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的合同(15篇)

有關勞動的合同(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勞動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的合同1

  甲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指定服務費打款賬戶: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的原則,現就涉及家庭服務過程中的相關權利與義務造成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乙方的服務內容:

  1、看護小孩:早、中、晚三餐;根據甲方要求喂牛奶、果泥、輔食;天氣好帶小孩下樓一到兩次;處理小孩個人衛生;配合給小孩洗澡等。

  2、做家務:負責早、中、晚三餐;打掃室內衛生、如掃地、拖地、擦桌子;洗衣服等。

  3、服務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路)________號_________室

  二、乙方的服務時間:

  1、每週一至週六上午8:30分到晚上18:30分

  2、乙方每個月可休息2天;如遇5。1和10。1假期回家探親,準休4天,但與月休不享受重複使用;若5。1和10。1不回家,當月休息2天。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為3500元/月(不論大小月)

  2、休息時間用於加班的,加班費100元/天;工作滿一年,僱主支付保姆年終x20xx元(人民幣);中途離職,無獎金。

  3、甲方於每滿三個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現金或匯款到乙方指定賬戶內)。

  四、僱傭方(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規定時間內支付給乙方當月勞務費。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簽訂協議時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說明健康狀況以及與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等),並出示健康證或縣級(含)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等說明證件或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進行體檢,費用由甲方承擔;如體檢不合格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負責提供乙方在服務期間的飲食。尊重乙方、不歧視、不x,保證乙方服務期間的人生、財產安全。

  4、甲方不承擔乙方的醫療費用和養老保險、公積金等(乙方在上下班途中、服務期間內突發的疾病或其它傷害產生的費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予承擔)。

  5、甲方如發現乙方患有不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傳染性疾病),有權解除合同,解聘乙方。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其住宅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具體要求事項由甲方與乙方約定,甲方如發現乙方有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或不勝任家政服務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7、如甲方發現乙方造成小孩損傷或x小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五、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裝置或條件;

  3、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尊重甲方的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家務服務專案,熱誠服務。

  4、安心做好家庭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需及時與甲方的溝通,不能擅自離崗,講究個人衛生,杜絕不禮貌的語言和行為。

  5、合同期限為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如中途解除合同,應提前4個星期與甲方商議,如擅自離崗,甲方不支付當月勞務費。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不能協商情況下,由寧波市仲裁員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2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麼,什麼是試用期,它有什麼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後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裡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餘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後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籤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籤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於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有關勞動的合同3

  勞動者的選擇權只能行使一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後,在今後的司法程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所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是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勞動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的違法決定,並要求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作出如下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第二種選擇是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律師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因勞動者的第一種選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佔絕大多數。大多數勞動者認為,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將我辭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受“好馬不吃回頭草”的傳統思想影響,一般均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對於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勞動仲裁機關或者審判機關處理起來也相對簡單,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較為充分。在執行方面屬於支付義務的履行,執行方面也沒有太多障礙。對於第二種選擇,在司法實踐中較為鮮見,處理起來較為複雜,而且還存在適用法律依據欠缺及難以認定等問題。

  關於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以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此條為勞動者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於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後,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援勞動者的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援勞動者的訴求並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對於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於裁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實際履行裁決內容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於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

  除上述規定以外,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以及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對於用人單

  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以及勞動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撤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決定後的工資補發問題等,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xx】238號)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33號)第三條第一項中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第二條規定:“在處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時,如果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了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企業應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職工工資。”

  原勞動部的上述部門規章或者批覆,僅適用於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事宜,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被撤銷以後關於工資補充的事宜,但是對於前面所提及的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援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援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以及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等問題,並沒有提出相應的標準答案或者法律依據,問題依然會存在,繼續履行勞動的爭議依然無法得到法律適用上的妥善解決。

  因為立法上的欠缺,對於同樣的訴求和事實,不同的裁決者會因為對法律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決結果。

  現舉一案例,來說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勞動者劉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與用人單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於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劉某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顯示: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入職**公司,雙方於20xx年6月25日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劉某的工作內容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6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法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按月平均工資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以及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據此,劉某主要提出瞭如下仲裁請求:

  1、撤銷**公司關於違法解除劉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裁決繼續履行劉某與**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數為劉某繳納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裁決**公司向劉某支付律師費5000元。

  劉某同時還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延長試用期的賠償金等訴求。 **公司針對劉某的仲裁請求,提出瞭如下答辯意見:

  **公司辭退劉某屬於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已於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劉某要求撤

  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公司處,劉某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工作地點為深圳、上海。

  劉某作為銷售經理管理人員,負有開拓上海業務市場的義務。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劉某工作能力與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遠,不能勝任銷售工作。為此,**公司才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與劉某已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向其郵寄出《離職交接表》及《勞動合同解除通知》。

有關勞動的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安徽天大 長運塑業有限公司.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並在2年內

  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5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應聘人):職務:聯絡電話:

  性別: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甲方根據工作實際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駕校實際情況,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的原則,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從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

  二、工作崗位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願受聘在駕校教練員崗位從事教練工作,並履行下列工作崗位職責和義務。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與較強的責任心。

  2、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具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駕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0%。

  6、當期有個學員的,不合格學員不超過人,有個學員的,不合格學員不超過人,因教練員的原因考試不合格的學員,應在一個月內補考合格。

  7、訓練期間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目標。

  2、甲方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3、乙方不得自行購車掛靠在宜春市其他駕校,與甲方產生業務衝突;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並要求經濟賠償。(本條款不受合同其期限限制,長期有效)

  四、工作報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處服務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確保乙方年收入不低於30000元人民幣(含基本工資+補貼+福利+獎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待遇等同於目前駕校其他教練待遇,補貼及福利按階段性發放,獎金統一在年底發放(甲方將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發放獎金),如果乙方在遵守協議後,每月所發的基本工資及階段性補貼、福利、獎金加起來未滿30000元年收入,甲方將為乙方補足所差金額。

  五、工作紀律

  1、甲方應嚴格遵守人事法規、紀律,努力維護乙方人事權益。

  2、乙方應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勤奮工作、盡職盡責。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不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履行公民義務,批准應徵入伍的。

  (三)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四)合同續簽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內通知對方,經另一方同意,可續簽合同。合同到期後未辦理續簽手續但事實聘任關係仍然存在的,視為續簽與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補辦續簽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乙方應當保證學員期間,學員考試合格率為%,如果達不到該合格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籤條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賠償金確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6

  案例回放:20xx年小王被一家公司聘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今年3月,公司聘任小王為企劃總監,並且頒發了聘期為兩年的聘任書,在聘任書中規定了其職責、待遇、期限等。前幾天,公司領導班子調整,新任經理說聘任書不是合同,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 這讓小王十分疑惑,不知聘任書是否是合同?

  案例分析:這份聘任書應該視為勞動合同。因為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7項必備條款:即(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而該聘任書已基本具備以上7項必備條款,且小王一直在該公司工作,領取工資。聘任書中也明確註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工作內容、待遇等。所以,該聘任書應視為勞動合同。

  當然,公司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這是單方變更其工作崗位。若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無權單方變更小王的工作崗位,否則為違法行為。針對公司的違法行為,小王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有關勞動的合同7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________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招用乙方的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內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除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計件工資:(70%以上職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可以完成的,本項約定方為成立);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透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其中乙方應承擔繳費部份,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按月支付全薪;傷愈後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負責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一次性工亡補助費。

  (四)乙方為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產期、哺乳期及計劃生育等假期和工資待遇。

  (五)甲方必須將乙方按規定所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喪假視為有薪假期。

  (六)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在批准探親期間,均發給月工資及各種補貼(不影響年終獎),路費按規定報銷。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將理由通知工會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的勞動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工作交接時支付。

  七、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進行協商或者由工會代表員工與甲方進行協商;協商無效,甲乙雙方根據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後一方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規定、制度與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不符的,按現行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8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後,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並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儲存雙方自願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援。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餘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諮詢者,他們因為“老闆”、“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這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侵害職工的這種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支付補償,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有關勞動的合同9

  一、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勞動者有何權益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需支付給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為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基本生活費包含職工個人交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

  勞動者還可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勞動崗位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調崗調職調薪的效力

  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具有勞動請求權,即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崗位。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工作崗位。針對崗位調整的原則是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需要,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是否合法,首先得看有無在勞動合同中或規章制度中規定;其次要確因生產經營需要且調整前後工資水平相當;最後要不具侮辱性或懲罰性質,也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用人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員工不接受正當的調崗降薪決定的,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經營地址變更,勞動者是否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

  首先,變更後地址與變更前地址的距離大小;其次,單位有無給勞動者提供便利上班的條件;最後,變更地址是否有正當原因。

有關勞動的合同10

  吳小姐從本市某大學畢業後,與本市某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吳小姐積極肯學、工作努力,一年後,企業選送吳小姐前往外國的投資公司進行培訓。出國培訓前,企業與吳小姐簽訂了一份培訓協議,雙方約定:公司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一年的專業培訓,吳小姐在培訓結束後為企業服務十年,否則賠償培訓費8萬元。吳小姐如期去外國培訓了一年,結束培訓後即回企業工作。又一年後,雙方簽訂的三年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此時,企業要求吳小姐按服務期約定續簽勞動合同,吳小姐則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吳小姐認為: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雙方合同期滿,自己不願續簽,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合法合理。雖然與企業簽訂有培訓協議,但其效力低於勞動合同,現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培訓協議也就不再有效。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公司認為:雖然吳小姐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公司與吳小姐之間簽訂的十年服務期的培訓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遵循了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該協議已成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吳小姐應當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繼續履行服務期。

  看來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麼究竟以哪份合同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其中的一項就是“勞動合同期滿”。以上規定說明,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那麼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依照協商一致的續訂合同原則,雙方均不得強行續簽合同。

  問題在於雙方之間存在一個服務期問題,雖然《勞動法》對服務期沒有具體規定,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對此卻有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以上規定明確:在企業出資培訓勞動者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作出服務期的約定,勞動者一旦接受了培訓、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就必須嚴格履行服務期義務,否則被認為是違約行為。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進一步規定:“服務期是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放棄對剩餘服務期要求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但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當初出資對吳小姐進行了培訓,吳小姐承諾在培訓結束後為企業服務1年,雙方簽訂的培訓與服務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吳小姐在接受了企業的出資培訓後,應依法承擔為企業服務十年的義務;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要求吳小姐續訂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服務期,吳小姐應當與企業續訂勞動合同。吳小姐不願再與企業續約而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是一種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有上面的規定,但是從培訓協議和服務期限,以及違法服務期限的賠償來看,顯然並不很合理。吳小姐被送到國外培訓一年,卻約定的服務期限是1年,違反服務期限的賠償是8萬元。阿華認為,吳小姐可以約定顯失公允,要求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認定這個約定為無效條款。

有關勞動的合同11

  題材:反映勞動保障和民工工資的小品劇本

  人物(按出場順序):

  劉老闆,大名劉小根,外號劉大款,某工地老闆

  劉蠻、劉老么,民工

  張幹部,勞動保障局幹部

  男警、女警,派出所民警

  眾民工演員若干

  【客運中心候車大廳,劉老闆提一皮箱,匆匆忙忙進入】

  劉老闆(放下皮箱):還好還好,春眠不覺曉,算我來得早,少睡一告覺,問題解決了。(抹汗)老子連夜連晚從貴陽坐火車到重慶,又跟斗撲趴的打的回來,為的就是要趕在劉蠻他們之前。嗯,還好,大廳裡還沒得幾個人,劉蠻他們還沒來。嘿嘿,我在椅子那邊去躲倒,等他們一進來,我就給他們發紅包,給他們一個驚喜。(一高靠背的條絲椅,背向舞臺,劉老闆提起皮箱,睡倒在條絲椅上)

  【劉蠻、劉老么上】

  劉蠻:咦,老么,你看,說好的6點鐘,在客運中心大廳兌現,然後大家好回家過年。你看,人影子都沒得一個得,有個鬼呀!

  劉老么(抬起手臂看一下表):還差幾分鐘打6點。

  劉蠻:那我們等等看。不怕時間走得慢,就怕他龜兒子來不倒。

  劉老么:豆頭,他娃扯謊日白搞慣了,上月推下月,前天推昨天,不曉得這個大款啷個就工資都放不出來。

  劉蠻:嘿,今天他要是還是在忽悠我們的話,管他是不是老鄉,非把他拉到勞動保障局、或者區政府去說聊齋。(附耳輕語)告訴你,我已經給勞動保障局打了電話,喊他們來人來督到,今天他劉大款,我要教他跑不脫。(大聲)他不羅教,我也不認黃,

  劉老么:對,鄉里鄉親,拖欠工資,過不到年,只有大家都撕破臉,他不羅教,我們也不認黃。

  【劉老闆躡手躡腳走到二人身後,突然分開二人】

  劉老闆:不認黃?真的不認黃?

  劉蠻、劉老么:劉大款?駭老子一跳。

  劉老么:你什麼時候來的?

  劉蠻:錢呢?

  劉老闆:嘿嘿,沒借到。

  劉蠻(跳起來):啥子咦?沒借倒?

  劉老么(提起拳頭):沒借到?

  劉老闆:咦,咦,不要打人噻!親不親,家鄉人,都是一個彎子頭的,動不動就揮砣兒,傷感情噻!錢各嘛,錢各嘛,不要為錢傷了兄弟感情嘛。看到,我把錢給你們變出來。

  劉蠻、劉老么(看劉老闆身上身邊,找錢袋):錢呢?錢呢?

  劉老闆:莫急,莫急。今天不僅僅是欠你們兩個的工資要兌現,所有工地上民工的工資,今天都統統兌現。(向椅子方向喊一聲)變。(疾步走向椅子,提出皮箱)這是我專門跑到貴陽,託我那大舅子抵押貸了三十萬,連夜連晚拿回來把拖欠大家的工資兌現。(驕傲的表情)你們看,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蠻:真的?你劉大款今天終於耿直了一回。

  劉老么:劉大款都說話算話了?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老闆:不信?開啟看。(面向舞臺,叨煙)

  劉蠻、劉老么(在劉大款身後蹲下,慢慢開箱。從箱子裡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臉色驟變):劉大款!

  劉老闆(一翻眼睛):怎樣啦?

  劉蠻、劉老么(憤怒地):你,你!

  劉老闆(仍背對著劉蠻、劉老么):我怎麼啦?

  劉蠻、劉老么(跳起來抓起劉老闆就打):叫你騙,叫你騙!

  劉老闆(雙手護頭,繞臺逃跑,哇哇叫):為啥打我,為啥打我?

  劉蠻:你拿些報紙來騙我,還說是錢。

  劉老么:你扯謊日白,也太過份了!

  劉老闆(驚訝):啥子咦?報紙?

  劉蠻:你自己看。

  劉老闆(奔到皮箱邊,邊看邊翻,把皮箱翻了個底朝天,吃驚,大呼):錢呢,錢呢,我的錢呢?怎麼變成報紙啦?!(大呼,大叫,大哭)

  【勞動保障局張幹部上】

  張幹部:哭啥子,哭啥子?

  劉蠻、劉老么(迎上張幹部):張幹部。

  劉老闆(自顧自蹲在皮箱旁,哭喊):我的錢呢?我的錢呢?

  劉蠻:哼,張幹部,劉大款又在耍鬼花樣。

  劉老么:我覺得也是。這一個多月來,工資一拖再拖,他先後使用了走為上逃跑計、辦公室空城計、鄉親悲情攻心計,今天他又玩的是啥子計喲!

  劉蠻:苦肉計,苦肉計。

  劉老么:對,是苦肉計。提個皮箱,裝些報紙,然後說錢被偷了,這樣就又可以拖了。

  劉老闆(哭腔喊):冤枉啊,冤枉啊!

  張幹部:劉老闆,你到底是怎麼回事?告訴你,昨天勞動保障局接到你們公司120名民工舉報,說你違反勞動合同,拖欠民工工資,今天我受局長委託,是專門來處理這件事的。你就不在再耍花招了。否則的話,我要協助民工,對你展開行政訴訟。

  劉蠻、劉老么:對,告你!到法院告你,把你公司封了,把家裡的賓士寶馬也封了!

  劉老闆:冤枉啊,冤枉啊!張幹部,劉蠻哥,劉老么,我是真的把錢帶來了哇,怎麼就變成報紙了呢?

  張幹部:劉老闆,你起來,好好說,是怎麼回事?

  劉老闆:我昨天一早在貴陽我舅子那裡把三十萬現代借到,就急忙坐火車往江津趕。皮箱放在行李架上,我一直看著都沒眨眼。咋子就變成沒了呢?我的身份證,造好的民工工資領取名冊,都在裡面的呀!

  劉老么:你沒上廁所?

  劉老闆:上廁所我都是把皮箱提起去的。

  劉蠻:是不是被賊二哥吊了坨喲?

  劉老闆:沒有哇,我沒看見賊二哥。

  張幹部:賊二哥臉上又沒寫字。我問你,你在真的一直盯著皮箱的?

  劉老闆:是呀,眼都沒有眨,這是民工們的工資,也是我的救命錢哪,我哪敢粗心大意!

  張幹部:真的一夜沒有閤眼?

  劉老闆:我,我,(努力回憶),應該沒有閤眼吧!

  張幹部:到底是合了眼,還是沒閤眼?

  劉老闆(委屈地):我,我不知道。快天亮的時候,就是剛才下車前,好像著迷過去了一哈哈兒,列車員過來拉醒我,說江津到了,我提起皮箱就下的車。

  張幹部:著了,可能就是那一哈哈兒。劉老闆呀劉老闆,你咋個啷格粗心呢,千里借錢,天亮把尿流了。

  劉蠻(面向張幹部,焦急):現在怎麼辦?

  劉老么:現在怎麼辦?

  劉蠻:我家房子漏了兩個月了,就等著我拿工資回去修房子。這下子我兩手空空,怎麼有臉回家過年喲!

  劉老么:我娘在大坪醫院住起,等著我拿去動手術,劉大款啊,你這整起,我拿啥子錢去救我孃的命啊!

  劉蠻:其它民工弟兄一會兒也要趕來,大家都等著你劉大款,我看你怎麼辦?劉大款,劉大款,你害人不淺!

  劉老闆(抱著頭蹲在地上,哭喊):哇,哇,我的錢哪,我的錢哪,是哪個短命鬼,這樣傷天害理。我該怎麼辦!我該怎麼辦?

  張幹部:別怨了。劉老闆,你現你想想,還有沒有什麼辦法?一會兒百多號民工圍過來,這事情鬧大了,可怎麼收拾。

  劉蠻:對,弟兄們都說,今天要是拿不到錢,他們就要報警了,就要逮你去區政府見官論理。

  張幹部:這事情鬧大了,劉老闆,你可以承擔後果喲!

  劉老闆(哭喪著臉):張幹部,你讓我想想,你讓我想想,你幫我想想辦法嘛。我真的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哪!為了弟兄們的工資,我也是於心不安哪!我不想拖呀!到了年終,材料錢、稅費錢、租金錢,都要繳,現在銀根又緊,貸款也貸不出來,我難啊!好不容易叫我舅子幫我借到30萬來先把弟兄們的工資錢付了大家好回家過年,沒想到半路又被偷兒賊偷了。哇哇哇哇(大哭)。

  劉蠻:還哭,你看,弟兄們都來了。

  【湧上幾個民工】

  民工們(圍在劉老闆、張幹部周圍,嚷):給錢,給錢!

  【此時響起警車警報聲,警車停車聲。大家睜大眼睛做觀望樣】

  劉蠻:警察來了。

  劉老么:劉大款,看你今天跑得脫。

  【一男警察急速上場】

  男警:請問,誰叫劉小根。

  劉蠻、劉老么(相視、與民工們互視,疑問):誰叫劉小根?

  劉老闆(害怕,畏畏縮縮地):我,我,我就是。

  劉蠻:我們只知道他叫劉大款,不曉得劉大款原來大名叫劉小根。

有關勞動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並委派乙方到(以下簡稱丙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崗位、工作職責:

  1、具體工作崗位及其工作職責由丙方與乙方在崗位合同中確定。

  2、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和工作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以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的基礎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的相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四條 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規定的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和工作條件。

  2、丙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和甲方的規定,向乙方提供防護用品。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月工資為人民幣元。

  2、乙方的獎金、津貼,按丙方有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2、乙方的工資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標準執行,由丙方承擔。

  3、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間,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乙方醫療期。

  第七條 勞動紀律及獎懲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丙方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丙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解除合同,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丙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關勞動的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區(縣)__ _____鄉鎮___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_______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採用以下第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計時或崗位工資,工資額為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

  (二)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在本合同第______條中明確。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______元;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工作日井下津貼為______元。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__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依法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保證乙方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經安全生產培訓,不得上崗作業。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甲方應當督促乙方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乙方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培訓乙方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乙方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甲方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

  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透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4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職 工(乙方):

  身 份 證 號 碼 :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其類別(管理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甲方)與 (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為:( )管理類/( )工人類。

  三、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5

  聘方(甲方):xxx幼兒園 法人代表(負責人):

  應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一、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二、聘請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2、獎金:按園教師考評方案兌現、

  三、其它事宜:

  1、甲方根據本幼兒園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乙方嚴格遵守幼兒園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忠實餞行《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為人師表、率先垂範。因乙方有工作失職,不能勝任,不服從學校安排,與同事、不能和學生和睦相處,教學質量低下等不利於幼兒園工作的現象,學校有權中途解聘並酌情扣除其未發款項,特殊嚴重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在工作期間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如因失職、失誤造成幼兒在園發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的30%,乙方承擔70%。

  2、押金:乙方一個月工資80%

  3、乙方在聘期內未經幼兒園允許(或解聘)不得隨意辭職外流、學習、離崗等,否則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幼兒園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4乙方在本園外(如往返路途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在聘期被本園解聘或經本園允許主動辭職,次協議自解聘之日起無效、

  6、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及獎金。

  7、乙方聘期已滿位續聘並交清各種財物,甲方將乙方押金、工資、獎金一律照發,否則酌情處理。

  8、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二、簽訂勞動合同應注哪些事項

  1、未籤勞動合同先知法。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後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應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

  3、合同細節仔細審查。仔細閱讀關於相關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4、陷阱合同要警惕。部分用人單位為了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計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種種陷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發生爭議辦法多。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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