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範文

第六次人口普查摸底工作方案範文

  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公安部關於在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前進行戶口整頓工作意見的通知》、公安部治安局《關於印發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摸底工作細則》、《北京市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案》精神,結合縣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目的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是人口普查的重要環節,是保證人口普查資料質量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其主要目的是摸清各類人口普查物件底數,糾正戶口登記專案差錯,著力解決戶口登記中存在的問題,為普查登記和落實實有人口管理提供基礎資訊。

  二、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任務

  (一)核准戶籍人口底數和戶口登記專案。重點核準戶籍人口戶數、人數以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戶主關係等主要戶口登記專案。

  (二)根據本普查小區建築物情況和居住人口、戶口情況編制《戶主姓名底冊》。

  (三)重點摸清以下六種人情況

  1.具有本市戶籍人員生育的小孩未落常住戶口情況,包括收養、抱養小孩未落戶口情況;

  2.手持各類證件未落戶口人口的情況,主要包括持遷移證、準遷證、復員轉業證、刑滿釋放證、護照等應落未落戶口人員情況;

  3.應銷未銷戶口人員情況,主要包括參軍、出國(境)定居或加入外國籍、死亡等應銷未銷戶口情況;

  4.人戶分離人員情況,包括有人無戶和有戶無人情況;

  5.戶籍地在外省市的在京居住人員(暫住人口)情況;

  6.常住在京的外籍、港澳臺及無國籍人員情況。

  (四)摸清戶口登記中重登重統、漏登漏統情況。

  (五)摸清因道路改擴建、危舊房改造等整片拆遷地區形成的廢棄地址數及空掛戶口的戶數、人數情況。

  (六)對沒有門牌號的村、街巷、住宅、樓房及時設定門樓牌號。

  (七)對工作中發現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人戶分離等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要依據有關規定督促其及時辦理登記和登出等手續;對發現的重登重統、漏登漏統和戶口登記專案差錯,要及時予以更正;對未登記暫住戶口的,要督促其依法辦理暫住登記,符合辦理暫住證條件的`,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八)維護各類人口資料庫。公安派出所對新發現的人戶分離人員、暫住人員、境外人員、出生未落及死亡未銷戶口人員,要逐一錄入相應人口資訊資料庫,並根據變化情況補充、修改、完善相應人口資訊。

  三、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標準時間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標準時間為2011年8月1日零時

  四、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法步驟

  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1年7月底前)

  1.制定工作方案及部署。縣人口普查辦公室和縣公安局制定《縣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方案》,並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各鄉鎮、辦事處要會同轄區派出所結合轄區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的工作方案。

  2.選調入戶人員。各鄉鎮(街道)人口普查辦按照普查員選調標準選調普查員,7月中旬前到崗到位。

  3.開展業務培訓。7月底前縣普查辦和縣公安局完成對鄉鎮、街道等普查工作人員即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業務培訓。透過培訓,明確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的目的,掌握工作方法及人口資料資料表、登記表、統計表、彙總表及《戶主姓名底冊》的使用和填報等。

  4.搞好宣傳動員。各鄉鎮、街道、派出所要透過黑板報、懸掛條幅、張貼宣傳畫、致被調查戶一封信、製作展板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人口普查戶口整頓的目的、意義和任務,最大限度地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援配合。同時,要加大戶口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動員人戶分離人員、應落未落戶口人員、應銷未銷戶口人員及流動人口主動到派出所辦理相關戶口事項及暫住登記等。

  5.人口資料資料收集和整理。7月底前,各鄉鎮、街道人普辦會同派出所統計、整理、列印以居(村)委會為單位的《戶籍人口核對資料資料表》、《暫住人口核對資料資料表》和《境外人員核對資料資料表》,並根據普查小區劃分情況對資料資料進行切分。同時,要與當地衛生、民政、計生、流管等部門溝通,收集2011年11月1日零時至2011年7月31日24時的相關人口資料,並按普查小區進行整理。

  6.物資準備。備齊普查員開展戶口整頓和摸底工作必須的各種物資,印發宣傳材料,分發所需各種登記表、統計表和《戶主姓名底冊》。

  第二階段:入戶核對與《戶主姓名底冊》編制階段(8月1日—8月31日)

  1.普查員要沿各普查小區的邊界實地走一遍,明確自己負責的地域範圍,掌握本普查小區內各種建築物的用途、數量和分佈情況,核實《普查小區圖》,按規定進行修改。

  2.普查員要對《普查小區圖》上標明的各種建築物以及住房單元,採取逐一入戶進行摸查。要摸清普查小區內每座建築物和住房單元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戶、多少人等,同時要對居住在這裡的人口情況進行了解;要摸清每座建築物和住房單元上,是否有戶口寄掛和集體戶口;要注意掌握本普查小區內特殊戶和特殊人員的情況:

  1)對居住在本普查小區,行政隸屬關係隸屬其他社群居(村)委會或企事業單位的人員、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等,要摸清情況,根據地域原則一律在本普查小區進行登記,不要漏掉。

  2)對戶口在本普查小區,但由於拆遷、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戶外出的人、戶以及空掛戶等,要根據戶籍資料進行核對,掌握其去向、原因和離開本普查小區的時間等。

  3)對於戶口不在本普查區,但在本普查小區滯留且沒有固定住所的流動人口,尤其是對住在本普查小區內的橋洞、廣嘗車站等居無定所的人,要認真訪查,不要遺漏。

  4)對本普查小區內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情況要認真訪查。普查員可透過以下途徑切實掌握本普查小區內的出生、死亡人口情況:檢視婦女懷孕登記簿、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等有關記錄;走訪醫生、計劃生育員、社群居(村)委會幹部、樓門長等;參考戶籍及當地醫院和火葬場的相關資料等。

  5)對以下人群要進行重點訪查,不要漏掉: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小區物業部門等單位內的保安人員;住在飯館、商店、加工作坊以及建築工地的工人;醫院裡的護工;住在、髮廊和地下室等場所中的各類人員。

  6)對於全戶在戶口整頓和摸底期間臨時外出的戶,普查員要在戶口整頓表和《戶口姓名底冊》上做備註,及時報告社群居(村)委會人口普查小組,在戶口整頓和摸底期間透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聯絡這部分人員。

  3.普查員在入戶時,要攜帶本普查小區的戶口整頓表,摸清六種人口情況,核對並更新《戶籍人口核對資料資料表》,核對《暫住人口核對資料資料表》和《境外人員核對資料資料表》,填寫《人戶分離(有人無戶)與應落未落戶口人員登記表》、《暫住人口登記表》和《境外人員登記表》。對居民戶口簿登記專案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要告知群眾持相關證件證明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更正手續。對拆遷地區形成的廢棄地址數量以及空掛戶口的戶數、人數等情況,填寫《廢棄地址及空掛戶口情況登記表》。對沒有門樓牌號的村、街巷和居民住宅,派出所要根據《北京市門樓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及時填寫《門樓牌製作表》上報分縣局製作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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