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處罰申請書

撤銷行政處罰申請書

  對於行政行為做出的處罰,一般來說我們都要接受並且改正的,但是如果出現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失或者是行政行為不適當的時候是可以撤銷的。以下是小編為您帶來的撤銷行政處罰申請書,感謝您的閱讀!

  撤銷行政處罰申請書一:

  ******紀委:

  本人*,*,*族,*年*月*日出生,****文化程度,黨員,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職務:********科員。***年***月*****日因使用單位電腦上網購物,被******紀委監察局處於行政記過處分。

  半年來,在黨支部、單位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幫助下,使我能夠深刻認識錯誤、認真反省和改進。回顧自身的經歷,由於思想上的鬆懈,自身責任感、紀律性的降低,使我違反了工作紀律,併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我的行為不僅損害了黨員幹部的形象,也使單位受到了的影響。現特此將本人半年來的主要表現彙報如下:

  一、認真改造世界觀,不斷加強政治思想。我深刻認識自己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吸取教訓,痛改前非。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學習黨章、黨紀處分條例及國家的法律法規,以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黨性修養和政治修養,認真查詢自身存在的問題,以此提高自己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再認識。

  二、盡職盡責工作,各項任務完成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聽從指揮,努力工作、鑽研業務、熱愛本職。在各項工作中,總是走在最前面,不怕苦,不怕累,在各項工作考核、檢查中獲得了優異的成績。

  今後,我會繼續努力學習、努力工作,不斷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用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不斷加強自己的工作紀律意識,規範自己的行為,以報答上級和同志們對我的期望。

  本人的處分期已到,請*****紀委根據我半年來的學習和工作表現,給予撤銷行政處分。

  撤銷行政處罰申請書二:

  區監察局:

  我叫耿小建,男,中共黨員,19**年10月22日出生,19**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麻池河鎮農村公路管理站交通幹部。

  20**年3月16日劉家街村發生森林火災,村主任趙引霞同志不幸因公殉職,我作為包村幹部,貴局已於20**年4月1日給予本人行政記過處分。

  事情發生後,我本人認真學習《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條例》,深刻反思,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經常深入所包村組、農戶,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和督促檢查。在進山路口設立檢查站,對來往人員進行嚴格檢查和登記,絕不允許群眾帶火如山。在森林防火的重點地域和時段,組織巡邏小分隊實行全天候的巡查,夯實責任,嚴格紀律,對巡邏人員實行包山頭、包路口、包墳園、包林邊地和包重點人群的“五包”責任制,對違規人員加大處罰力度,確保轄區內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一年來所包村沒有發生森林火災,我懇請貴局予以解除行政記過處分。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閱讀拓展:撤銷行政處罰條件

  (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為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為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職權的;

  5、檻用職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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