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為規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了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人員守則,下面是守則的詳細內容。

  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人員守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監考行為,嚴肅考風考紀,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監考人員應按照考試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監考職責,維護考場秩序,保證考試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監考人員不得從事監考以外的其他行為。

  第三條監考人員進入考場必須佩帶統一制發的監考標誌。

  第四條監考人員應當在開始考試前30分鐘,開啟考生考試用機,檢查執行狀況,如遇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第五條開考前20分鐘,監考人員組織考生有序進入考場,對號入座,監督考生將所攜帶的物品放在考場指定的存放物品處。

  第六條開考前10分鐘,向考生宣讀《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及有關注意事項。

  第七條開考前5分鐘,提醒考生登入考試頁面,提前錄入考生姓名、准考證號及身份證號,做好考試準備。

  第八條考試過程中,如出現考生無法登入考試伺服器、機器故障、網路故障、供電故障等異常情況時,應會同考點技術維護人員確認故障性質,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出現嚴重故障影響考試繼續進行的,要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

  第九條考試開始後,由一名監考人員在前臺監考,其他監考人員應當逐一核對考生本人與考試系統介面、准考證及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發現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條監考人員應當堅守崗位,認真監考。不得擅自離開考場,在考場內必須關閉通訊工具,不準有吸菸、聊天、看書、讀報等與監考無關的行為,不得對試題的內容和操作進行解釋和指導,不得洩露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嚴禁任何人在考試期間抄錄考試內容。

  第十一條監考人員對在考試中途確需離開考場的考生,必須由指定的流動監考人員陪同前往。

  第十二條為保證考試正常進行,監考人員有權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視人員、考點技術維護人員以外的`人員進入考場。

  第十三條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當組織考生有序退出考場,並清理考場。

  第十四條監考人員應當根據考場的考試情況,如實填寫《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情況報告單》的各項內容,對於考生的違紀行為,應當詳細填寫考生的姓名、准考證號、違紀事實及有關證據,並由監考人員共同簽字。監考人員應及時將整理後《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情況報告單》送交主考驗收。

  第十五條監考人員違反考試有關規定的,按照《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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