列情況企業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有關規定的。

  (2)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符合評殘等級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6.下列情況職工可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企業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2)企業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保證支付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以上的。

  (3)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

  (4)經批准出國或赴港、澳、臺定居的。

  (5)經企業同意自費考入大中專院校學習的。

  7.下列情況職工不得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由企業公費培訓沒有達到協商規定服務期限的。

  (2)在企業中擔任重要生產經營、科研任務,任務未完成的。

  8.勞動合同期滿後自行終止。

  9.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10.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對廠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七、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__月。

  八、試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_____個月

  九、其他事項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產生的勞動爭議,首先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調解不服的,由縣以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職工(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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