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搬中學獎助學具體實施方案

經搬中學獎助學具體實施方案

  為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我校根據《市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皋政發〔2015〕92號)檔案精神建立健全了助學金和獎學金制度,確保我校資助經費落實到位,制訂試行方案如下:

  一、資金來源

  以每年學費收入的'10%作為助學金和獎學金的來源,具體金額以每年年度預算安排為準,突破部分可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酌情支出。

  二、評選物件

   在我校就讀的全日制學生。

  三、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學校;

  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模範執行校紀校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道德品質優秀,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全面發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4.品學兼優,或有顯著個性特長,或有強烈的進取心,或確有困難的。

  四、專案設定

  學校共設校長勵志獎、優秀新生獎、學習優秀獎、學習進步獎、藝體特長獎、道德風尚獎、競賽創新獎、優秀畢業生獎。

  五、實施細則

  ㈠校長勵志獎

  1.滿足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校長勵志獎:

  ⑴父母雙亡,其監護人家庭困難,無力承擔該生學習和生活費用。

  ⑵單親家庭,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該生學習和生活費用。

  ⑶低保家庭,無力承擔該生學習和生活費用。

  ⑷由於父母雙方喪失勞動能力,致使家庭正常經濟收入中斷,導致學習和生活困難。

  ⑸因發生水災、火災、惡性疾病及其它意外情況,致使家庭經濟條件惡化,導致學習和生活困難。

  ⑹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無法完成高中學業的學生。

  2.助學方式:每學期一次,減免學費。

  3.資金安排:約12萬元。

  4.評審程式:根據助學金評選細則,學生個人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助學金申請表》,開具村委會、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材料,經班主任初審後,交年級組彙總上報政教處,由政教處牽頭,召開政教處、年級組聯席會議,共同確定獲愛心助學學生名單和助學金等級,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㈡學習優秀獎

  1.獎金設定:

  類別 獎項 期中考試 期末考試

  名額 金額 小計 名額 金額 小計

  一等獎 10 100 1000 10 150 1500

  二等獎 20 80 1600 20 100 2000

  三等獎 30 60 1800 30 80 2400

  鼓勵獎 40 40 1600 40 40 1600

  合計 100 6000 100 7500

  2.資金安排:全年約8.1萬元。

  3. 評審程式:由年級組提供名單,教導處牽頭召開教導處和政教處聯席會議,稽核獲獎名單,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㈢學習進步獎

  1.獎金設定:按每次考試(期中、期末)每年級取20人計,每人次獎勵50元。

  2.資金安排:1.2萬元。

  3.評審程式:由年級組提供名單,教導處牽頭,召開教導處和政教處聯席會議,稽核獲獎名單,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㈣藝體特長獎

  1.獎金設定:校運動會以獎品為主;市運動會及以上以得分為準,每分獎勵40元;藝術類以縣、市級、省級以上參演、獲獎為準,一個節目分別獎勵100元、200元、400元。

  2.資金安排:按實發放。

  3.評審程式:由年級組提供名單,教導處牽頭,召開教導處和政教處聯席會議,稽核獲獎名單,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㈤道德風尚獎

  用以獎勵三好學生、優秀班幹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會幹部。

  1.獎金設定:以學校年終評比為準,原則上每班共6人,每人次50元。

  2.資金安排:按實發放。

  3.評審程式:由年級組提供名單,政教處牽頭,召開政教處和教導處聯席會議,稽核獲獎名單,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㈥競賽創新獎

  用以獎勵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學科競賽和創造發明獲獎學生。

  1.獎金設定:省級及以上每人次200元,市級每人次100元,縣級每人次50元。

  2.資金安排:按實發放。

  3.評審程式:由學科組及時統計、提供獲獎情況,教導處牽頭,留存學生獲獎證書影印件,稽核獲獎名單,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㈦優秀新生獎

  用以獎勵中考成績優異的高一入學新生。

  1.獎金設定:達如皋中學公費線的獎勵5000元,達如皋中學自費線的獎勵1500元。

  2.資金安排:按實發放。

  3.評審程式:由教導處提供、稽核獲獎名單,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㈧優秀畢業生獎

  1.獎金設定:升入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的獎勵20000元,升入“985”高校的酌情獎勵。

  2.資金安排:按實發放。

  3.評審程式:由教導處提供、稽核獲獎名單,呈報分管副校長稽核,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

  校內組織的各項活動及所有獎勵均發放獎勵證書及紀念品。

  六、管理發放

  學校各項獎金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由會計室統一發放。

  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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