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概念和及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概念和及內容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從屬性。
(2)勞動合同是任意性與強制性的結合。
(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其中,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手段,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核心,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是落腳點。
(三)《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勞動合同的`內容
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廣義的勞動合同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和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的變更並不影響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同一性,因此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狹義的勞動合同變更僅僅指內容變更。對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用人單位的締約資格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雙方的知情權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四)勞動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