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方案範文
全市交通運輸系統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方案範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正確履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加強交通運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交通運輸行業全員安全意識,確保對交通運輸重點領域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順利開展,切實提升全行業安全生產水平,結合我市交通運輸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全員持證、掛牌上崗”的總體目標,按照統一部署、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的原則,創新安全培訓工作模式,加快建立交通運輸行業安全培訓考核體系,將企業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落實情況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相結合,為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培訓物件及培訓目標
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要求,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培訓考核的人員包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和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交通運輸企業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培訓並持證上崗。透過培訓,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安全從業人員做到“全員持證、掛牌上崗”,初步建立起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考核、登記與發證等一體化管理。
三、職責分工
(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考核實施方案,負責培訓機構的確定及監督管理、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
(二)市港航局、公路局、運管處、農村公路管理站等單位具體負責監督培訓機構的培訓組織、培訓考核、培訓檔案管理,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培訓人員的組織、監督,確保參訓率100%,持證上崗率100%。
(四)具備安全培訓和考核條件的培訓機構,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受理、培訓實施和培訓檔案的歸檔整理、培訓結果報備及申請發證的登記、稽核工作。
(五)交通運輸企業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並對培訓人員進行考核發證,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做到人人持證上崗。
四、培訓時間、內容及經費保障
(一)市交通運輸局每年組織1-2期培訓;培訓機構根據培訓申請情況適時組織培訓;交通運輸企業每年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
(二)培訓經費:企業自籌(列安全經費開支);市交通運輸局考核不收費。
(三)培訓教材及內容:參照安監部門的做法,結合交通運輸工作實際,確定培訓內容、培訓題庫、考核方式及考核時間。
五、培訓考核與發證管理
(一)培訓考核與發證分工
1.培訓。培訓機構負責制定具體培訓計劃,編制培訓講義,並根據交通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的數量,集中或分期開展安全培訓(每期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同時應做好每期安全培訓資料的儲存工作,以備隨時抽查和檢驗。
2.考核。培訓機構組織培訓後,培訓人員均應接受考核。考核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
3.發證。參加培訓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並經考核合格者,由市交通運輸局頒發《濟寧市交通運輸局安全培訓證書》,培訓成績及表現情況均記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企業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培訓成績不合格的,企業年度信譽考核不能評為AAA級。對積極參加培訓,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對無故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個人和不重視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的部門和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嚴肅問責。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抓安全培訓就是抓安全基礎的理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廣泛動員,周密部署,落實保障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培訓考核任務的完成。對培訓考核不重視、組織不力的企業,市交通運輸局將給予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整改不力將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經營資質。對未承擔安全培訓主體職責、安全培訓不落實的或沒有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即上崗作業或弄虛作假的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二)落實責任,注重實效。生產經營單位要將安全培訓工作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工作來抓,全程重視、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全面落實,要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制定好人員培訓計劃,分期、分批組織員工參與培訓,尤其要保障重點物件的培訓,確保生產經營與培訓兩不誤。培訓機構要在培訓中注重方式方法,抓好課堂教學這個環節,充分利用多媒體手段,採取情景模擬、案例分析、雙向交流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傳授安全知識;要強化教學實踐,更多的採用實物、現場參觀、案例分析、現身說法等生動、直觀的教育方法,增強培訓效果;要針對部分基層員工文化水平較低的狀況,利用圖文並茂的直觀方法進行培訓,做到針對性教育與系統知識講解相結合。
(三)加強考核,建立檔案。培訓機構應在每期結束後為每家參訓企業、參訓人員建立培訓檔案、編印成冊,詳細、準確記載培訓考核情況,並於當期培訓結束後3日內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備,所有報備材料必須經相關責任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做到“誰培訓、誰簽字、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