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聯通勞動合同
外派聯通勞動合同
甲 方:北京 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為叄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實際用工之日與本合同約定之日不一致的,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準,合同到期日相應提前或者延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職責
一、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在用工單位主要從事工程師崗位工作。上班地點:北京。
二、 甲方和用工單位可以對乙方的工作進行雙線管理。
三、 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條件的變化或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健康狀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乙方可以反映本人意見,一經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應當服從工作調整。
四、 乙方應接受甲方客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五、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一、 對於派駐用工單位的現場工程師,應依據用工單位的工作制度規定。甲方和用工單位可根據經營需要對乙方的具體工作時間進行調整。
二、 甲方或者用工單位若經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其他工時制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和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工作條件、勞動保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確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和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二、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工作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制度,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甲方建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乙方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同時乙方也應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中包括國家規定的各類補貼、津貼。加班工資和績效工資由甲方依法確定後發放。
二、甲方實行變崗變薪,當乙方工作崗位發生變動,工資亦隨之變動。
三、在本合同期內,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經濟效益狀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四、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順延。
五、五、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 元;
轉正後,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 元。
六、乙方個人收入所得稅,由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北京 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
第六條 福利待遇
一、 合同期間,以防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期,乙方得醫療待遇,甲方按地方有關規定和甲方制度辦理。
二、 合同期間,乙方因工負傷、死亡等情況,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勞動紀律和獎懲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乙方試用期滿時,經過考評,合格者可以轉正,成為甲方正式員工。
三、對於派駐用工單位的現場工程師,應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四、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及用工單位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甲方或用工單位經營業務相同或相關的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理或直至解除本勞動合同,如造成甲方或用工單位實際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退休、退職及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書面批准,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生產經營或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甲方錄用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委派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任務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除本條第3款規定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若簽訂保密協議的,提前日期須按保密協議之約定。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並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但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第 1 款規定的除外: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終止。
八、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完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本合同,但經本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並且甲方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終止。
九、本合同關於終止、解除的約定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十一條 雙方協商約定條款
一、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或者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等,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予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被安排從事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工作的,甲方可以要求與乙方簽訂有關保密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期內,乙方如接受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提供住房的,應當簽訂有關乙方在甲方的必須服務期協議,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包括生產組織調整或機構設定變化)導致人員多餘,乙方無工作任務,也無其它工作崗位安排的,甲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合同,並按國家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五、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甲方規定,移交工作並培訓甲方指定的接替人員,歸還由本人使用和保管的任何甲方財務及檔案資料,歸還向甲方所借錢款,在辦妥相關離職手續後,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辦理退工手續。若乙方未辦妥離職手續,並給甲方造成損害,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賠償責任
一、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或“工作職責及服務規範”約定的工作起始時間到崗的,本合同自動終止,但雙方確認延期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涉及經濟補償的,均按國家有關規定、本合同及其他協議相關規定辦理。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以相當於乙方一個月工資標準的金額支付給乙方以替代提前通知期。
五、乙方由甲方出資引進、培訓,在必須服務期內因個人過失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個人提出辭職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經濟補償,具體賠償辦法按照甲乙雙方訂立的有關協議及甲方有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六、甲乙雙方簽訂保密協議的,具體的違約賠償辦法依據該協議處理。
第十三條 勞動爭議的處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國家規定的勞動爭議程式。當甲方與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的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
一、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及補充。
四、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附件一:《保密協議》,作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附件二:《赴聯通工作人員補充規定》,作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主動提出辭職,乙方應支付甲方培訓補償金人民幣 無
元整。
甲方簽署: 日期: (為了並代表北京xx有限公司)
姓名: 職務:
乙方簽署: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