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水土保持的建設方案
縣政水土保持的建設方案
建設內容
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機構能力建設
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要進一步強化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職能,充實配備與執法任務相適應的專職監督管理人員,定期參加監督執法培訓和考核;改善現有辦公場所條件,在2013年前配齊與管理工作相適應的電腦、印表機、傳真機、掃描器、照相機、攝像機、全站儀、錄音裝置、GPS等辦公裝置,在監督執法時由縣水務部門保障用車;建立健全穩定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經費渠道,保證監督管理工作正常開展,確保監督檢查、案件查處公正、公平;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資料庫和標準規範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檢查、驗收及案件查處等相關檔案資料,達到查閱方便,統計準確,操作規範的要求。
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建設
1、方案審批規範。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流程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審查、批覆、送達等工作,堅決杜絕逾期審批、越權審批、“人情”審批和“吃拿卡要”等現象。
2、監督檢查規範。縣水務部門每年至少對本級及上級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專案進行2次以上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生產建設專案單位要給予批評、通報和曝光,並依法進行處理。
3、設施驗收規範。實行水土保持驗收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程式、標準進行驗收,做到檔案齊全、程式規範,杜絕逾期驗收、越權驗收和故意刁難建設單位等現象。
4、規費徵收使用規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程式、標準、方式和使用管理規範,公開透明,堅決杜絕擅自降低標準或超標準徵收現象;徵收的費用主要用於水土保持勘測、規劃、宣傳、培訓、差旅補助、獎勵和監測儀器裝置及交通工具的購置、維修。除生產建設單位無力治理的,不得違規徵收水土流失防治費。
5、案件查處規範。立案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案件,做到依據充分,執法身份、取證方式和程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文書規範。
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建設
1、督查制度。對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的現象,隨時發現、隨時檢查、隨時處理;深入監督檢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建立並落實好水土保持違法違規案件的督辦制度;全縣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隨時接受縣人大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報告制度。對於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上報事項,做到及時準確上報;對於重大水土流失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縣水務部門要在事件發生1周內正式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隨時報告。
3、管理制度。縣水務部門設立水土保持專業技術評審小組,對從事水土保持方案評審、設施驗收、技術諮詢等技術支撐服務的工作人員制定規範化工作制度和廉政制度。實行嚴格的“進出”考核制度,依法約束執法人員行為,保證執法隊伍純潔。
4、社會監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驗收等行政許可的依據、程式、條件、時限、內容和結果,公告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監測成果和其它重要事項,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郵箱,規範舉報的記錄、接收、處理、協調、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進度安排
從2012年到2015年5月,分四個階段,實施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一是啟動階段(2012年12月底前)
1、結合全縣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細化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目標、任務、要求;
2、全面啟動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各項工作。二是培訓階段(2013年1月—6月)
1、組織工作人員參加國家、省、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培訓班,進行全面業務培訓;
2、對照本次能力建設標準,完善配套規章體系,提高監督管理能力,明確監督管理規範化要求,健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全面推進階段(2013年7月—2014年8月)
1、依據能力建設要求和標準,對照《河北省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綜合評價指標》查漏補缺,不斷推進各項能力建設工作;
2、定期召開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情況彙報會,落實能力建設各專案標要求。各部門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共同搞好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四是總結階段(2014年9月—2015年5月)
1、2014年9月—12月,完成能力建設縣的總結和自驗工作,迎接省水利廳的初驗;
2、2015年1月—5月,按照省水利廳的驗收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各項工作,迎接上級抽查複驗。同時,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總結報告,對事蹟突出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報省、市表彰。
保障措施
經費保障。多方爭取,安排經費,可從徵收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中列支專項經費,用於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加大宣傳。加大對水土保持監督執法能力建設的宣傳,及時報道重大事件、先進做法和經驗,營造輿論氛圍,爭取社會各界支援。
激勵措施。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中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並積極宣傳先進事蹟,促進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