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書信來往和簽訂合同制度簡介

傳真書信來往和簽訂合同制度簡介

  1.傳真

  (1)接傳真後瞭解其內容,向領導匯導,請求處理的.具體方式;

  (2)回覆傳真時,要注意檢查電文,特別是報價傳真,一定要稽核價格是否準確,以防止出現錯漏。

  (3)回覆傳真後,凡要求訂房並需經領導確認的,要影印一份交預訂部訂房後存檔。

  2、書信

  (1)接到書信後,要了解其內容,針對具體的情況,向領導彙報;

  (2)覆信寫好後,要認真檢查交領導審閱,上級領導認可後蓋上本部門的印章,影印一份留檔,把原稿寄出。

  3、合同

  (1)制訂合同前,先要了解該年度的團體房價、餐價,司防房價、餐價及散客價、回扣率;

  (2)做好合同後,先呈領導批閱,批覆後送打字室列印。

  (3)合同取回後,要認真稽核,確保準確無誤後,蓋上本部印章,呈領導簽署;簽好後影印一份存檔,把簽好的合同寄發(或讓對方旅行社到酒店簽署);

  (4)收到籤複合同後,在登記冊上分類登記,影印一式三份,交預訂部門一份,財務部門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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