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財民理鄉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財民理鄉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

  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財民理鄉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村級財務管理,減輕農民負擔,維護村級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常運轉,根據中發〔2000〕7號和黑政辦發〔20**〕6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的形勢需要,村級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實行“村財民理鄉代管”制度。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代管,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水平,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確保村集體資產性質不變的原則。村集體資產歸全體村民所有,不被侵佔,不用於本村以外的經濟活動。

  2.確保村集體資產權屬不變的原則。不改變原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及收益分配權,不改變原村收益關係及債權債務關係,不被平調、挪用。

  3.確保村集體資產審批權不變的原則。代管只是一種監督和服務,不得剝奪村級組織從事經濟活動的審批權。

  二、工作職能

  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農經站)內設村級財務管理核算委託代理中心(簡稱代理中心)。職責是:負責編制和彙總村級資金(含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預決算;負責村級資金的財務管理監督並代理會計核算;開設和管理“村級支出專戶”;負責組織村級收入入庫並對村級資金收支活動進行監督;負責組織督促村級債務的化解。

  鄉鎮財政所職責:編制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預決算;開設和管理“村級收入專戶”;按規定支付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補助資金並監督其使用;對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代理的村級財會業務進行監督。

  村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參與制定本村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稽核財務收支賬目,否決不合理開支。

  三、機構及人員設定

  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農經站)內設代理中心,代理中心設主任一名,總會計一名、審計員一名、總出納員一名。

  總會計負責村級財務總帳核算業務,併兼職審計、農民負擔、資產資源管理、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並負責化解村級不良債務、財務公開、報表和農經統計及調查工作。出納員負責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的所有現金業務,併兼職微機員,負責各村帳簿微機錄入和檔案管理工作。

  村設一名助理會計。負責登記本村各帳簿登記與核算、村級資產、資源、機動地等發包專案管理,負責收入上報,現金支取、使用,發生經濟業務前後的報審,協助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管理本村財務,編制統計報表和計算各種經濟指標,同時承擔其它經營管理工作。

  四、主要內容

  以“村財民理鄉代管”為核心,實行“七統一”的管理方式。

  (一)核算內容。國家的轉移支付補助;“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源發包和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捐贈、救濟、扶貧款等;上級部門撥款、投資;各種借貸,代收代管的其它資產;按規定清收的'提留、統籌尾欠;村級其它收支往來款的核算等。

  (二) “七統一”

  1.統一實行預決算。由村民委員會在年初按照本村收支範圍,編制綜合收支計劃,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稽核後,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則,編制預算。預算調整按相同程式辦理。決算由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管理中心年度終了後編制草案,經村民會議或代表會議審查批准後,編制村級決算。各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將各村的預算、決算上報縣農經站稽核備案。

  2.統一帳戶。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財政所在信用社統一設立收支專戶,對撥付的國家村級轉移支付補助和村級的各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各項資金進入專戶後,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負責各村會計核算業務,記入總帳並分別記入各村相關帳簿。

  3.統一制度。對村級資金、籌資籌勞、債權債務按《富裕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農村承包合同管理的規定》、《富裕縣村財民理鄉代管會計核算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操作。

  4.統一稽核。日常開支由村按月制定開支預算,經村民主理財小組討論透過,然後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稽核,通過後,從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管理中心支出專戶中支付現金作為預算期間備用金。經濟業務發生後,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要在村委會主任審批、村民理財小組監督蓋章的基礎上,再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進行稽核,符合規定的計入該村相關帳目。備用金實行週轉制度,經辦人必須在業務完結後七日內到村會計報帳,村會計實行月報帳或即時結帳制度,逾期不予辦理。

  5.統一記帳。符合規定的業務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的各村會計員分別登記各村帳目,記錄內部往來帳。同時按有關規定開展電算化會計核算。統一在每月27—28日記帳。

  6.統一公開。各村的經濟活動按照公開的要求,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整理後,由村會計員負責在本村及時公開。

  7.統一建檔。村級各年度賬據等財務檔案和其它資料由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財務資料存入軟盤並列印電算化帳簿留村備查。

  五、工作步驟

  按照我縣改革工作的總體部署,根據鄉鎮機構改革的實際情況,“村財民理鄉代管”改革工作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工作階段。主要是成立組織、抽調人員,凍結各村一切經濟活動,收繳財務印章。組建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

  (二)清查、平帳階段。各鄉鎮成立工作組深入到村,清產核資、摸清底數,清理核實戶數、人口、勞動力等基本情況。核實土地面積,全面、準確掌握集體承包地、機動地、預留地、五荒資源等,清理後要畫平面圖,並建立臺帳,張榜公佈。清理核實集體林木,查清林帶座落、樹種、株數、樹齡、材積、建立登記簿。清理核實其它資產、負債,摸清債權債務底數。同時按規定進行卸債減負,債權債務要逐筆核對,落靠落實,要核准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對資產進行評估然後重新登記。

  透過清理核實達到帳實、帳物、帳款、帳表、帳帳五相符。必須做到清理的各種資料準確、真實,要按要求填好各種報表,並做出總帳科目餘額表和明細帳餘額明細表,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村民理財小組長、群眾代表和清查人員簽字蓋章,並全部張榜公佈。為交接做好準備。

  (三)移交階段。辦好交接手續,首先由現任的村財會人員將帳目明細表和現金向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管理中心的會計員、現金員交接。其次是現有的財會人員將有關登記簿和必須說明的事項向村新聘任的會計交接。交接由縣鄉(鎮)兩級農經管理部門監督。

  (四)驗收和組織實施階段。總結驗收,按新的執行機制,組織實施。

  六、組織領導

  為使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財民理鄉代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

  縣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財民理鄉代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農經站,辦公室主任由xx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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