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銷售人員績效管理方案

關於銷售人員績效管理方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使銷售人員明確自己的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讓銷售管理人員充分了解下屬的工作狀況,同時促進銷售系統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證公司銷售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主要適用於對一線銷售人員的考核,考核期內累計不到崗時間(包括請假或其他各種原因缺崗)超過三分之一的銷售人員不參與考核。

  (三)使用本方案得出的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銷售人員的薪酬發放以及晉級、降級、調職和辭退的依據。

  (四)原則

  1.定量原則。

  儘量採用可衡量的量化指標進行考核,減少主觀評價。

  2.公開原則。

  考核標準的制定是透過協商和討論完成的。

  3.時效性原則。

  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4.相對公平原則。

  對於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將力求體現公正的原則,但實際工作中不可能有絕對的公平,所以績效考評體現的是相對公平。

  二、考核週期(一)月度考核

  每月進行一次,考核銷售人員當月的銷售業績情況。考核時間為下月1日~10日。

  (二)年度考核

  一年開展一次,考核銷售人員當年1~12月的工作業績。考核實施時間為下一年度1月10日~1月20日。

  三、考核機構

  ①銷售人員考核標準的制定、考核和獎懲的歸口管理部門是集團銷售總部。

  ②各銷售分公司、部門對銷售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上報銷售總部經理或營銷總監審批後生效。

  四、績效考核的內容和指標

  對銷售人員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三部分內容,其權重分別設定為:工作績效佔70%;工作能力佔20%;工作態度佔10%。其具體評價標準如下表所示。

  考核

  專案考核指標權重評價標準評分

  工作績效定量指標銷售額完成率25%①計算公式:

  ②考核標準為100%,每低於5%,扣除該項1分;高於5%另行規定

  銷售增長率10%與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銷售業績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現負增長不扣分

  銷售回款率15%超過規定標準以上,以5%為一檔,每超過一檔,加1分,低於規定標準的,記0分

  新客戶開發10%考核期內每增加一個新客戶,加2分

  定性指標市場資訊收集2%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市場資訊的收集,加1分,否則記0分

  ②每月收集有效資訊不得低於條,每少1條扣1分

  報告提交3%①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相關報告交到指定處,加1分,否則記0分

  ②報告的質量評分為2分,達到此標準者,加1分,否則記0分

  銷售制度執行2%每違規一次,該項扣1分

  團隊協作3%因個人原因而影響整個團隊工作的情況出現一次,扣除該項3分

  工作能力專業知識5%①瞭解公司產品基本知識

  ②熟悉本行業及本公司的產品

  ③熟練掌握本崗位所具備的專業知識,但對其他相關知識瞭解不多

  ④熟練掌握業務知識及其他相關知識

  分析判斷能力5%①較弱,不能及時地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

  ②一般,能對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和判斷

  ③較強,能對複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但不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來

  ④非常強,能迅速地對客觀環境做出較正確的判斷,並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取得較好的銷售業績

  溝通能力5%①能較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想法

  ②有一定的說服能力

  ③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④能靈活運用多種談話技巧和他人進行溝通

  靈活應變能力5%①思想比較保守,應變能力較弱

  ②有一定的靈活應變能力

  ③應變能力較強,能根據客觀環境的變化靈活地採取相應的措施

  工作態度員工出勤率2%①員工月度出勤率達到100%,得滿分,遲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內)

  ②月度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該項得分為0

  日常行為規範2%違反一次,扣2分

  責任感3%①工作馬虎,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極不認真

  ②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對工作中的失誤有時推卸責任

  ③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④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主動承擔公司內部額外的工作

  服務意識3%出現一次客戶投訴,扣3分

  五、考核實施程式

  ①由集團銷售總部安排相關人員在考核期之前,向各銷售分公司、相關部門發放“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對銷售人員進行評估。

  ②考核期結束後的第3個工作日,各銷售分公司、相關部門向銷售總部提交“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表”。

  ③考核期結束後的第5個工作日,銷售總部完成考核表的統一彙總,併發給銷售人員本人進行確認,如有異議由銷售總部經理進行再確認。確認工作必須在考核期結束後的第7個工作日完成。

  ④考核期結束後的第8個工作日,銷售總部完成個人考核表的彙總統計。

  ⑤考核期結束後的第10個工作日,將個人考核結果發給其上級主管,將整體統計表提交銷售公司總經理和財務部門,財務部門依據考核結果按照《銷售人員薪酬激勵制度》進行薪金髮放。

  ⑥如果需要對績效考核指標和方案進行修訂,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在考核期結束後的第15個工作日,由集團銷售部完成修訂工作。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根據銷售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的總得分,企業對不同績效的銷售人員進行銷售級別與薪資的調整,具體調整方案如下表所示。

  銷售人員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得分薪資調整銷售級別調整

  90(含)以上基本工資+基本工資×2.0建議升2級

  80(含)~90分基本工資+基本工資×1.5建議升1級或不變

  60(含)~80分基本工資+基本工資×1.0建議不變

  50(含)~60分基本工資-基本工資×0.2建議降級,給予一定考察期

  50分以下基本工資-基本工資×0.4建議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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