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名木普查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古樹名木普查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落實六政辦[20**]82號《關於認真開展全市古樹名木普查建檔和掛牌保護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建檔工作
(一)強化領導。縣成立古樹名木普查工作領導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林業、城建、土地、水利、綠化辦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在縣綠化辦設立辦事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承辦全縣古樹名木普查登記建檔工作。各鄉鎮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機構,負責本級古樹名木普查工作。
(二)普查方法。古樹名木每木和古樹群調查、彙總工作,由各鄉鎮抽調林業部門技術人員承擔,土地、水利、城建部門給予配合。調查方法是在原古樹名木調查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全面普查。調查重點是原調查中遺漏的古樹名木和古樹群以及樹齡在80-100年間的古樹後備資源。調查中同時對原古樹名木調查資料因子進行核對,發現有樹種等因子錯誤的給予補充調查和更正。本次調查要求採取對縣域國土全覆蓋式的普查,做到不遺一片土地,不漏一株古樹。對樹種鑑定有疑難無法現場確認的,由調查人員現場採集枝、葉、花、果標本,並填寫古樹名木樹種鑑定表一式兩份,報縣林業局組織鑑定。
(三)時間安排。按照市裡的`佈置,從今年起以後每5年進行一次古樹名木資源普查。今年具體安排是:7月底前完成普查人員調配、宣傳發動、技術準備、外業調查;9月底前集中彙總上報;10月底前公佈普查成果,11月底前完成建檔,12月底前完成掛牌保護工作。
(四)經費來源。按照縣鄉分級承擔的原則,外業調查、登記建檔所需文書表格的印製,標牌製作費用由縣政府籌集。外業調查人員組織、交通、外業補助費用由鄉鎮政府(管委)承擔。古樹名木日常養護費用由養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縣、鄉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二、掛牌保護工作
(一)實行屬地保護管理。按照屬地鄉鎮政府保護為主,專業保護與公眾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由縣綠化委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縣林業、城建、水利等相關部門和駐舒單位分別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
(二)落實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規定,在古樹名木普查成果公佈後,由鄉鎮組織人員對普查時填寫的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復查確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難以確認的由鄉鎮指定合適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每株古樹名木都有保護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縣綠化委依據確認結果與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簽訂養護合同。
(三)現場掛牌保護。按照國家對古樹的分級,古樹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定為國家一級,古樹樹齡在300-499年的定為國家二級,古樹樹齡在100-299年定為國家三級。各級別古樹名木由縣統一編號製作標誌牌,標明古樹名木名稱、學名、科名、樹齡、保護級別、編號、養護責任單位或者個人、設定時間以及砍伐、擅自移植或者毀壞古樹名木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標牌製作完成後由縣綠化辦分發至各鄉鎮,組織人員逐株掛牌,後備古樹資源也同樣逐株掛牌,並參照三級古樹管理保護。
(四)制定技術規範,落實養護措施。由縣綠化委制定統一的古樹名木養護技術規範,並印發至每個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縣政府將制定古樹名木養護獎懲辦法,每年對養護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養護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切實履行養護職責,並實行獎懲,確保各項養護技術措施落在實處。對破壞和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要嚴格依照《安徽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