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述職評議的實施方案
關於述職評議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任命人員的監督,根據憲法、法律和《**縣人大常委會關於評議工作的若干規定》,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對“一府兩院”部分人員進行述職評議。為保證評議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為依據,堅持依法辦事、民主公平、客觀公正、講求實效的原則,透過述職評議,進一步強化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能,促進依法行政,推動我縣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
述職評議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的領導下進行。縣人大常委會成立評議領導小組,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為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各室主任擔任,成員由部分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組成。辦公地點設在人大辦公室。
三、述職評議的物件
本次評議採取由縣政府組成人員(不含已評議過人員)在全縣述職評議動員大會上自行抽籤的方法確定三名,抽中者即為被評議物件。
四、述職評議的主要內容
1、學習和貫徹執行憲法、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貫徹執行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2、執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情況;
3、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落實執法責任制情況;
4、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情況;
5、對當前社會關注、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的處理情況。
五、方法步驟及時間安排
述職評議分為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6月15日——6月30日)
1、召開述職評議動員會,公佈述職評議工作實施方案;縣委、政府領導講話。
2、確定述職評議物件。
3、縣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公佈述職評議物件。
4、組建述職評議工作小組,並進行學習培訓,為述職評議工作做好準備。
5、述職評議物件撰寫述職報告。
(二)調查階段(7月1日——7月31日)
1、各評議工作小組分別到述職評議物件所在單位召開動員會,被評議物件進行述職,然後採取民主測評、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全面瞭解述職評議物件履行職責的情況。
2、徵求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的意見。
3、調查結束後,由各評議工作小組寫出調查報告。
(三)評議階段(8月1日——8月30日)
1、在縣人大常委會專門會議上對述職評議物件進行評議。
(1)縣政府領導講話;(2)被評議物件作述職報告;(3)各評議工作小組組長宣讀調查報告,並公佈所在單位的民主測評結果;(4)常委會組成人員分別審議述職報告,並對評議物件提出評議意見;(5)各評議工作小組組長宣讀評議意見(草案);(6)縣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對被評議物件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並公佈結果。測評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7)主任會議綜合各方面情況,對評議物件提出評議意見(草案),提交全體會議透過;(8)表決透過縣人大常委會評議意見。
2、對述職評議人員的“滿意票”達到與會人員80%以上的,由縣人大常委會予以通報表彰;對述職評議人員的“不滿意票”超過30%的,由縣人大常委會領導對其進行“戒免談話”,並納入下一年度評議物件。測評“不滿意票”連續二年超過30%的,縣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啟動罷免程式。對述職評議物件的評議結果,由縣人大常委會予以公佈。
(四)整改總結階段(9月1日——10月20日)
1、述職評議物件要針對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寫出整改報告,制定具體整改措施,並在接到正式反饋意見後的15日內向縣人大常委會遞交書面整改報告。
2、縣人大常委會述職評議工作小組要對述職評議的整改工作進行跟蹤監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縣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工作需要定期聽取整改工作情況的彙報。
3、述職評議工作結束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寫出總結報告。根據主任會議意見,將評議結果報縣委,並通報有關部門。
六、幾點要求
1、各評議工作小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組具體日程安排,並將調查階段的工作進度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2、評議工作小組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對述職評議物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3、述職評議物件一定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做好述職。要堅持實事求是、一分為二的原則,按各自職責要求,既要報告成績,又要對存在問題和不足進行客觀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和今後努力方向,不要把述職報告寫成單位的工作總結,文字表述要精練,字數不超過3000字。
4、堅持邊評邊改、邊整邊改的原則,把整改工作貫穿於評議工作的始終,要正確對待代表的評議,虛心接受代表和群眾的意見,認真進行整改,達到促進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