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

廣州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省、市政府(以下簡稱政府)勞動法規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為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後前_______月為試用期。合同有效期採取下列第幾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條變更、解除或終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鑑證時還需交鑑證機構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崗位與職責任務

  乙方的工作部門及崗位(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本職位的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產(工作)任務。甲方可視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或依照合同約定可調整乙方工作,同時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1.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超過36小時,每個工作日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政府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工資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以及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種工資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乙方試用期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崗位定為____元。以後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工資;

  (2)計件工資。按乙方崗位計件單位及完成情況計發計件工資。

  2.甲方每月如期以貨幣發放工資。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崗位)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政府有關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不低於乙方停工前3個月的月平均工資7%的標準,發給乙方停工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職業病及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甲方按本市社會工傷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工傷生活費和報銷醫療費。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省、市規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女工孕期、產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險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等各種保險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以及非因工傷亡,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發給乙方親屬喪葬費、一次性撫卹金或優撫金,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或救濟費等。

  4.合同期內,甲、乙方須按照本市政府的規定,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險基金,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繳社會保險基金情況。

  六、勞動保護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3.甲方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規程的教育培訓。

  4.甲方執行政府有關女職工及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

  5.乙方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乙方有權拒絕違章的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員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政府規定的退休年齡;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或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以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需要裁減人員,但必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送勞動教養或判刑的;

  (4)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按規定應予辭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未發生本合同第七條4款各點規定;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醫療終結期內,和未作出勞動能力鑑定前以及醫療終結後,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以及醫療期雖滿但仍需住院治療的。非因工傷病醫療期限標準為:本企業工作五年以內的為三個月;六年至十年的為六個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為九個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視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在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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