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彙總5篇

關於勞動合同範文彙總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_____縣(市、區)_____鄉______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監製

  安 徽 省 建 設 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其中試用期自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3、甲方招用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5、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築施工

  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6、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待遇和保險待遇

  7、乙方在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或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8、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9、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1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1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乙方的;

  (四)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1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勞動教養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六)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1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16、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六、經濟補償和法律責任

  17、因甲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8、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1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20、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鑑證機關(簽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使用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現住址: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檔案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2、

  3、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城管所

  乙方:

  為了加強城管所全體工作人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遵守勞動紀律,特制定本勞動合同。

  一、基本工資

  甲方每月發放基本工資1200元;全勤獎300(每月全勤,無遲到、早退,甲方獎勵乙方300元);績效工資300元(創造性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獎勵300元),合計1800元。

  二、勞動紀律

  (1) 考勤: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勞動紀律和考勤制度,每天上下班用指紋打卡機記錄真實的考勤。

  (2) 上下班時間規定:

  打卡時間:上午 7:00—7:10 11:20—11:30

  下午 1:50—2:00 4:50—5:00

  (3)月休:乙方每月可休息4天(輪休由分管和當班領導安排,有事提前書面告知)。

  (4)事假:請事假需提前向分管領導書面申請,同意後方可休息、乙方事假每月不超過4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每天扣10元。

  (5)病假:請病假需向分管領導書面請假,病假結束後出具醫院病歷和病假休息條,由主管和分管領導簽字,否則視為曠工。

  (6)曠工:無故曠工半天扣60元,一天扣120元,以此類推,無故曠工7天,扣除當月工資。

  (7)遲到、早退:每天按時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現象一次扣除20元,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扣除當日工資。

  (8)因公辦事:乙方因領導安排,辦理公事不能打卡或缺勤,需及時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並提供書面說明。

  三、集鎮管理

  (1)各崗位工作人員,要認真落實城管所支部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因工作的特殊性,要有獨立完成任務的能力。

  (2)根據安排集鎮管理人員,每個班次不能少於兩個人,全天候輪崗值班,值班人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持24小時手機通訊暢通,遇到突發情況,隨時到崗。

  四、完成任務、績效考核

  (1)責任路段:至

  (2)職責:負責該路段出店佔道經營、停車秩序、戶外廣告、建築文明施工、門前三包等影響市容市貌行為的綜合管理,市區三方檢查沒有扣分的現象發生,視為創造性管理,獎勵300元。為履行管段職責,經檢查發現該路段存在問題,一處扣50元,2處扣100元,以此類推。

  (3)缺崗:單位分管、帶班領導巡查時,發現不在崗位,每次扣50元。

  五、完不成任務,績效考核辦法

  既未完成任務,又未完成考勤(考勤中曠工達到8次以上),

  甲方分管、帶班領導有權停發乙方工資,並責令停止乙方崗位工作。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管所財務管理存檔。

  七、本協議至簽訂之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提高員工業務能力、促進員工自身發展,公司鼓勵並支援員工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公司的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到 參加 業務培訓(進修)。在業務培訓(進修)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進修)費,該費用由乙方先行繳付,培訓結束後按甲方《員工培訓管理制度》規定報銷。

  二、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認真參加培訓,自覺遵守培訓單位的紀律。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單位處分的,甲方將視同在本公司內的違規行為,按公司制度追加懲處。

  三、乙方參加培訓後,須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培訓結束後,乙方應將培訓成績單、培訓證書交甲方檢驗,影印件存入員工檔案。如乙方未取得培訓機構頒發培訓合格的成績單、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等,則甲方有權不為乙方報銷培訓費用,並按甲方相關制度扣除已發相關費用(包括交通費、伙食補貼等)。

  四、培訓結束後,乙方須在合理時間內返回甲方報到。否則,因此產生的費用自理,同時按逾期報到的天數做曠工處理。

  五、甲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向乙方支付約定範圍內的各項培訓費用;

  2、保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條件;

  3、在培訓期間,做好培訓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

  4、保證在乙方完成培訓任務後,安排在適合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並給予相應的工資待遇。

  六、乙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完成培訓目標和學習任務,取得相關學習證件證明材料;

  2、保證在培訓期服從管理,不違反甲方與培訓單位的各項政策、制度與規定;

  3、保證在培訓期內服從甲方各項安排;

  4、保證在培訓期內定期向甲方溝通,彙報學習情況;

  5、保證在培訓期結束後,回到甲方參加工作,服從甲方分配,勝任 工作崗位(或職務)。

  七、服務期限及補償費:

  1、培訓費用在 元以下(含 元),乙方應為甲方服務滿三年,不滿三年的,按以下標準補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1)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補償 %;

  (2)服務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補償 %;

  (3)服務不滿一年的,補償100%。

  2、培訓費用在 元以上的,乙方應為甲方服務滿五年,不滿五年的,按以下標準補償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1) 服務滿四年、不滿五年的,補償20%;

  (2) 服務滿三年、不滿四年的,補償40%;

  (3) 服務滿二年、不滿三年的,補償60%;

  (4) 服務滿一年、不滿二年的,補償80%;

  (5) 服務不滿一年的,補償100%。

  八、合同期間,由於甲方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不補償培訓費用。乙方因違紀被公司辭退的須全額補交培訓費用。

  九、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絡電話:

  使 用 說 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勞動者(乙方)親自簽名,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 ”。

  四、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其中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五、勞動合同解除、期滿終止之日起七日內,甲方必須將有關的職工用工或終止登記表報辦理用工登記手續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七、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九、本合同中關於數字的填寫均應使用中文大寫。

  十、本合同鑑證或免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十二、勞動合同訂立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將由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便於職工閱覽的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七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七)甲乙雙方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付清乙方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公負傷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規章制度少於三十日的,從其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使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 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並經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致使該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以下費用: 。

  7.在合同期內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發生計劃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內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依被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條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條、第5條規定終止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八條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續延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條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社群的實際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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