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範文
鄉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範文
為解決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全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工作會議精神及《東莞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本鎮實際,鎮政府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底,在全鎮範圍內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總體要求
各村(社群)、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聯合行動,普查建檔,分類整治;要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區域,加強巡查監管,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後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路,規範管理與幫扶發展相結合,把我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加強督促檢查,使專項整治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鎮農辦牽頭)。
1、主要任務:
(1)開展農產品安全生產的執法檢查,全面開展對農產品生產過程用藥檢查;查處畜禽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的行為;查處蔬菜生產環節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等行為;堅決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藥物和化學物質的行為。
(2)強化農(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加大我鎮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品種、範圍和頻次,及時對當地生產、銷售的大宗農產品和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和現場檢查,對監測不合格率較高的區域和單位進行跟蹤督導整治,依法處理不合格的農(水)產品及其經營者。
(3)開展認證農產品專項檢查,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監督管理。
(4)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落實蔬菜生產環節屬地管理責任制,明確產地所在村、土地發包方及蔬菜種植戶在蔬菜生產質量安全上的責任;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資訊監控系統,實現檢測資料管理資訊化。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蔬菜、生豬及其肉品、雞肉和其他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農藥、獸藥、飼料和肥料、種子等農業投入品。
重點單位:主要農產品(含水產品)生產基地、農業標準化示範區(點)、科技示範園區,以及農產品種養企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獸藥、農藥、飼料和肥料、種子等農資生產、經營場所(廠、門店),特別是近年來農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群眾投訴多、社會反映強烈的農資品種和生產經營場所。
重點區域:主要農產品(含水產品)產區、農產品消費和集散地。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全鎮大型農產品(含水產)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範圍;農產品生產基地、規模種植(養殖)場、農業標準化示範區(點)使用違禁藥物問題基本解決;蔬菜、畜禽、水產品的農藥、獸藥、漁藥殘留陽性率進一步下降,其中:全鎮蔬菜農藥殘留抽檢陽性率低於8%,全鎮生豬“瘦肉精”檢測率(含快速檢測)不低於4.5%,生豬養殖場“瘦肉精”殘留陽性率低於1%,生豬屠宰環節“瘦肉精”殘留陽性率低於4.5%,全鎮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出口原料註冊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及個體小型養殖場的禁用漁藥殘留抽檢總體合格率達到95%以上;杜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禁用禁售的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種高毒農藥。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鎮工商分局、經貿辦牽頭)。
1.主要任務:
(1)依法對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進行整治,堅決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非法生產加工企業。
(2)大力推行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完成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發證工作。嚴格市場準入,嚴肅查處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
(3)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各種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違法行為,基本遏止濫用防腐劑、色素等食品新增劑違法行為;對質量問題突出的行業實施專項整治,實現行業規範化管理。
(4)加強日常監督力度,貫徹落實“六項制度”監管措施,深入開展普查、巡查、抽查、許可和回訪工作;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新增物質備案制度,建立、實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食品召回制度,保證食品安全水平逐步提高。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肉製品、豆製品、水產加工品、白酒、飲料、兒童食品、食用植物油、調味品。
重點單位:生產必備條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差、隱患多、質量問題突出和非法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企業、小作坊。
重點區域:農村、城鄉結合部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區域,行業比較集中,監督抽查合格率較低的區域以及消費者投訴較多、被媒體曝光較多的區域。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我鎮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並在產品上加貼QS標誌;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徹底解決我鎮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加工問題。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鎮工商分局牽頭)。
1.主要任務:
(l)嚴把市場準入關,堅持依法登記,先證後照,證照齊全,確保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檢查食品經營者是否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等自律制度;檢查市場開辦企業、櫃檯出租企業、展銷會舉辦企業是否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3)集中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有針對性地開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加大監測的後續處理力度,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食品經營違法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查處;以中秋、“十一”、元旦為重點,突出抓好應節食品整治;結合“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活動,加強對農村食品進貨渠道和農村集市的管理。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飲用水、奶製品、月餅、糖果、餅乾、泡麵等。
重點單位:農副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等。
重點區域:農村和城鄉結合部。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大型商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鎮、村和社群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
(四)餐飲消費安全整治(鎮衛生防疫組牽頭)。
1.主要任務:
(l)全面開展餐飲經營單位衛生許可證清查,規範餐飲業食品衛生許可程式和資料歸檔儲存,並對衛生許可證發放情況進行公示。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加強日常監管的力度。
(2)對餐飲業、自制食品的商場、超市及學校飯堂的食品原料使用進行專項檢查,嚴厲查處使用不合格或來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製品、不合格調味品、過期重複使用原料、濫用新增劑、不按規定要求索證等行為。
(3)按照《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規定,檢查餐飲單位的餐具消毒情況,對餐具集中消毒單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況進行抽樣檢查。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餐飲業衛生條件、餐具消毒、原料採購等。
重點單位:小型餐飲業、學校食堂、工廠飯堂。
重點區域:農村、城鄉結合部。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徹底解決餐飲經營單位無證照經營的問題;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杜絕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行為,杜絕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的行為;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率達100%。
(五)藥品質量安全整治(鎮國藥、衛生防疫組牽頭牽頭)。
1.主要任務:
(l)開展藥品註冊核查及一、二類醫療器械註冊申請資料核查,打擊虛假申報行為。
(2)開展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向注射劑(高風險品種)生產企業派駐監督員,對藥品生產企業進行GMP飛行檢查,開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複查工作,以國家及省重點監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被舉報有違規行為的企業進行質量管理體系專項監督檢查。
(3)認真執行《廣東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驗收實施標準(2006年修訂)》,嚴格市場準入;重點規範經營主體行為,進一步完善特藥監管;加強對高風險醫療器械品種的監管力度,開展對植入醫療器械在流通環節的專項檢查。
(4)加強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提高臨床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水平。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大容量注射劑、中藥注射劑、多組分注射劑、生物製品、特殊藥品、植入醫療器械、避孕套等高風險品種。
重點單位:高風險品種的生產、經營企業。
重點區域: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高發地區、農村和城鄉結合部。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完成藥品註冊現場核查和對境內在審、已獲准註冊的醫療器械註冊資料的真實性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藥品監控資訊網路;基本解決掛靠經營、超方式和超範圍經營藥品問題;禁止並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
(六)豬肉質量安全整治(鎮經貿辦牽頭)。
1.主要任務:
(1)制定《**鎮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對豬肉質量安全、生豬屠宰進行全面專項整治,我鎮與屠宰企業簽訂《保障生豬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責任書》。
(2)建立和完善舉報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保證舉報查處率100%;加強鎮屠宰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增強思想和業務素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線。
(3)完善鎮定點屠宰場設定規劃和硬體設施建設並認真檢查督促落實,實行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上崗。完善定點屠宰場的生豬進場檢查檢驗制度和肉品銷售臺帳管理制度,落實病害無害化處理制度,加強對定點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工作的監督檢查。
(4)認真貫徹屠宰方面的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針對某些薄弱環節,加強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出場生豬產品。
重點單位:鎮內定點屠宰場。
重點區域:鎮內偏僻結合部、舊村落出租屋等私宰行為高發地方。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我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8%以上,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達100%;完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臺帳管理制度及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實現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100%,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鎮工商分局、質監站牽頭)。
1.主要任務:
(l)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點產品生產企業全面建立質量檔案並進行現場核查,逐步實現動態監管。
(2)擴大監督抽查覆蓋面,加大後處理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監督抽查檢驗的能力和水平。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築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以及國家質檢總局《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實施細則》裡列入的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危險化學品、電熱毯、防爆電器、農業生產資料等產品,特別是納入生產許可或3C認證管理的上述產品的終端產品。
重點單位: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非法生產或獲證後降低取證時生產條件的企業或黑窩點;近兩年各級監督抽查問題較突出的獲證企業;曾經有過質量違法行為、消費者投訴和媒體曝光比較集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
重點區域:無證生產企業集中地區;監督抽查合格率低地區;已形成產業叢集區域的中小企業、質量不穩定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視普查建檔的情況確定重點區域整治範圍)。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我鎮家用電器等終端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做到“一企一檔”;基本解決納入生產許可、3C認證管理的企業無證生產問題;加強獲證企業證後監管,證後監管覆蓋率達到100%;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監督抽查覆蓋率達到100%,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業達到95%以上;已售出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產品100%召回;重點區域的製假售假重大違法活動基本得到杜絕。
(八)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鎮外經辦牽頭)。
1.主要任務:
(l)對出品玩具獲證企業進行專項整治,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產品不得出品,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其出口質量許可證。
(2)對出口食品衛生註冊登記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和整治,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產品不得出口,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登出其衛生註冊登記資格。
(3)加強實施出口運輸包裝加貼檢驗檢疫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誌,依法嚴懲出口食品不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施標誌的違法行為。
(4)加強對出品燈具、小家電、摩托車、兒童服裝、與食品接觸器皿、傢俱等高風險敏感產品的重點監管,提高抽查率和檢出率,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出國門。
(5)透過拉網式清查加強對備案或註冊養殖場、蔬菜種植場及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備案和註冊種養殖場、註冊出口食品加工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6)對進口廢物原料的碼頭進行全面清查,對涉嫌非法入境的廢物原料,堅決予以100%退貨或銷燬;對進口廢物原料衛生檢疫監管工作進行全面摸底檢查,規範衛生處理的流程及檢驗秩序,確保工作質量。
(7)全面推廣和應用加工貿易地區檢驗檢疫執法監管輔助系統,建立和完善電子通關聯網核查制度,全面加大對進出境貨物的抽查和稽查力度,逐步實現對進出口商品質量風險預警,落實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處進出境商品的全面質量監管。
(8)全面清查異地轉單進口貨物、異地貨源及市場採購出口貨物的檢驗落實情況,嚴格落實產地檢驗監管制度,提高檢出率,確保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落到實處。
(9)加大對逃避檢驗檢疫行為的稽查和處罰力度,利用全申報系統核銷資料,對集裝箱等法檢物報檢進行一次專項稽查與清查,對查出問題立案調查,確保違法違紀行為得到嚴肅查處。
(10)結合年審,對代理報檢公司進行一次拉網式全面清理,透過簽訂《承諾書》及開展知識競賽等形式對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透過報檢員扣分制度及誠信分級管理等措施,嚴防“飛單”現象的發生,規範代理報檢行為。
2.整治重點:
重點產品:進出口食品及其他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進出口產品。
重點單位:凡有過進出口產品質量違法行為、國外政府機構和國家質檢總局通報有過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進出口企業;國家質檢總局公佈的“黑名單”企業;在檢驗檢疫監管中發現生產不合格出口產品的企業;逃避檢驗檢疫監管的進出口企業和代理報檢機構。
重點區域:整治工作中要重點把好口岸查驗關,批次管理關,源頭管理關和標準適用關。
3.工作目標:
到今年底,非法進口廢物100%退貨或銷燬;備案種養殖場、註冊出口食品加工企業100%得到清查;出口玩具獲許可證企業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運輸包裝100%加貼檢驗檢疫標誌;進出口高風險敏感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逃避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為動員部署階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村委會及有關部門要逐級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提出工作方案,並進行宣傳動員和部署。
(二)第二階段為普查整治階段(10月16日至12月10日):開展聯合檢查,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情況,建立檔案,分類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突出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切實解決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第三階段為總結驗收階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總結經驗,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制定檢查驗收和考核辦法,對專項整治工作逐級驗收,對工作開展好的村、部門進行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廣大群眾切身利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形象出發,高度重視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全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迅速成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專項整治行動。各村、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領域、本行業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
要切實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根據屬地監管原則,將專項整治的任務逐級落實到各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分片負責,落實責任。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305號),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管,進一步強化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大對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懲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大懲處震懾力度。
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加強資訊溝通和交流,及時解決整治中的難點問題,做到步調一致,切實提高整治效能,鎮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要加強協調,督促檢查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認真分析輿情動態,及時研究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普查建檔,分類整治。
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國發[2007]23號、國辦發[2007]57號文、《東莞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和本方案要求,針對不同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產品和服務,製作相應的檢查表,在證照辦理、生產經營條件、管理制度、工藝技術、質量和安全標準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要求及其依據。組織相關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片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地毯式聯合檢查,按照每一家經營單位一張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並按要求逐項對照,分類提出整治意見。
對無證無照非法生產、生產經營條件達不到基本要求、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要堅決取締,並依法嚴肅處罰,涉嫌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證照不齊或雖具有證照但達不到發證條件的,要責令立即停業整頓,限期整改。對生產經營質量安全責任不明確,制度不完善,未採用相關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經營,質量不穩定的,要加強指導,限期整改。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責令召回產品,並嚴肅依法查處。
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企業登記資料,全面普查建檔,實現資訊共享。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質量安全資料庫,實現動態監管。對生產經營單位責令整改的,要明確時限,並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人。
(三)指導幫扶,建立機制。
要透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和幫扶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中小企業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改進工藝技術,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產品質量。
要充分利用此次普查成果,明確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特別加強對上述重點產品,重點單位和重點地區的監管。要加強對依法取締、停產停業單位的監管,嚴防違法生產紅營現象產生。要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質量安全記錄,對有良好安全質量記錄的產品生產經營者,在市場準入、檢驗檢測、出口通關等方面提供便利。對具有不良記錄的生產經營者,要加強巡查抽檢的力度和頻度,並向全社會公佈。要抓緊研究和建立質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形成產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
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能力建設。同時,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行業自律作用,抓緊修訂我市特色產業,行業急需的強制性標準和地方性標準,建立一批食品安全放心社群,放心街道。
(四)加強宣傳,積極引導。
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深刻揭露製售假冒偽劣的社會危害性,及時報道典型案件,曝光製假售假人員、單位和問題嚴重的地區、市場,大力宣傳整治行動成效。專項行動開展期間,各有關部門每個月至少聯合召開一次新聞釋出會,釋出權威資訊,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要廣泛深入宣傳國務院第503號令,加強對中小企業負責人的培訓,加強對法律法規政策、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質量控制的方法和技術、質量安全標準等的教育,提高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和加強質量安全監管的能力。
(五)加強督查,務求實效。
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的檢查和督促落實,凡不按本方案要求制訂措施、普查建檔、落實整改、落實責任、依法監管的,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產品安全事故頻發、區域製假問題長期不能解決、或是發生惡性質量安全事件的村,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行動中搞地方保護主義、失職瀆職、包庇縱容製假售假活動、推諉扯皮的政府工作人員、部門鄰導和有關責任人,要堅決嚴肅查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