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技術轉讓合同模板5篇

關於技術轉讓合同模板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技術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技術轉讓合同 篇1

  專案名稱:_________

  轉讓單位(甲方):_________

  受讓單位(乙方):_________

  為了保障技術商品合理轉讓,有償付諸應用,促使新產品早日試製並投放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_________技術轉讓給乙方,乙方使用該項技術生產_________產品。

  二、甲方轉讓技術應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經濟效益。

  1.該項技術的引數,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最低或正常的生產能力,單項規格、公差等_________。

  2.經濟效益_________。

  三、國內外運用該項技術的情況和經濟效益

  _________。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將_________技術的資料和裝置、配件等(可用表格列出)交付乙方。

  2.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派出技術人員_________名到乙方單位,指導乙方安裝裝置和產品試製工作,並派員參與產品的鑑定工作。

  3.甲方在合同執行期間對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後續改進,應及時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技術後續改進內容者除外)。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應對第三方保密,不得擴散或轉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另行轉讓者除外)。

  五、乙方的義務

  1.雙方協商議定,技術轉讓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辦法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轉讓費共_________元,一次總算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按甲方轉讓技術實施後新增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__%提成。

  (3)雙方按商定的其它辦法計算和支付技術轉讓費用。(如雙方商定有預交定金條款,應專條規定定金的金額和交付時間。)

  2.在裝置安裝和產品試製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乙方應為甲方派出的技術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乙方對甲方轉讓的_________技術不得向第三方擴散和轉讓(雙方商定同意乙方轉讓者除外)。乙方對甲方轉讓的技術如有後續改進,應告之甲方改進內容(雙方協商互不相告者除外)。(如雙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入門費,則應在合同中立專條規定入門費的金額,交付時間等。)

  六、轉讓技術的驗收標準與驗收方式

  1.驗收標準_________。

  2.驗收方式_________。

  七、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質量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裝置和配件,應向乙方償付相當於技術轉讓費_________%的違約金。如甲方遲延交付技術資料、裝置及配件,致使乙方接受甲方轉讓的_________技術已成為不必要時,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及規格派出技術員,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3.甲方如擅自將向乙方轉讓的技術又擴散,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技術如有紕漏,應及時更正和完善;如仍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經濟技術指標,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向甲方支付技術轉讓費,應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如擅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擴散或轉讓給第三方,應按技術轉讓費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3.乙方如果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未將甲方轉讓的技術付諸生產,除應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外,不得干預甲方另將技術轉讓給第三方。

  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經有關部門證實後,不以違約論,但必須及時告知對方有關情況。

  十、其它

  1.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期為___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隨意更改或廢除合同。

  2.在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屬於同一系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不屬同一系統的,或經主管部門調解不成的,任一方當事人可以提請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法院審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付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5.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技術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技術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 詳細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術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房東(丙方):

  甲乙雙方同意在互惠互利雙方協商情況下,以總轉讓費陸萬捌千元轉讓位於梅江區梅江路吉通美食店,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 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轉讓(八珍煨雞)的技術、專利及店內財物予甲方;

  第二、 甲方繼續延用原乙方吉通美食招牌(八珍煨雞),乙方及其他人無權干預。

  第三、 乙方在收到定金後有協助甲方有關店租合同、換證、水電等交接義務。

  第四、 甲方要求乙方把技術傳授給甲方,並穩定維持原有客戶及發展新客戶。

  第五、 由於乙方正在申請(八珍煨雞)專利,申請號:20xx113160.9,如果乙方申請成功,乙 方亦無權干預甲方享有現有技術及生意,甲方亦享有本專利使用權,乙方並應維護甲方發揚本技術,並做強做大;如乙方本次申請專利不成功,則應視為自動放棄本專利申請,甲方享有本專利申請權利,乙方及其它人不得干預。

  第六、 乙方要求,甲方交付訂金之日起,店內一切安全、衛生等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再承 擔任何責任;

  第七、 本合同自甲方交付訂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亦應在乙方充分傳授(八珍煨雞)技術後(原 則上兩個月內)付清餘款。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技術轉讓合同 篇3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pl)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裝置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裝置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裝置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透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裝置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裝置。

  (2)生產產品所需裝置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裝置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裝置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裝置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裝置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cif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裝置。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定,向中方提供與裝置有關的技術資料。

  (8)裝置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定的裝置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裝置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裝置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裝置。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裝置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後三週內派出工程師。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週。

  (4)運交裝置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官員一起進行,詳細規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裝置。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裝置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除錯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除錯裝置時,應興舉辦關於裝置操作和保養的培訓。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除錯在內不得超過兩週。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裝置操作保養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裝置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裝置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現運交的裝置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裝置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後的裝置保養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採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投資人採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儘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採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並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採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採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於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採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後發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鑑定是由於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於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後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並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並提前通知中方。有關技術教育計劃專案詳見附件七。

  (6)apl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後,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給予技術支援。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apl三方面商定並另籤合同。

  第十六條apl的作用

  (1)apl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資訊傳遞、交往媒介等,並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pl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apl的責任

  (1)apl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樑。

  (2)apl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apl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pl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度解決合同爭端。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apl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2)中方、投資人、apl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最後一方獲知得批准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如果在合同生效後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2)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後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檔案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並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簽訂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中方:(簽字)

  投資人:(簽字)

  apl:(簽字)

技術轉讓合同 篇4

  合同型別: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合同編號: 科技合字(19 )第 號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方: (公章)

  (甲方)

  技術轉讓方: (公章)

  (乙方)

  中 介 方: (公章)

  合同登記機關: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研製單位(個人) │ │

  ├──────────┼──────┬─────────┬─────┤

  │研製完成時間 │ 年 月 日│ 主要研製人員 │ │

  ├──────────┼──────┼─────────┼─────┤

  │專利申請號 │ │ 專利批准號 │ │

  ├──────────┼──────┼─────────┼─────┤

  │專利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專利批准時間 │年 月 日│

  ├──────────┼──────┴─────────┴─────┤

  │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一、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

  二、實施許可的範圍、期限和方式:

  三、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四、技術服務的內容:

  五、履行合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七、成交金額與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一次總付:

  分次總付: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 % 時間:

  其它方式:

  八、中介方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十、違約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辦法:

  十二、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

  │ │ │ 地 址 ││

  │技│ (公章) ├───────┼────────────┤

  │術│ │ 電 話 ││

  │受│ ├───────┼────────────┤

  │讓│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方│ ├───────┼────────────┤

  │ │ │ 開戶銀行 ││

  ├─┼──────────┼───────┼────────────┤

  │ │ │ 地 址 ││

  │技│ (公章) ├───────┼────────────┤

  │術│ │ 電 話 ││

  │轉│ ├───────┼────────────┤

  │讓│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方│ ├───────┼────────────┤

  │ │ │ 開戶銀行 ││

  ├─┼──────────┼───────┼────────────┤

  │ │ │ 地 址 ││

  │中│ (公章) ├───────┼────────────┤

  │ │ │ 電 話 ││

  │介│ ├───────┼────────────┤

  │ │法定代表人: │ 帳 號 ││

  │方│ ├───────┼────────────┤

  │ │ │ 開戶銀行 ││

  ├─┼──────────┴───────┴────────────┤

  │鑑│ 意見: │

  │證│ 經辦人: │

  │單│ (公章) │

  │位│ 年 月 日 │

  ├─┼───────────────────────────────┤

  │公│ 意見: │

  │證│ 經辦人: │

  │機│ (公章) │

  │關│ 年 月 日 │

  └─┴───────────────────────────────┘

  〔說明〕

  1.“合同型別”一項要寫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並註明是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或者獨佔實施許可合同。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指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一定範圍內實施轉讓方所有或者持有的專利所訂立的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轉讓方和受讓方約定分享專利實施權的協議。轉讓方不得在已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該項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可以保留實施該項專利的權利。

  獨佔實施許可合同,是轉讓方將專利實施權移交受讓方所訂立的協議。轉讓方不得在已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該項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實施該項專利。

  2.在“實施許可的範圍、期限和方式”一項,如果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向第三方分售專利實施許可時,應約定分售的條件及有關事項。沒有約定時,應視為受讓方在整個的專利權存續期間實施專利,不受地區和方式的限制,但不得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技術服務專案”一項,指轉讓方派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的專案、內容、工作期限和有關事項。

  4.“後續改進的成果分享”一項應規定在合同成立以後,雙方在原有專利基礎上加以改進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是否向對方提供,以及如何互惠使用。

技術轉讓合同 篇5

  合同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專案的技術轉讓(該專案屬 計劃※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技術秘密的內容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內,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以____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專案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秘密的使用範圍及權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經費及其支付或結算方式

  (一)轉讓費用(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技術交易額: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

  ①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按利潤額的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按銷售額的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_________方應當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術指導的內容(含地點、方式及費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_________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_________方。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仲

  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約定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①被告住所地 ②合同履行地 ③合同簽訂地④原告住所地 ⑤標的物所地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上述條款未盡事宜,如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書標有※號的合同條款按填寫說明填寫

  受讓人甲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技術合同專用章

  或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絡(經辦)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讓與人乙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技術合同專用章

  或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絡(經辦)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中介方

  名稱(或姓名)

  (簽章)

  技術合同專用章

  或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絡(經辦)人

  (簽章)

  住所(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登記機關審查登記欄:

  技術合同登記機關(專用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一、“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法:合同登記編號由各合同登記處填寫。

  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用專利技術合同書文字簽訂。

  三、計劃內專案應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專案此欄劃(/)表示。

  四、技術秘密的範圍和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範圍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洩漏技術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五、技術秘密的使用範圍及權屬:是指技術秘密的使用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及使用權、轉讓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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