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的合同彙編15篇

有關勞動的合同彙編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勞動的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的合同1

  題材:反映勞動保障和民工工資的小品劇本

  人物(按出場順序):

  劉老闆,大名劉小根,外號劉大款,某工地老闆

  劉蠻、劉老么,民工

  張幹部,勞動保障局幹部

  男警、女警,派出所民警

  眾民工演員若干

  【客運中心候車大廳,劉老闆提一皮箱,匆匆忙忙進入】

  劉老闆(放下皮箱):還好還好,春眠不覺曉,算我來得早,少睡一告覺,問題解決了。(抹汗)老子連夜連晚從貴陽坐火車到重慶,又跟斗撲趴的打的回來,為的就是要趕在劉蠻他們之前。嗯,還好,大廳裡還沒得幾個人,劉蠻他們還沒來。嘿嘿,我在椅子那邊去躲倒,等他們一進來,我就給他們發紅包,給他們一個驚喜。(一高靠背的條絲椅,背向舞臺,劉老闆提起皮箱,睡倒在條絲椅上)

  【劉蠻、劉老么上】

  劉蠻:咦,老么,你看,說好的6點鐘,在客運中心大廳兌現,然後大家好回家過年。你看,人影子都沒得一個得,有個鬼呀!

  劉老么(抬起手臂看一下表):還差幾分鐘打6點。

  劉蠻:那我們等等看。不怕時間走得慢,就怕他龜兒子來不倒。

  劉老么:豆頭,他娃扯謊日白搞慣了,上月推下月,前天推昨天,不曉得這個大款啷個就工資都放不出來。

  劉蠻:嘿,今天他要是還是在忽悠我們的話,管他是不是老鄉,非把他拉到勞動保障局、或者區政府去說聊齋。(附耳輕語)告訴你,我已經給勞動保障局打了電話,喊他們來人來督到,今天他劉大款,我要教他跑不脫。(大聲)他不羅教,我也不認黃,

  劉老么:對,鄉里鄉親,拖欠工資,過不到年,只有大家都撕破臉,他不羅教,我們也不認黃。

  【劉老闆躡手躡腳走到二人身後,突然分開二人】

  劉老闆:不認黃?真的不認黃?

  劉蠻、劉老么:劉大款?駭老子一跳。

  劉老么:你什麼時候來的?

  劉蠻:錢呢?

  劉老闆:嘿嘿,沒借到。

  劉蠻(跳起來):啥子咦?沒借倒?

  劉老么(提起拳頭):沒借到?

  劉老闆:咦,咦,不要打人噻!親不親,家鄉人,都是一個彎子頭的,動不動就揮砣兒,傷感情噻!錢各嘛,錢各嘛,不要為錢傷了兄弟感情嘛。看到,我把錢給你們變出來。

  劉蠻、劉老么(看劉老闆身上身邊,找錢袋):錢呢?錢呢?

  劉老闆:莫急,莫急。今天不僅僅是欠你們兩個的工資要兌現,所有工地上民工的工資,今天都統統兌現。(向椅子方向喊一聲)變。(疾步走向椅子,提出皮箱)這是我專門跑到貴陽,託我那大舅子抵押貸了三十萬,連夜連晚拿回來把拖欠大家的工資兌現。(驕傲的表情)你們看,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蠻:真的?你劉大款今天終於耿直了一回。

  劉老么:劉大款都說話算話了?這一皮箱都是錢?

  劉老闆:不信?開啟看。(面向舞臺,叨煙)

  劉蠻、劉老么(在劉大款身後蹲下,慢慢開箱。從箱子裡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又拿出一疊報紙,臉色驟變):劉大款!

  劉老闆(一翻眼睛):怎樣啦?

  劉蠻、劉老么(憤怒地):你,你!

  劉老闆(仍背對著劉蠻、劉老么):我怎麼啦?

  劉蠻、劉老么(跳起來抓起劉老闆就打):叫你騙,叫你騙!

  劉老闆(雙手護頭,繞臺逃跑,哇哇叫):為啥打我,為啥打我?

  劉蠻:你拿些報紙來騙我,還說是錢。

  劉老么:你扯謊日白,也太過份了!

  劉老闆(驚訝):啥子咦?報紙?

  劉蠻:你自己看。

  劉老闆(奔到皮箱邊,邊看邊翻,把皮箱翻了個底朝天,吃驚,大呼):錢呢,錢呢,我的錢呢?怎麼變成報紙啦?!(大呼,大叫,大哭)

  【勞動保障局張幹部上】

  張幹部:哭啥子,哭啥子?

  劉蠻、劉老么(迎上張幹部):張幹部。

  劉老闆(自顧自蹲在皮箱旁,哭喊):我的錢呢?我的錢呢?

  劉蠻:哼,張幹部,劉大款又在耍鬼花樣。

  劉老么:我覺得也是。這一個多月來,工資一拖再拖,他先後使用了走為上逃跑計、辦公室空城計、鄉親悲情攻心計,今天他又玩的是啥子計喲!

  劉蠻:苦肉計,苦肉計。

  劉老么:對,是苦肉計。提個皮箱,裝些報紙,然後說錢被偷了,這樣就又可以拖了。

  劉老闆(哭腔喊):冤枉啊,冤枉啊!

  張幹部:劉老闆,你到底是怎麼回事?告訴你,昨天勞動保障局接到你們公司120名民工舉報,說你違反勞動合同,拖欠民工工資,今天我受局長委託,是專門來處理這件事的。你就不在再耍花招了。否則的話,我要協助民工,對你展開行政訴訟。

  劉蠻、劉老么:對,告你!到法院告你,把你公司封了,把家裡的賓士寶馬也封了!

  劉老闆:冤枉啊,冤枉啊!張幹部,劉蠻哥,劉老么,我是真的把錢帶來了哇,怎麼就變成報紙了呢?

  張幹部:劉老闆,你起來,好好說,是怎麼回事?

  劉老闆:我昨天一早在貴陽我舅子那裡把三十萬現代借到,就急忙坐火車往江津趕。皮箱放在行李架上,我一直看著都沒眨眼。咋子就變成沒了呢?我的身份證,造好的民工工資領取名冊,都在裡面的呀!

  劉老么:你沒上廁所?

  劉老闆:上廁所我都是把皮箱提起去的。

  劉蠻:是不是被賊二哥吊了坨喲?

  劉老闆:沒有哇,我沒看見賊二哥。

  張幹部:賊二哥臉上又沒寫字。我問你,你在真的一直盯著皮箱的?

  劉老闆:是呀,眼都沒有眨,這是民工們的工資,也是我的救命錢哪,我哪敢粗心大意!

  張幹部:真的一夜沒有閤眼?

  劉老闆:我,我,(努力回憶),應該沒有閤眼吧!

  張幹部:到底是合了眼,還是沒閤眼?

  劉老闆(委屈地):我,我不知道。快天亮的時候,就是剛才下車前,好像著迷過去了一哈哈兒,列車員過來拉醒我,說江津到了,我提起皮箱就下的車。

  張幹部:著了,可能就是那一哈哈兒。劉老闆呀劉老闆,你咋個啷格粗心呢,千里借錢,天亮把尿流了。

  劉蠻(面向張幹部,焦急):現在怎麼辦?

  劉老么:現在怎麼辦?

  劉蠻:我家房子漏了兩個月了,就等著我拿工資回去修房子。這下子我兩手空空,怎麼有臉回家過年喲!

  劉老么:我娘在大坪醫院住起,等著我拿去動手術,劉大款啊,你這整起,我拿啥子錢去救我孃的命啊!

  劉蠻:其它民工弟兄一會兒也要趕來,大家都等著你劉大款,我看你怎麼辦?劉大款,劉大款,你害人不淺!

  劉老闆(抱著頭蹲在地上,哭喊):哇,哇,我的錢哪,我的錢哪,是哪個短命鬼,這樣傷天害理。我該怎麼辦!我該怎麼辦?

  張幹部:別怨了。劉老闆,你現你想想,還有沒有什麼辦法?一會兒百多號民工圍過來,這事情鬧大了,可怎麼收拾。

  劉蠻:對,弟兄們都說,今天要是拿不到錢,他們就要報警了,就要逮你去區政府見官論理。

  張幹部:這事情鬧大了,劉老闆,你可以承擔後果喲!

  劉老闆(哭喪著臉):張幹部,你讓我想想,你讓我想想,你幫我想想辦法嘛。我真的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哪!為了弟兄們的工資,我也是於心不安哪!我不想拖呀!到了年終,材料錢、稅費錢、租金錢,都要繳,現在銀根又緊,貸款也貸不出來,我難啊!好不容易叫我舅子幫我借到30萬來先把弟兄們的工資錢付了大家好回家過年,沒想到半路又被偷兒賊偷了。哇哇哇哇(大哭)。

  劉蠻:還哭,你看,弟兄們都來了。

  【湧上幾個民工】

  民工們(圍在劉老闆、張幹部周圍,嚷):給錢,給錢!

  【此時響起警車警報聲,警車停車聲。大家睜大眼睛做觀望樣】

  劉蠻:警察來了。

  劉老么:劉大款,看你今天跑得脫。

  【一男警察急速上場】

  男警:請問,誰叫劉小根。

  劉蠻、劉老么(相視、與民工們互視,疑問):誰叫劉小根?

  劉老闆(害怕,畏畏縮縮地):我,我,我就是。

  劉蠻:我們只知道他叫劉大款,不曉得劉大款原來大名叫劉小根。

有關勞動的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簽約須知

  1.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2.按照國家就業準人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從事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3.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限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相關檔案。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無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6.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同第十一條保密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條款等簽訂保密協議。

  8.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文字,以明確其權利、義務。

  9.乙方委託甲方進行勞動合同鑑證。

  10.勞動合同的效力,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方式確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到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二)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工作崗位;

  2.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1.試用期內,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元;

  2.試用期滿,乙方的月工資報酬為____元;

  3.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核發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補貼。

  五、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遵守;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工作操作規程。

  六、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甲方不能安排乙方工作崗位,雙方繼續保留勞動關係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法律法規已修改,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拒、不可預見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另一方不得強迫;

  3.勞動合同期滿後,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簽勞動合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簽手續;

  4.乙方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應徵人伍的;

  5.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履行國家法定義務,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

  5.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由於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條款無效的;

  3.甲方未給乙方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

  4.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照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支付違約金

  1.雙方可以在對等、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約定違約金;

  2.支付違約金僅以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條件,而不論是否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3.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金

  (一)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一)項,主動提出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三)項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

  (二)下列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第1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二)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乙方工作單位而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

  十一、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1.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2.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3.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十二、勞動爭議的解決辦法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

  十三、附則

  (一)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條款與勞動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二)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到勞動行政部門鑑證後雙方各執一份;

  (三)本勞動合同共七頁,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鑑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3

  勞動者的選擇權只能行使一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勞動者在選擇了其中一項主張後,在今後的司法程式中不能隨意變更。勞動者在面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應慎重選擇是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追索賠償金。

  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所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爭議,是指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後,勞動者不同意接受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要求用人單位撤銷解除勞動的違法決定,並要求繼續恢復和履行原勞動合同而產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各方當事人都應當嚴格依法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可以作出如下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時,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決定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等規定的要求,提出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第二種選擇是勞動者不同意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辭退決定,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在律師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因勞動者的第一種選擇而產生的勞動爭議佔絕大多數。大多數勞動者認為,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將我辭退,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意義不大,受“好馬不吃回頭草”的傳統思想影響,一般均主張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對於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訴求,勞動仲裁機關或者審判機關處理起來也相對簡單,適用的法律依據也較為充分。在執行方面屬於支付義務的履行,執行方面也沒有太多障礙。對於第二種選擇,在司法實踐中較為鮮見,處理起來較為複雜,而且還存在適用法律依據欠缺及難以認定等問題。

  關於勞動合同被違法解除以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主要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此條為勞動者主張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對於勞動者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後,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援勞動者的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援勞動者的訴求並沒有做出更明確和更具體的規定;對於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也沒有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對於裁決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實際履行裁決內容如何處理也沒有具體規定。這些立法上的欠缺,必然在司法實踐中引起爭議和混亂,不利於勞動爭議糾紛的解決,也不利於和諧勞動關係的構建。

  除上述規定以外,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以及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對於用人單

  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對勞動者的賠償問題,以及勞動仲裁委或法院裁決撤銷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決定後的工資補發問題等,也作出了一些規定。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定有關賠償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20xx】238號)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33號)第三條第一項中的“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是指因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而損失的工資收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幾個問題的覆函》(1997年1月31日勞辦發[1997]15號)第二條規定:“在處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時,如果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撤銷了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企業應從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補發職工工資。”

  原勞動部的上述部門規章或者批覆,僅適用於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賠償事宜,以及用人單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被撤銷以後關於工資補充的事宜,但是對於前面所提及的在什麼情形下裁決支援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什麼情形不支援勞動者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訴求,以及如何認定“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等問題,並沒有提出相應的標準答案或者法律依據,問題依然會存在,繼續履行勞動的爭議依然無法得到法律適用上的妥善解決。

  因為立法上的欠缺,對於同樣的訴求和事實,不同的裁決者會因為對法律理解和認識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裁決結果。

  現舉一案例,來說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爭議的實務處理.

  勞動者劉某(女,上海人,19**年**月**日出生),因與用人單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於20xx年4月12日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劉某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顯示: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入職**公司,雙方於20xx年6月25日簽訂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試用期三個月,自20xx年6月21日起至20xx年9月20日止;劉某的工作內容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6000元/月,試用期工資為4800元/月。20xx年1月30日,**公司向劉某發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法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規定,**公司應繼續履行與劉某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按月平均工資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及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以及繳納相應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據此,劉某主要提出瞭如下仲裁請求:

  1、撤銷**公司關於違法解除劉某勞動合同的決定/通知,裁決繼續履行劉某與**公司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標準向劉某支付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待遇損失,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3、裁決**公司按7130元/月的基數為劉某繳納自其違法解除劉某的勞動合同之日(20xx年1月30日)起至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裁決**公司向劉某支付律師費5000元。

  劉某同時還就提出了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延長試用期的賠償金等訴求。 **公司針對劉某的仲裁請求,提出瞭如下答辯意見:

  **公司辭退劉某屬於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勞動合同已於20xx年1月11日17:30分正式解除。劉某要求撤

  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通知,並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劉某於20xx年6月21日**公司處,劉某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為省區銷售經理(上海),劉某的工作地點為深圳、上海。

  劉某作為銷售經理管理人員,負有開拓上海業務市場的義務。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公司發現劉某工作能力與其自身所描述的能力相差甚遠,不能勝任銷售工作。為此,**公司才依法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在**公司與劉某已達成解除勞動合同口頭協議的情況下,**公司向其郵寄出《離職交接表》及《勞動合同解除通知》。

有關勞動的合同4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年

  齡,身份證號, 住址。

  因 ,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時間為 年 月 日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手印: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5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辭職後拖欠工資問題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如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三種情形,下面是網的小編為您提供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的三種情況的詳細資訊,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訂立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願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透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後,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係,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侷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於本項規定的情形。

  在這種情形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沒有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於最後一個條件,有爭議。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這種情形下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者未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情形。

  (三)《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作是護身符,理解為可以一直被單位僱用。其實,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著一些疑問,可以到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謝謝閱讀!

有關勞動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絡,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0、其他上級支付之任務。

  工作報酬

  1、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並於每月5日支付給乙方上月工資。

  2、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並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式予以獎勵與處罰

  6、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及計劃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衝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7

  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經考核,決定錄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正式職工,經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1、雙方合同期為三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為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期以續訂合同為準。

  甲方根據公司工作經營情況,安排乙方到部門擔任工作。甲方根據工作經營需要,以及乙方的實際能力(專業、工作、體力)可作適當調動,包括臨時性工作。乙方根據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按質、按量、按時地完成任務。

  2、乙方工資及福利待遇:

  基本工資依據職位和崗位等級標準支付,每年依工作表現調整。

  所有津貼均已包含在基本工資內,不另行支付。

  遵照社會保險條例要求,甲方為其交納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公司的經營效益給乙方發放適當的獎金。

  3、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工作需要和規章制度及本合同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保護乙方合法權益,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實施獎勵和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乙方能力和工作表現等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甲方可視經濟效益和乙方的技術水平、業務熟練程度、勞動效率、工作績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勞動報酬。

  4、乙方基本職責:

  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

  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檔案的秘密。

  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

  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而加班和出差。

  5、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經教育或處分仍然無效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6、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治療、療養期內的,以及經醫療終結確認部分或全部

  喪失勞動能力的;

  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7、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與甲方解除合同:

  經勞動安全監察部門確認,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的;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利的;

  乙方本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8、除按第五條第2、3、4項規定以及法律規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條件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任何一方違反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相應的經濟賠償。

  9、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時,如乙方符合第五條第1、5、6項,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0、乙方因違反紀律而被辭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條第4項規定,則甲方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負傷或死亡,則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以及死亡喪葬費和家屬撫卹金。

  12、乙方享有規定的公休、節假日、婚喪、計劃生育及女工孕期、產期休假等有關待遇。

  13、甲方明確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勞動法》之規定,實行平均每週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14、職工必須遵守甲方有關保密資料的規定,違反上述行為者將根據情況承擔相應的責任。

  15、合同期滿一個月,雙方如無異議且書面通知對方的,則合同自動延期生效一年。

  16、當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二十日內協商無效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變更。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壹份。

  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受聘者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8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

  職 工(乙方):

  身 份 證 號 碼 :

  使 用 說 明

  一、用人單位在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廣州市職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書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其類別(管理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崗位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對勞動合同參考文字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可在參考文字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甲方)與 (乙方)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為:( )管理類/( )工人類。

  三、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勞動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

  3、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9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於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洩漏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並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關勞動的合同10

  1目的

  1.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規範和加強人力管理,達到合法用工的要求,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1.2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1.3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即按平等競爭、擇優上崗的原則,實行崗位聘任。

  2適用範圍

  2.1凡本公司的在冊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總公司負責人簽訂勞動合同。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

  a)制定勞動合同制實施的相關規程

  b)具體執行勞動合同制實施全過程;

  C)歸檔勞動合同制實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相關記錄;

  3.2職代會審議並透過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3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審批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工作程式

  4.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公司為甲方,員工為乙方。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附件組成。

  4.2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4.2.1勞動合同期限;

  4.2.2工作內容;

  4.2.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2.4勞動報酬;

  4.2.5保險福利待遇;

  4.2.6勞動紀律;

  4.2.7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4.2.8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4.2.9經濟補償與賠償;

  4.2.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4.2.11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4.3勞動合同期限及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4.3.1勞動合同期限

  4.3.1.1有固定期限合同,分1年、2年、3年三個期限;

  4.3.1.2無固定期限合同。

  4.3.2下列人員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

  4.3.2.1新招聘員工和新調入員工;

  4.3.2.2屬公司骨幹,但因一般性過失受處分未滿一年的員工。

  4.3.3公司中層及中層以上人員,原則上籤訂3年期限勞動合同。

  4.3.4除按4.3.2、4.3.3條款規定簽訂各期限勞動合同外的其他員工簽訂2年期勞動合同。

  4.3.5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協商同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3.6凡新招員工及新調入員工首籤1年勞動合同時含1個月試用期。

  公司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首籤勞動合同時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合同期限,其中含1年見習期。

  4.3.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專項協議書,約定在特定條件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暫時中止執行:

  4.3.7.1經合同醫院診斷證明確需病休的員工,應簽訂《醫療期協議書》;

  4.3.7.2經公司同意脫產學習或出國培訓的員工簽訂《脫產學習協議書》;

  4.3.7.3被借用的員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簽訂《借用協議書》。

  4.3.8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法律、政策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4.3.9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填寫《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其中,因公司需要或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工作崗位,屬於公司的自主權。

  4.3.10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4.3.10.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4.3.10.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4.3.10.3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4.3.10.4在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4.3.10.5員工退休、退職、去世的。

  4.3.11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待經濟損失處理完畢或其它問題審查清楚後,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4.3.1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3.12.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4.3.12.2有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之一的:

  4.3.12.2.1工作態度消極,因個人原因三個月不完成本職崗位工作任務的;

  4.3.12.2.2嚴重違反考勤制度,三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5次以上的;

  4.3.12.2.3違反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3.12.2.4直接或間接從事第二職業的;

  4.3.12.2.5、盜竊、賭博等因嚴重影響社會秩序而受公安機關拘留,尚不夠刑事處分的;

  4.3.12.2.6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制實施細則》。

  4.3.12.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4.3.12.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3.1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公司違反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4.3.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4.3.14.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14.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3.14.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3.15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或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4.3.1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6.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

  4.3.16.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3.16.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3.16.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3.17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或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提前通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者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3.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4.3.18.1在試用期內;

  4.3.18.2公司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3.18.3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4員工在合同期內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

  4.4.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福利,公司和員工按國家規定比例交納養老、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4.2公司為駕駛員投人身意外保險;為公司員工投家庭財產保險。投保本金歸公司所有。

  4.4.3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個人原因下崗待業期間的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規定執行。

  4.4.4 員工正常退休、退職,按國家政策辦理,內退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4.5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的報酬,按《勞動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5醫療期規定

  4.5.1員工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相關政策,憑公司指定的醫院證明,享受相應的醫療期待遇。醫療期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4.5.2員工身患難以治療的疾病,其醫療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家和公司規定的醫療期範圍內作適當延長。

  4.5.3公司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院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治療完畢,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勞動能力進行鑑定。凡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4.5.4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5.5 醫療期將滿,員工要求上班,需提前10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醫療期結束,憑指定醫院診斷證明,須試工二個月,半日工作的試工期為四個月。其工作崗位按公司需要重新安排。試工期滿後如又因病休息,其前後病假合併累計計算醫療期。有關待遇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5.6 醫療期內的員工看病,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並按要求定期交病假證明。

  4.6違約責任

  4.6.1依照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的條款,在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按違約處理。

  4.6.1.1公司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4.6.1.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以下規定向對方交付一次性違約金。

  違約金=上年月平均總收入×合同期未滿月數(月平均總收入為月崗位工資與月均效益獎金之和)

  未定崗位工資的每月按上年北京市平均工資計算。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交付違約金的時間按十年合同期限減服務期限計算。

  4.6.2公司新招收、調入的人員及當年接收的中專以上應屆畢業生,自招收之日起,在公司的服務期為五年。服務期未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要向公司交納違約金外,還需交納賠償金。賠償金專案及標準為:

  4.6.2.1公司為招、接收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4.6.2.2公司接收員工後為培訓員工所支付的培訓費。

  在公司服務每滿1年,違約金和賠償金各減百分之二十。

  4.6.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員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4.6.3.1公司招用員工未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存在勞動關係而未續訂勞動合同的;

  4.6.3.2 由於公司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4.6.3.3 公司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員工合法權益的。

  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4員工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4.6.4.1公司招收錄用為其支付的費用;

  4.6.4.2公司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

有關勞動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潔服務專案達成協議如下:

  一、保潔服務專案及費用

  乙方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對甲方位_________市_________的辦公區域(或家居)進行保潔服務。保潔專案及核算費用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其費用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其費用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其費用為:_________元。

  本次保潔服務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雙方權利:

  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保潔服務享有監督權和檢查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3.合同履行完畢,乙方享有在協議的時間內獲得服務費用的權利;

  4.乙方有權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進行服務的權利。

  雙方義務:

  1.甲方有為乙方服務提供便利的義務,以保證乙方工作的順利進行;

  2.合同履行完畢,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3.乙方應保證其保潔產品的真實性,維護甲方的權益的義務;

  4.乙方應當保證其服務質量的,工程完畢應主動邀請甲方進行檢查;對不合格部分,乙方應進行重新處理,直到甲方滿意為止。

  三、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次保潔服務費用待乙方施工完畢後,甲方應在48小時之內用現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四、爭議解決方法

  如果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或者合同履行完畢之後,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對爭議進行解決:

  1.透過雙方友好協商;

  2.透過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仲裁;

  3.向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議,可經甲乙雙方補充說明;

  2.本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保潔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通常為用工學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通常為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淨化校園環境,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校園部分割槽域的保潔工作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________等____人擔任學校的保潔工作。保潔崗位的設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潔形式為日常保潔,保潔時間為甲方的每個工作日。時間春冬季為________,夏秋季為____________。

  3.保潔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潔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常用保潔工具,但不常用的專用保潔工具由乙方自帶。

  2.甲方應建立保潔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排除保潔區域內的安全隱患,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3.乙方要嚴格遵守保潔工作操作規程尤其是高空作業和危險區域工作規程,確保勞動安全。

  4.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應支付加點工資。加班加點的時間要符合國家規定。

  第四條 保潔費用

  1.保潔費暫定每人每月(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甲方按月支付保潔費用,承包協議生效後,甲方於________支付給乙方。如遇節假日特殊情況,付款時間可提前或延順,但時間必須在_____之內。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加班工資按每人每天____元支付,加點工資按每人每小時__元支付。

  第五條 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由________繳納;其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當按要求履行本保潔合同,完成工作任務。乙方工作人員要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與此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如果拒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違反相關紀律和規程給甲方工作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應聘人員):……………………………………………………………………

  性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技術職稱:……………………………………………………………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確定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 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2、 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個月。

  二、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申請安排乙方擔任駕駛培訓教練工作。

  (二)、乙方承諾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崗位,並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工作紀律和工作質量、工作目標等要求(以本合同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為準),圓滿完成本職工作。今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崗位或工種,乙方承諾服從甲方調整安排。

  (三)、崗位責任

  1、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心。

  2、 嚴格遵守駕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態度好。

  3、 具備完善的業務知識,業務技能較高。

  4、 具有六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和半年以上本校駕駛從教經歷及相應車型駕駛經歷。

  5、 能夠按照教學大綱規範施教,對待學員熱情,服務周到,教學過程中能夠使用禮貌語言,學員滿意率達到95%以上 。

  6、 培訓學員的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85%以上;

  7、 愛護車輛,無事故發生,無學員投訴,無違紀現象發生。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履行職責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聘任崗位的職責,結合乙方應聘時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制定聘期內詳細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並對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3、其他……………………………………………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崗位職責。

  其他………………………………………………………………………………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一)、勞動報酬。乙方在受聘期內基本工資為:………元/月,同時,甲方根據乙方培訓學員合格率情況發放或扣除績效工資,雙方約定:具體辦法依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

  (二)、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最低標準規定,按時定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保險)。雙方約定:由甲方統一辦理投保手續,乙方應承擔的部分,乙方委託甲方在本人工資中扣繳。如果乙方因年齡或政策等原因不能參加保險的,由乙方本人寫出申請,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多發一個月工資(基本工資),作為乙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補助金。

  五、勞動紀律。

  1、雙方約定:由甲方依法制定、健全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3、若乙方違法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以及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合同。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

  在下列情況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1、因訂立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化,致使合同履行遇到需要雙方協商解決的困難時;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經多次(2次)教育仍無轉變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5)、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私下接受學員的請客或者私自收取學員費用、以及吃拿卡要的;

  (6)、不服從甲方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7)、乙方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應達到85%,累計2次達不到該合格率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2)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乙方履行公民義務,被批准應徵入伍的。

  4、甲方用工受市場影響很大,如遇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乙方承諾理解支援同意甲方解除合同,

  (三)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合同立即終止。

  2、合同期內,乙方因被判刑、勞動教養、開除、除名,從決定之日起,合同自行終止。

  3、合同期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4、因甲方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等,本合同立即終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乙方無論是在本合同期間還是與甲方解除合同後,均負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義務遵守國家和甲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動車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因乙方在教學過程中或因公使用車輛時違反上述規定(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引發的一切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承擔後)經濟損失的30%賠償金和相關費用;乙方非因公發生的責任事故以及擅自駕駛甲方所屬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法律賠償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有權追償裝置損壞等相關損失和費用。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不得違約,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給與對方賠償。

  九、爭議處理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儘量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不成或一方不願意協商的情況下,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有關勞動的合同13

  用人單位有過錯的

  勞動部於1995年5月制定了《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該《辦法》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下列規定賠償勞動者損失:(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援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對於上述規定中有關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賠償,鑑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有相關規定,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勞動者有過錯的

  對於因勞動者的過錯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民法通則》所確立的實際損失原則,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因其過錯而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這裡要指出的是,在對勞動者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時,要貫徹以下原則:一是賠償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在責令有過錯的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同時,要注重對其進行思想教育。承辦案件的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有過錯的勞動者要進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真正認識到行為的危害性,這不僅有利於提高勞動者守法的自覺性,而且能增強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主動性。二是合理賠償原則。所謂合理賠償,是指在查請案件事實,確認用人單位確實因為勞動者的違法行為而實際存在經濟損失的前提下,根據勞動者的過錯程度、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好壞、實際承受能力等綜合認定勞動者實際應承擔的賠償費用,以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

有關勞動的合同14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於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並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麼,什麼是試用期,它有什麼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後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裡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餘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後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後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籤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裡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籤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於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有關勞動的合同15

  案例回放:20xx年小王被一家公司聘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今年3月,公司聘任小王為企劃總監,並且頒發了聘期為兩年的聘任書,在聘任書中規定了其職責、待遇、期限等。前幾天,公司領導班子調整,新任經理說聘任書不是合同,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 這讓小王十分疑惑,不知聘任書是否是合同?

  案例分析:這份聘任書應該視為勞動合同。因為依據我國現行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7項必備條款:即(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而該聘任書已基本具備以上7項必備條款,且小王一直在該公司工作,領取工資。聘任書中也明確註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員的職責、工作內容、待遇等。所以,該聘任書應視為勞動合同。

  當然,公司讓小王回家休息,只發生活費,這是單方變更其工作崗位。若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無權單方變更小王的工作崗位,否則為違法行為。針對公司的違法行為,小王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60日內,向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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