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月嫂僱傭合同協議範本
家庭月嫂僱傭合同協議範本
個人僱傭月嫂合同範本
僱用(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由於____________(甲方)有僱用母嬰護理員(簡稱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月嫂”服務,並承諾為甲方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服務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天。
(2)由於乙方工作性質特殊,需24小時對母嬰進行護理,為乙方健康,甲方應安排乙方休息______天。
2.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支付的時間為服務期終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後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餵養、按需喂;
c.指導產婦進行按摩與護理,防止下垂、松馳;指導產婦產後運動;
d.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沖洗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
e.舒解產婦產後焦慮、煩等情緒,減輕產婦操勞,儘快恢復健康;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餵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c.為嬰兒洗澡、按摩、撫觸,增加與bb的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及時為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d.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乾爽,防止感染;
e.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慾、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f.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
洗衣、買菜、煮飯、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範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並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甲方的義務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乙方的權利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乙方的義務
(1)嚴格按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
4.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
5.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
6.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費用:
1.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其他約定:
1.由於乙方的違法行為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於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3.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甲方願無償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務期結束後,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諮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月嫂僱傭協議書範本
甲方:家政服務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協議,在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並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餵養。
(三)服務內容:(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餵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後,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協議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後自行解除協議關係。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協議,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