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抵押合同(合集15篇)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間借款抵押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民間抵押擔保借款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事項: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 __________);

  4、借款期限;

  5、借款利率;

  6、結息方式;

  7、還款方式。

  上述委託事項僅作為甲方在乙方辦理預約登記參考數,最終以甲方和貸款方自行協商、雙方簽訂的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條款為準。但借款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二、甲方辦理借款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

  2、房屋所有權證;

  3、房屋產權共有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同意抵押擔保的書面授權檔案;

  4、用於抵押擔保的房屋已出租的,應提供承租人已知悉該房屋用於抵押的證明檔案;

  5、用住房抵押擔保借款的,應儘可能提供兩套住房產權證明或第二住所證明。

  甲方保證,上述資料合法、真實、有效。

  三、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以下事項:

  1、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2、房產評估;

  3、辦理公證手續;

  4、辦理房地產抵押合同;

  5、辦理借款資金和他項權證的交接。

  辦理上述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以相關部門的收款發票為準)。

  四、乙方完成委託事項時(貸款方收到《他項權證》,甲方收到借款),甲方按借款額的3%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佣金。

  五、借貸業務流程:

  1、貸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2、貸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3、貸款方、借款方、抵押方,三方到房產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4、貸款人領到《房地產他項權證》,借款人領到借款。

  六、本合同在乙方完成甲方委託事項後自行終止。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有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2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小寫:¥100萬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12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

  每三個月結息支付一次,首次支付日為 年 月 日,二次為 年 月 日,三次為 年 月 日,四次為 年 月 日,借款到期時還清全部本息。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3.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九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石料產品和其它機械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石料產品和其它機械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物品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 抵押產品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產品價值為人民幣30元/平米。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支付借貸本金和利息,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的產品變賣。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產品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產品其它機械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20%的違約金;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各方各執二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元整,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期限屆滿,甲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五條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__日內將借款交付甲方。

  第六條 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未按時將款交付甲方或者甲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

  _____元。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

  份為憑。

  甲方(簽字):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4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貸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包頭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期限最後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時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五條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時間及逾期付息規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百分之 )。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個月為一期,共分 期,每期 元;第一期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於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依此類推(具體付息時間依照借款借據,借款借據未註明的依照本條規定)。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條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貸款餘額的萬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取得貸款人同意。提前全額還款的,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還應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部分提前還款的,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還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承諾:

  1、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2、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及共同委託的服務商,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3、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貸款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4、向貸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產亦可)保證材料,並向貸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證人簽字的《提供住所保證書》。

  5、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

  書面通知貸款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

  第八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雙方在本合同簽字及辦理抵押物登記後,如貸款人無故拒絕發放貸款,貸款人應承擔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並承擔違約金。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確需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期限以實際借款天數為準;若借款人不同意,則本合同繼續履行。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可解除本合同並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行使此項權力對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且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還款義務;

  3、借款人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經濟糾紛被起訴或借款人的財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財產權利的行為發生時;

  5、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貸款人的貸款能如期償還,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的位於包頭市 、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合法房地產(權證字號: 號)抵押給貸款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人承諾,抵押行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抵押擔保無效,擔保人承諾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的抵押房地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約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公休日順延),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拍賣費、貸款人律師的代理費等)。

  第十四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第十五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六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抵債或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七條 抵押物評估: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 第十八條 抵押物的處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該抵押物,並就其變現價款優先受償。

  因發生本合同第九條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抵押人同意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九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協助抵押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且逾期十天以上者,應當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第四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費用負擔: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和抵押人確認,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發生的與訴訟有關費用、貸款人律師費代理費、查詢費等)由貸款人和抵押人承擔並負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需要人民法院裁決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並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生效,於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外,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條 締約人宣告,締約人對於本合同的規定清晰明白(特別是楷體字型的條款)無任何疑義和歧義。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締約人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 :

  20xx年 月 日訂立於包頭市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5

  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6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民間抵押借款合同(2)

  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貸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包頭市房地產抵押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期限最後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7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透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檔案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透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檔案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籤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上)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約定具體的利息,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公民之間也可以無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本協議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相關知識:

  個人借款協議怎麼寫

  個人借款協議也就是我們生活中所說的借條、借據、欠條等等,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就借款的權利義務達成的協議。個人借款協議也是出現糾紛時法院判決的依據。因此個人借款協議怎麼寫關係到雙方的權利義務問題。 一般來說,個人借款協議內容寫明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時長,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違約責任、要是有擔保人的還要寫明擔保的期限和責任。個人借款協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關情況。

  (二)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不約定一般就認為是沒有利息,注意約定的利息可以高於銀行利息但是不能超過四倍,否則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五)借款期限。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例如,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後,需要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簽字。借款協議一般是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9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抵押共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乙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自願簽定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 今借到乙方 現金(人民幣)¥: 萬元整。 (大寫)人民幣 月利率 %,用於資金週轉。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一次性還清本金。利息按季支付。前 個月利息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甲方 及抵押共有人 自願將坐落於 的房產 (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作抵押擔保。甲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評估、公證、登記等相關手續,費有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清償借款所需費用等。

  第五條

  抵押期間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抵押房地產轉讓、變賣、抵償債務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若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1、甲方不得用此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甲方承諾能自行解決在抵押房產被執行後的居住的問題。

  3、甲方保證所抵押房產並非其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不得以此為由抗辯乙方對該抵押房產的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且加收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違約金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2、借款方如逾期不全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加收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按借款總額的10%收取;逾期時間的利息甲方須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借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給乙方(利息按月計算,超過一天按一個月計算);乙方因實現債權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例:執行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3、甲方承諾:若不按合同規定金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八條

  其它

  1、合同中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取書面形式通知一方,並達成書在面協議。

  2、合同中末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公證部門,房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年 月 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10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宣告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絡,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1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1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11

  債權人姓名: 電話: 借款人姓名: 電話: 鄉(鎮)村 身份證號: 擔保人姓名: 電話: 鄉(鎮) 身份證號: 抵押物的名稱:

  第一條: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額:大寫: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還款方式:

  第二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一定用現金還清債權人借款。

  2、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諾簽名: 第三條:擔保人承諾:

  1、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擔責任。

  2、擔保範圍:所借現金數額和債權人的費用。

  3、我自願擔保,如借款人還不清借款,有擔保人負責還清所有現金和一切費用。 承諾人簽字:

  第四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如不按期歸還所借現金,從愈期之日起按日自願付給債權人百分之1違約金(萬元每天100元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債權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間人簽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債權人簽字(指印): 電話:

  借款人簽字(指印): 電話:

  擔保人簽字(指印): 電話:

  中間見證人簽字(指印): 電話: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1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丙方(保證人): 住址: 聯絡方式:

  鑑於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借款金額、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整(小寫: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18 個月,自 xx20xx年xx月xx日起至 xx20xx年xx月xx日止(以實際借出時間的出具的借條為準)。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於乙方個人 用途。

  二、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幣(大寫) 貳拾肆萬元(小寫: 240000.00元)。利息每 1個月支付一次,結息日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實際放款之日起算,按實際放款金額和乙方借款天數計算。

  三、 借款交付

  本合同簽訂後,經公證處辦理強制公證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後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借款金額匯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賬戶:

  賬戶戶名: 開戶行: 工行達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賬號: 。

  四、 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的,甲方有催討、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透過法律途徑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2、甲方保證其出借的資金來源合法,是該出借資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對資金歸屬和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議時,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保證其所借款項用於合法用途,並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與此相關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三)丙方的義務

  1. 該抵押物由丙方方佔管。在丙方方佔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甲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2. 丙方方必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丙方方應對該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5.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證該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8. 該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丙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 受償。

  10. 自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 丙方作為抵押方,自願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範圍為該筆借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擔保期限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終止後貳年內。

  五、抵押擔保物情況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萬元, 的在建工程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確認權利價值為1000萬元,雙方到達州市公證處辦理後才到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期限從xx20xx年xx月xx日至xx20xx年xx月xx日止;該專案的土地使用權號為: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施工許可證號: 預售許可證號: ;

  五、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未依約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乙方。

  (二)乙方應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標準上浮 50 ﹪計算。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義務,經甲方催告仍不糾正,或者乙方違約行為可能導致乙方喪失償債能力的,甲方有權單獨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

  2、自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之日起,甲方有權主張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屆滿,要求乙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討費用及相關費用(包括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費、保全費、查檔費、郵寄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七、其他約定

  若到期後不能按時償還,丙方全體股東自願將本公司為該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償借款本息,不結算差價。

  八、爭議事項處理

  (一)本合同如經公證處公證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乙方(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乙方(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執行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九、附則: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給乙方時生效。

  簽署: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章):

  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13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借款合同條例》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小寫) 元整,(大寫) 元整;上述借款項用於 。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自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資金,提供方式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現金交付;

  2、 銀行轉帳;

  3、 其它方式: 。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借款的年息為 ,摺合月息為 ,自甲方借款之日起計息,但不計算複利。如遇國家對利息作政策調整,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採取下述第 種方式:

  1、仍按本合同約定的利息執行,不作調整;

  2、對本合同約定的利息作調整,調整的標準為: 。

  第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還款方式採用下述第 種還款方式:

  1、一次性還款方式;

  2、每月等額還款方式,每月還款 元整;

  3、其他方式: 。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須向乙方提供房產抵押作為履行還款義務的擔保。如甲方以自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甲方;如甲方以第三人擁有的房產作抵押擔保,則本合同所指的抵押人即為丙方。

  第六條 抵押房產的具體狀況為: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座落:

  3、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共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

  4、房屋建築面積: 。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上述房產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七條 甲、乙、丙叄方同意,上述房產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就是指由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期限,債務履行期限為 月,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房產抵押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項下的房產價值(人民幣)計(小寫) 元整,(大寫)計 元整。

  第十條 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至臨汾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所(以下簡稱臨汾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權登記,在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全面履行了還款義務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至臨汾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登出登記;如經甲、乙、丙叄方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的,抵押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變更協議後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至臨汾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產抵押權變更登記,雙方應當相互協助並保證各自的手續證照齊全。

  第十一條 甲、乙、丙叄方同意就上述抵押房產的佔用管理人、佔用管理方式、佔用管理責任、意外損毀和滅失的法律責任及押權滅失的條件進行約定:

  第十二條 甲、乙、丙三方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全面、準確地履行義務,如有違約者,叄方約定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l、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所借款項,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還款義務,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使用、歸還所借款項義務,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2、乙方必須保證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貸款,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3.丙方必須以自己合法擁有的房產為甲方借款依法承擔抵押報保責任,否則承擔下列違約責任:甲、乙、丙叄方在本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未作約定的從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乙、丙叄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者處分抵押房產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丙叄方同意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國家、省和本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丙叄方簽章後成立。

  第十六條 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叄方各執一份,臨汾市房產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丙叄方自願簽署本合同,並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權利、義務和責任條款)的法律意義均有準確無誤的理解。甲、乙、丙叄方保證本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並願意對因本合同條款不實引起的所有法律後果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日期: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14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編號: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編號:

  抵押物財產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訂立本合同,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類推。

  第三條:借款用途:不能進行非法活動,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 每月。

  第五條:甲方將全部借款金額按照借款人要求分批或一次性發放借款。借款利息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條給甲方之日起計算,借款利息按實際用款金額和用款天數結算,利隨本清。

  第六條:乙方自願用位於下面所訴房屋 套作為抵押向甲方,並自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

  坐落: ; 產權證號: ;

  產權人: ;

  產權類別 ;

  建築面積: ; 結構:

  抵押人承諾本抵押物無其他所有權利瑕疵。

  第八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違

  第九條: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本合同經公證後乙方配合甲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於甲方保管,如需交納房產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人在抵押物抵押期間,如要行使抵押物的處分權和其他權利,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本息及其他費用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結清後甲方配合乙方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所有權憑證退還抵押人。 第十二條:乙方如借款期到,未能按期歸還借款或未能按時付息,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借款期未到期前,在乙方按時付息的前提下,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否則應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十四條:補充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當事人各持 份,公證處、房管部門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間借款抵押合同15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xxx年xxxx月xxxx日簽定的xx(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xxx區xxx街(路、小區)號棟單元層戶號,其房屋建築面xxm2,佔地面積xx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抵押期限自xxx年xxxx月至xxx年xxxx月xxxx。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xx(大寫),(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xx(大寫),(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xx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xxx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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