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模板申請書

勞動仲裁模板申請書

  在如今這個年代,用到申請書的地方很多,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仲裁模板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證號:聯絡方式:

  被申請人:企業登記名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聯絡方式: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部分元。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自年月日透過應聘或朋友介紹的方式入職被申請人處,從事工作,月工資元。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是否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註明離職原因。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趙某某,男,48歲,住開封縣袁坊鄉張吳寨村5組。

  委託代理人:王松柏,河南遼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開封市中發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明,公司經理。

  公司地址:開封市三里堡90號。

  申請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15690.5元,伙食補助費756元,交通費1000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13650元,護理費5178元,後續治療費6000元,以上共計:42283.5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額待鑑定結果出來後確定。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於20xxx年承包了正陽小區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20xx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於20xx年7月向開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援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3

  申請人焦xx,女,xxx年6月20日出生,漢族,現住xx省xx市xx路5號

  被申請人xxxx第七研究設計院。地址:xx市xx區xx南路西一巷五號。

  法定代表人劉xx院長。

  仲裁請求: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至xx市某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原系被申請人員工,xxx年大學畢業分配至被申請人處,工作兢兢業業。xxx年4月,申請人因事請假外出,正值非典高發期,被申請人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違反法定程式將申請人除名,致使申請人無法上班。至今該除名決定申請人也從未見過。由於申請人無除名決定,導致申請人的權利無法行使。申請人在外漂泊,由於沒有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無單位接收,工作沒有著落,給申請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但是被申請人卻提出種。種無理條件,甚至提出數萬的高價作為交換條件,無理扣押申請人的人事檔案。

  現申請人已在xx市某建築設計院找到工作,急需辦理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的移轉手續。根據<勞動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理應及時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移轉手續,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也應當依法予以賠償。為此,特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貴委裁決被申請人辦理移轉申請人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手續至xx市建築設計院,並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4

  請求事項:

  1、寫明完整、具體、明確的請求,請求支付加工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金等需寫明計算過程(時間段×計算基數);

  2。是否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受案範圍;

  3、請注意以下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範圍: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如補繳、漏繳、欠繳、延繳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手續、確認工齡等;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以及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或主導改制企業的糾紛,屬企業制度改革中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一般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解決,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

  6、與企業主管部門產生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範圍;

  7、其他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事項。

  事實和理由:

  寫明勞動者何時入職,從事什麼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等具體事項。

  申請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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