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區粘土機磚廠查治方案範文

經濟區粘土機磚廠查治方案範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省、市國土資源部門《關於進一步採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為切實保護耕地,採取強有力措施堅決取締琅岐島內粘土機磚廠違法取土、破壞耕地行為,特制定清理整頓粘土機磚廠工作方案如下:

  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清理整頓粘土機磚廠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清理整頓措施全面落實,成立由區國土局、經發局、公安局、財政局、監察審計局、環保局、工商局、城管執法大隊、運管所、電業局以及琅岐鎮等單位組成的琅岐經濟區(鎮)清理整頓機磚廠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鎮)主要領導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區(鎮)幹部中抽調組成,辦公室地點設在鎮政府,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相關管理區、村也應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指定專人配合抓好清理整頓工作。

  目標任務

  1、對現有十四家粘土機磚廠予以限期關閉或轉產,凡非法取土,破壞耕地的,採取堅決措施依法取締。

  2、對因取土製磚受到破壞的耕地,由各相關管理區、村及企業業主立即組織復耕。

  3、進一步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責任制,嚴格耕地保護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發生新的取土製磚、破壞耕地的行為。

  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媒體和會議動員等形式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保護耕地政策、法規,闡明清理整頓粘土機磚廠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嚴格執法,嚴肅紀律,營造良好的清理整頓粘土機磚廠的工作氛圍。

  (二)組織實施

  1、區鎮於3月底頒佈《關於嚴禁在耕地上取土的通告》,重申嚴禁機磚廠取土破壞耕地。

  2、第一批清理關閉4家無證照的機磚廠,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責令全部停止生產,並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推倒磚窯。

  3、第二批對有證照的機磚廠一律先停止取土製磚胚,經國土、工商、公安等部門調查取證,證據確鑿確係違法取土的機磚廠依法責令限期停止生產,並在1個月內自行拆除、推倒磚窯。

  工作責任和要求

  1、機磚廠所屬的管理區、村是清理整頓工作的責任單位,應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按照關閉機磚廠的要求執行。並做好各自管轄地域巡邏,及時制止破壞耕地現象,切實履行保護耕地職責。對執行不力的管理區、村要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

  2、各管理區(村)個人不得以發包農田為名擅自將農田交個人或機磚廠挖塘取土,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簽訂任何形式的取土協議。各管理區、村要進行自查自糾,已經簽訂協議或正在履行協議的要立即終止協議,正在取土的要無條件停止取土,對已經開挖的農田要立即組織實施復耕。

  3、各職能部門必須履行職責,管理區(村)應在規定時間內解除機磚廠承包合同收回磚廠。各職能部門應密切配合收繳證照(包括停止採礦許可證、吊(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等)並停止電力供應。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取締粘土機磚廠工作不作為、不到位的'單位或責任人員予以效能告誡;對涉及違法違紀有關人員,要嚴肅查處,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黨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各包片領導、工作隊積極配合做好思想疏導工作,主動督促、檢查、落實有關工作。

  主要措施

  1、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對機磚廠違法取土的案件卷宗進行復查,完善取證材料、法律文書材料,確保整頓工作依法有序。首先,國土部門對擅自取土行為的,發出停止取土復耕通知書並依法進行查處;第二,函告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違法取土事實依法予以相關處理;第三,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採取必要的強制性推倒磚窯措施,以保證清理整頓工作達到治本要求。

  2、清理整頓辦公室應組織國土局、工商局、執法大隊、運管所、鎮經發辦、鎮村建設服務中心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機磚廠監管力度,堅決打擊違法違規取土現象。(1)運管所應加強對運土機動車的監管,組織專門人員在田間巡邏,凡發現在未審批的地塊上取土運輸的,運管所應將機動車扣留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2)公安部門應密切配合,對以暴力抗法、漫罵、威脅工作人員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3)國土部門應責令破壞耕地的機磚廠進行復耕,拒絕復耕或復耕未達要求的,使用復耕保證金進行強行復耕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區各職能部門要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支援,充實加強執法力量,保證清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

  4、清理整頓辦公室應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加強日常巡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制止新的違法取土行為。要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彙總上報有關情況,為清理整頓行動提供依據。

  5、機磚廠能做出承諾保證按時關閉、自行拆除,並且挖掘機械、運土車輛主動及時離場,不再取土的,經領導小組批准允許已制磚胚燒清後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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