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數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

基數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進一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

  一、基本宗旨和主要目標

  基本宗旨: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

  主要目標:引導形成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引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增強戰略產業的原始創新能力和重點領域的整合創新能力。

  二、指導原則和總體部署

  指導原則: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政府引導與運用市場機制相結合,最佳化資源配置,整合各方優勢,創新工作機制,營造有利環境。

  總體部署:針對各類企業的特點和發展要求,重點給予支援。對高新技術企業,重點支援其開展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二次創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孵化發展;對大中型骨幹企業,支援其建立研發中心,增強研究開發實力;對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著重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完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使其在市場競爭中迅速成長壯大,實現新的發展;對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科研院所,加強其持續創新能力建設,在深化改革的基礎上,加大支援力度,充分發揮其在行業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的骨幹作用。

  三、重點內容

  (一)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制定創新型企業試點辦法,在全國各地方和行業選擇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試點,給予優先支援,推動企業建立和完善有利於創新的體制和機制,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健全研發機構、培育創新人才,增強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和能力,支援企業加強管理創新和創新文化建設,引導企業走創新型發展的道路。建立相應的考核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創新型企業”評估工作。在地方和行業試點的基礎上,開展“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命名。

  (二)引導和支援若干重點領域形成產學研戰略聯盟。

  引導若干重點領域,以共性技術和重要標準為紐帶,以大中型骨幹企業和行業龍頭企業為核心,形成各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並給予優先支援。以國家高新區等產業叢集中的技術聯盟企業為主體,配合國家科技計劃、重大專項和條件平臺專案,採用競爭機制,組織產學研聯合開展對引進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

  (三)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引導。

  主體科技計劃優先支援企業承擔或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承擔的競爭前技術與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引導戰略產業的原始創新和重點領域的整合創新。調整政策引導類計劃的引導方向,並在其中設立“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將科研院所技術開發專項、重點新產品計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納入統籌考慮。完善科技計劃專案評審和立項辦法,提高評審專家中企業同行專家的比例。

  (四)加強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和產業化基地建設。

  積極擴大在轉制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備條件的企業中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試點規模;採取多種方式,新建一批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工作,重點支援企業自主研發活動。

  新發展一批產業化基地,提高基地建設水平。進一步發揮國家高新區在科技成果產業化中的.重要作用。依託產業化基地,加快探索技術擴散的機制和途徑,鼓勵和支援企業運用專利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加快技術成果的擴散應用。

  (五)加強面向技術創新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針對中小企業的創新需求,建立和完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加大對技術市場、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諮詢機構和創業風險投資服務機構等科技中介機構的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共享機制,實現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等各類共性技術平臺向中小企業開放。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技術創新服務人才的培訓工作。繼續深化和推廣科技特派員試點,推廣農業專家大院等服務模式,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

  (六)激勵廣大職工為企業技術創新建功立業。

  引導職工加強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廣泛開展職工技術交流和技術協作,組織能工巧匠進行技術攻關,發動職工參與技術市場建設,促進職工科技成果加速轉化。引導職工增強節約意識,發動職工改進工藝、技術和裝置,大力推廣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先進適用技術,倡導節約型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

  積極推動《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中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金融政策、政府採購政策、技術引進等政策的落實,加快制定相關細則和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有利於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形成智慧財產權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政策,形成有利於技術創新的良好政策環境。

  (二)加大引導性經費投入。

  最佳化存量,擴充增量。穩步提高計劃經費的支援比重,加大政策性經費的支援力度,加強政策研究、創新型企業試點、研發中心與工程中心建設、產學研結合引導以及工程整體推動等方面工作。

  (三)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為企業家成長和各類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創造良好條件。大力提倡科技人才到企業就業或自行創業,鼓勵企業探索股權、期權等激勵方式吸引科學家和工程師到企業創新創業,不斷壯大技術創新隊伍。深入開展職工素質建設工程,努力提高廣大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技術技能素質。

  (四)加強考核激勵,增強企業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

  把技術創新能力作為國有企業考核的重要指標,把技術要素參與分配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深化企業化轉制科研院所產權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之在高新技術產業化和行業技術創新中發揮骨幹作用。

  (五)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促進技術創新。

  利用政府間科技合作渠道,引導和支援一批企業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在國際科技合作重點專案計劃中,加大對大企業集團與國外企業開展聯合研發的支援。

  (六)加強對技術創新工作的統計評估和獎勵。

  制定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行業(或產業)技術創新工作的統計評估,定期公佈評估結果,加強宏觀指導,整體推進技術創新工作。完善各類企業技術創新的評價辦法。制定並實施對企業技術創新的獎勵辦法,激勵和引導企業加強技術創新。

  五、組織實施

  (一)建立部門間分工負責機制,保證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分解工作任務,加強指導和階段性檢查與考核,推動本工程紮實開展。各級科技、國資監管機構和工會組織要根據本方案制訂相應的行動方案,納入“十一五”規劃,並作為2006年的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二)建立協調溝通機制,形成推進工程實施的合力。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進行會商,可聯合更多部門參與,加強政策協調,協同行動,適時編印簡報,加強資訊溝通和經驗交流。各級科技、國資監管機構和工會組織要加強協作和聯合,統籌協調,優勢互補,整合資源,落實工程任務。

  (三)各級科技、國資監管機構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務求實效。建立共同研究探索機制。根據工程實施的需要,共同組織調研,總結經驗,發現問題,研究新政策,探索引導技術創新的新方式。同時,加強宣傳,為工程深入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將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制訂本方案確定的創新型企業試點、引導產學研戰略聯盟試點、建設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及產業化基地、加強技術創新的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激勵職工為技術創新建功立業等重點工作的具體方案,並下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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