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區和木材運輸的實施方案

伐區和木材運輸的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縣林業局成立全縣伐區和木材運輸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由同志任組長,同志任副組長,林政股、林政稽查大隊、木材檢查總站、林業工作總站、森工股、防火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林政股,由同志擔任主任,負責聯合行動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二、聯合行動的主要內容

  1.查處亂砍濫伐林木案件。重點查處流轉山林濫伐案件以及非法採伐天然闊葉林和生態公益林案件。

  2.查處非法加工木材案件。重點查處無證加工木材企業和非法收購無證木材案件。

  3.查處非法運輸木材案件。重點查處無證運輸木材和鏢師押運、報關、強行衝卡等案件。

  4.查處非法收購闊葉樹種植靈芝、香菇、木耳等食藥用菌案件。

  5.查處其它涉林違法案件。

  三、聯合行動主要方法

  1.實行局領導分鎮掛點制度,每個局領導掛點一個鎮,負責集中整治行動的組織開展及林業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

  2.每天安排機關和稽查人員,實行固定檢查與流動巡查、集中整治和以鎮為單位掛鎮領導組織相關人員以鎮巡查相結合的辦法,24小時巡查。

  3.明查和暗訪相結合。根據群眾反映或舉報的線索進行暗訪,摸清案情,掌握案件查辦的主動權,及時查辦林業違法案件。

  4.處理與追溯相結合。查辦案件時,不僅要對案件當事人依法進行查處,還要儘可能地追溯違法行為的源頭。特別是對非法運輸木材案件,要追溯到源頭違法行為人,從而起到上下聯動、林業管理和執法隊伍相互監督的效果。

  5.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對於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所涉及的人員要分清責任,定性準確,依法依規作出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同時對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要以教育為主。

  6.對查獲的非法砍伐、非法運輸的木材,按《森林法》規定應當給予沒收處理的,必須按法定程式處理,按法律規定處罰。對沒收的木材由縣局拍賣或變賣給加工企業,由森工股和林政股組織檢尺,憑行政處罰決定書、檢尺碼單,繳交規費票據辦理木材運輸證後銷售。森工股負責建好沒收木材運輸臺帳。

  7.案件罰沒收入和沒收實物變賣款按規定比例還返執法單位,作辦案工作經費和工作人員補助。

  四、工作要求

  1.整個集中整治行動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協同作戰,深入到林區、企業、邊界、林業案件多發地全面掌握情況、線索開展工作。

  2.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向社會公佈行動舉報電話,積極調動全社會的力量開展工作。

  3.集中整治行動必須做到全面、迅速、徹底,講求時效,不留死角。

  4.嚴肅紀律,嚴格依法辦案。對發現的問題一定要查清事實,找準依據,準確定性,依法處理。不論涉及到什麼人,行政處罰的要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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