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分配調查報告
居民收入分配調查報告
居民收入分配是怎麼樣的呢,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和整理的居民收入分配調查報告,希望大家喜歡!
居民收入情況調研報告範文1
為了進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貫徹落實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會實踐提出意見,對教學環節、教學方式進行改革。經學校研究決定,利用暑假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我利用大一下學期的暑假(年7、8月)在縣社群進行調研,並透過走訪各類家庭,瞭解基本狀況,透過研究當地經濟變化發展及模式轉變、政府管理體制、生活環境變化、改革開放所取得成就等成就等幾大方面完成居民收入問題現狀的調研報告。
一.我的家鄉——社群基本簡介
縣是省市下轄的一個縣。位於省西部,市東北端。東部依繞河與縣、市為鄰,南部與臺安縣搭界,西部與市接壤,北部、西北部與自治縣為鄰。縣下轄17個鎮、4個鄉、1個民族鄉,51個社群居委會、417個村委會。面積2436.01平方千米,人口63.40萬
(一)地形地貌
縣地處繞陽河下游地區,西部、北部為50-100米的低矮丘陵,是醫巫閭山的一部分,中部為開闊的平原,南部為窪地。平原地勢平緩,土質肥沃。
(二)水文狀況
河流縱橫。主要河流有繞陽河及其支流東沙河、羊腸河等。河床坡量小,含沙量大。
(三)經濟概況
⒈農業土質肥沃,現有耕地面積117917公頃(176.9萬畝),是全國重點產糧縣,遼寧省商品糧基地之一,主產高粱、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小麥。1991年以來,糧食年產量一直穩定在5億公斤以上。由於糧多、菜多,畜牧業發展迅速
⒉畜牧業縣飼養的牛、羊、豬、雞、鹿及其它畜禽種類有20餘種之多。年生豬飼養量70萬頭,蛋禽飼養量600萬隻,水果產量萬公斤。森林覆蓋率達16.1%,活立木總儲量123.5萬立方米,是國家平原綠化達標縣和糧食生產先進縣,及生豬生產基地縣。
⒊工業工業基礎雄厚,現已形成化工、建材、食品、煤炭、輕工、機械加工、鑄造、紡織等八大工業體系,並具有一定的規模優勢。縣鄉以上工業企業266個,其中縣營工業企業67個。縣造紙廠、制碘廠人均創利稅分別在全省和全國同業中居首位。全縣獨立核算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總值2.7億元,其中縣營工業企業固定資產總值2億元。
社群位於縣北部,該社群人口較為密集,居民收入在全縣位於前列。該社群共有居民312戶,人口1314人。
二.調研的方法、範圍
本次調研報告選擇了社群100戶居民,向他們發放調查問卷。考慮到收入來源以及生活方式存在較大差別,一些沒有收入及長期穩定的工作者將被剔除,如農村外來打工者、學生等。調查專案主要包括居民收入來源、人均年收入、主要生活成本及對目前生活的滿意程度這四大項。
三.抽樣計劃
1、訪問地點:直接到隨機抽取的受訪者家中進行訪。
2、訪問物件:必須是具有收入條件的人,嚴格意義上說是18歲以上的人
3、如對方拒絕受訪,不要過多強求,可以另外訪問他人
4、總之要有禮貌,對於接受受訪的人要表示感謝
四.調研的目的、意義
透過對居民收入來源、人均年收入、主要生活成本及對目前生活的滿意程度這四大項的調查,分析居民收入問題,總結出居民的生活質量。在通貨膨脹壓力日益增大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居民正常消費並且日常生活不受其影響。並初步分析引發收入差距日益增大的主要原因。
五、社群居民收入現狀調查
社群300多戶居民中工資性收入的居民佔百分之六十,個體經營收入的佔百分之四十。
(一)工資性收入增長。一是居民在非企業組織中勞動得到的收入人均5000元,同比增長元;二是由於營經濟迅猛發展,居民在本鄉地域內勞動得到的收入人均7000元,同比增長3000元;三是居民在本鄉地域外從業得到的收入人均5500元,同比增長1800元。
(二)家庭經營純收入增長。我社群居民家庭經營純收入人均6000元,同比增長1700元。佔全部純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仍是居民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在家庭經營收入中一、二、三產業收入均呈平穩增長態勢。
(三)財產性純收入下降。年我市農村居民家庭由利息、租金、紅利、土地徵用補償等純收入構成的財產性純收入人均元,同比下降,佔全部純收
六、居民收入變化特點
(一)社群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續增加,工資性收入貢獻最大
從至今我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持續穩定上漲態勢。三年來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現出持續穩定上漲態勢。較相比增加了2048元,增長20、9%。拉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是工資性收入的增長。近年來,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及各類津貼補貼政策的落實到位,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呈現快速增長。從城鎮居民人均家庭總收入構成情況來看,所佔比重最大的是工資性收入,人均8000元左右,同比增長7、3%,佔到了城鎮居民人均家庭總收入的59%,成為拉動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因素。其次為轉移性收入,人均2561元,同比增長0、7%,佔總收入的27.0%。位居第三的是經營淨收入,人均1464元,同比下降8.1%,佔總收入的9.0%。
(二)高低收入差距依然明顯,但呈現逐步縮小態勢
根據近兩年城鎮居民抽樣調查資料資料,將被調查的城鎮居民家庭按其收入五等分組,各組所佔比重為20%,由低至高排列,分別為低、較低、中間、較高和高收入組,然後對五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進行分析。首先從增速上來看,,全部被調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為9610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9元,增長了6.0%。其中,低收入組增加了690,增長14.4%,;高收入組增加了510元,增長了2.9%。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對較低,但增速卻相對較高。
(三)不同行業收入差距較大
從各行業在崗職工收入水平來看,不同行業收入水平不盡相同。其中,服務行業收入水平相對較低,而壟斷行業收入水平較高。將我州各行業收入及人員情況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由低到高排序,其中最低收入行業是住宿餐營業,其年平均工資是10569元,最高收入行業是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其年平均工資是26940元,兩者相差16371元,比值為1:2.5。
(四)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完善,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近年來,縣結合實際,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措施和實施方案,擴大了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由單位擴充套件到個人,啟動並著力推進工傷、生育保險工作的發展。
關於市城鄉居民收入的調研報告2
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近期市政府副市長徐德林帶隊,市發改委、統計局、調查隊組成調研組,深入三區,採取聽彙報、入戶了實際情況等方式,就我市城鄉居民收入情況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市城鄉居民收入基本情況
市委、政府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增收工作,全面制定和落實“惠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在經濟保持快速平穩增長的同時,城鄉居民收入穩步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不斷改善。從近十年的統計資料分析,城鄉居民收入呈現以下主要特點:
(一)收入水平逐年提高,增速基本保持在兩位數。從收入總量看,2015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9741元,同比增長12%,是2015年的 1.97倍,是2015年的4.21倍;農區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9245元,同比增長12.4%,是2015年的1.99倍,是2015年的3.93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達到39837元,是2015年的2.55倍,是2015年的5.98倍。圖1:2015-2015年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圖略)
從收入增長速度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連續九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增速在2015年最低為8.73%,2015年最高為21.91%;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八年保持兩位數增長,增速在2015年最低為5%,2015年最高為26.15%。十年間,城鄉居民收入增速波動較大,形成一條“低-高-低的∧形” 曲線,基本與我市的經濟增長速度曲線擬合較好,這說明我市城鄉居民收入基本隨經濟增長變化而變化,且多數年份城鄉居民收入增速低於gdp增速。圖 2:2015-2015年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gdp增長對比情況(圖略)
(二)收入總量排位靠前,增速相對靠後。從全區層面看,近五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量位次穩定在第4位,低於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但增速排到第5位左右;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總量位次穩定在第1位,增速在4—7位之間,2015年列第4位。從寧蒙陝甘毗鄰地區的20個地級市看,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量列第2位,低於鄂爾多斯,增速列第9位;農區居民人均純收入列第1位,增速列18位。從統計的西部地區51個主要城市看,2015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總量列第6位,增速列第29位;農區居民人均純收入列第1位,增速列23位。
(三)收入結構趨向最佳化,城鎮居民的工資性收入、農區居民的家庭經營性收入仍占主導地位。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81.9%下降為2015年的72.8%,是收入的主要來源;經營性收入所佔比重由2015年的3.9%提高為2015年的8.2%,且經營性收入的增速在70%的年份高於總收入的增速;轉移性收入的總量大幅增長,2015年城鎮居民轉移性收入是2015年的6.2倍;財產性收入的增速波動較大,比重相對較低。圖 3:2015年與2015年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結構對比圖(略)
農區居民家庭經營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由2015年的87.9%下降為2015年的64.6%,且基本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家庭經營收入增速受市場因素影響波動較大,個別年份呈負增長;工資性收入所佔比重由2015年的9.4%上升為2015年的23.1%,且基本呈現逐年上升趨勢;轉移性收入所佔比重由 2015年的1.9%上升為2015年的9.1%,且2015年轉移性收入總量是2015年的14.2倍;財產性收入的增速波動較大,比重相對較低。圖 4:2015年與2015年農區居民家庭總收入結構對比圖(略)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勞動報酬總額佔gdp的比重下降。從全社會總水平看,全社會勞動報酬總額佔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64.4%下降到2015年的32%,降低了 32.4個百分點;2015年全社會勞動報酬總額佔gdp的比重降至十年來最低為25.1%。從佔全市常住人口近1/5的單位從業人員看,其勞動報酬總額佔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15.2%下降到2015年的9.8%,降低了5.4個百分點。表3:2015-2015年全市勞動報酬總額佔gdp的比重情況表(略)
從gdp的收入法分析,我們認為在社會總財富中,因勞動報酬總額在gdp中比重下降所引起的居民收入相對減少的部分,轉移為政府稅收相對增加和企業利潤的增加,而政府稅收的增加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投入,企業利潤的增加主要用於擴大再生產。
二是收入的城鄉之間、行業之間差距拉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區居民人均純收入差距的絕對量,由2015年的2550元拉大為2015年的. 10496元,且呈現逐年擴大的趨勢。差距指數基本保持在2—2.2倍範圍內,處於基本安全區域。表4:2015-2015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情況表(略)
2015年我市採礦、金融、電力三個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位居各行業前三位,分別為41986元、39190元、36087元,分別是全市單位從業人員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37倍、1.28倍和1.17倍;而最低的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兩個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僅為全市單位從業人員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 58.2%和50.6%。同時,透過對XX區10家批發和零售、住宿和餐飲兩個行業的商戶調研瞭解到,絕大多數打工人員因工作流動性大,未參加任何保險,這部分人員的轉移性收入很難提高。
三是低收入群體增收困難。將城鎮居民收入調查資料按從低到高排序分成九組,每組佔全部調查戶的10%,其中,2015年最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 7991.73元,是最高收入組的五分之一;“十一五”期間最低收入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為90.8%,低於平均增速6.2個百分點。低收入家庭不僅收入水平低,而且增長速度慢。此外,我市有低保戶2.35萬人,需要政府大力扶持;還有處於低保邊緣群體(低保標準360元以上,最低工資標準900元以下)3.36萬人,這一群體收入少且來源不穩定,得到政府的救助相對有限。
四是就業工作仍需加強。2015年全市需安置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約8000人,而可提供就業崗位約3500個,缺口很大,且這部分失業人員大多是 “4050”就業困難群體。創業培訓師資力量薄弱,創業帶動就業成效不明顯,就業實訓基地不足且裝置簡陋。就業、農牧、扶貧、住建、工會、婦聯等部門均有涉及就業培訓的資金,目前仍然分散獨立使用,資金使用效率不高。
五是部分樣本戶存在收入專案漏統現象。漏統的專案主要集中在經營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
三、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的政策建議
(一)努力擴大就業規模,夯實城鄉居民增收基礎
1.切實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完善的就業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及職業培訓,定期公佈人力資源市場供求資訊,引導各類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選擇適合自身就業意向。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要了解、掌握就業需求,收集、釋出就業資訊,積極動員組織轄區內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及時提供就業資訊和就業指導,協助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其實現就業。
2.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切實落實XX市政府《關於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烏海政發〔2015〕71號)和XX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X市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15〕44號)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各類人員積極創業,設立創業基金,完善創業信用擔保體系。優先、重點引導和扶持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棚戶區搬遷、農區失地居民、高校畢業生、計劃生育家庭、“兩後生(高中後、初中後)”等就業困難群體自主創業,市區兩級政府為其提供信用擔保資金和貼息資金。對創業人員初創企業,在法律、法規許可範圍內,允許註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並自其在工商部門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二五”期間,確保城鎮每年新增就業9000人,力爭突破10000人,創業帶動就業的人數占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的比重達到20%以上。
3.切實抓好就業援助和就業培訓。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每年最低保持在1000個,公益性崗位主要用於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其工資標準不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保障公益性崗位的運轉資金要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在每年定期組織開展的就業招聘活動中,安排就業困難物件專場招聘會。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與困難戶結對幫扶方式要逐步由錢物扶持向就業技能、致富專案扶持轉變。推行市場需求為主導,就業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協會和企業參與的就業聯合培訓模式,行業主管部門、協會要對培訓後就業物件給予就業推介,保證就業物件培訓後就業率達到90%。著力整合就業、農牧、扶貧、住建、工會、婦聯等部門的專項培訓資金,切實提高各類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效率。依據就業物件培訓後與就業單位簽訂就業合同平均年限的長短,給予培訓機構差別化的財政補貼,對培訓後創業帶動能力強的受訓人員和培訓機構予以一定獎勵。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每年一次免費就業培訓,如其參加國家規定實行准入制度的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其參加鑑定的種類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4.著力提升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用於引導和扶持服務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每年增長10%以上。優先發展物流、住宿、餐飲、旅遊、商貿、房地產等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制定出臺並落實鼓勵物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實施好服務業重點專案,全力推動通用時代廣場、維多利財富廣場、金裕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綜合性專案儘早建成並投入運營。合理調整並逐步形成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用地結構,優先滿足服務業發展用地需求。到2015年確保服務業從業人數占城鎮從業人員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力爭達到70%。
5.保持工業就業規模隨工業經濟的增長穩步擴大。促進工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確保傳統工業就業規模穩定在9-10萬人之間。在接續替代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過程中,注重引進勞動密集型企業,確保城鎮工業從業人員突破10萬人,力爭達到11萬人。
(二)加快城鄉一體化程序,多渠道促進農區居民增收
6.穩步提高農區居民家庭經營收入。出臺鼓勵蔬菜種植的優惠政策,到“十二五”末蔬菜種植面積3萬畝。在人口較為聚集的區域規劃建設若干農產品零售市場,促進農區居民家庭經營收入加快變現,提高資金週轉率。推行大型超市面向農戶直購農產品試點。選擇條件較好的地區,建立10個集農產品種植、採摘、品嚐、生態觀光、農家樂設施及加工為一體的綜合試點專案,開闢農區居民家庭經營收入新途徑。農牧業經濟組織覆蓋農戶率達100%。穩步推進農區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改善金融服務,積極發展村鎮銀行,擴大農區小額信貸和農戶聯保貸款,引導和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7.著力提高農區居民工資性收入。加快促進農區居民向二、三產業轉移,制定鼓勵企業優先僱傭農區轉移勞動力的優惠政策和農牧業龍頭企業優先僱傭農區居民的優惠政策,確保農區轉移勞動力100%實現城鎮就業。將進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農區轉移勞動力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享受免費的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政策諮詢等服務,給予小額貸款擔保等政策扶持。
8.努力提高農區居民轉移性收入。在全面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各項惠農政策的基礎上,由財政支援逐年提高補貼標準,使各項補貼標準高於國家和自治區水平。優先將與企業形成勞動關係的農區轉移勞動力納入工傷保險,實現農區居民生育保險全覆蓋。農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標準保持高於國家和自治區平均水平。對農區居民子女優先實行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業教育全免費。
9.加快提高農區居民財產性收入。鼓勵和規範土地流轉,繼續完善農區土地合作經營、農區土地轉包經營、農區土地折價入股等多種流轉模式,確保農區居民獲得可靠的財產性收入。鼓勵農區居民購置各類動產和不動產用於增加財產性收入。
(三)完善城鎮居民收入增收機制,逐步提高城鎮居民收入水平
10.推進城鎮居民工資性收入正常增長。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開展由上級工會組織、企業工會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的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試點工作。適度降低中小企業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率,由政府聘請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定期對中小企業薪酬支付情況進行審查,保證中小企業因降低賦稅所獲得的收益大部分用於提高職工工資。建立企業職工加薪媒體公佈制度,引導優秀勞動力向有加薪計劃的企業流動,逐步構建企業主動提高職工薪酬良好氛圍。在建築領域全面推行工資保障金制度,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工資保證金的建築企業,住建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將工資保障金制度向更多行業推廣。依據國家和自治區釋出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物價上漲等情況,定期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科學合理評估,及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探索制定行業崗位工資指導標準,重點、優先在餐飲、住宿、商貿、物業、家政服務等低收入服務行業進行試點。適當提高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津貼補貼標準,優先確保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提高村委會、社群居委會幹部工資標準。
11.保障城鎮居民轉移性收入穩步增長。落實好城鄉一體化徵遷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殘疾人、精神病人、民政優撫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制定出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依照國家、自治區政策,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逐步提高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的最高支付限額;適度擴大支付專案、提高報銷比例、提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降低起付標準。依託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開展門診統籌。逐步將周邊地區的重點醫院納入我市定點醫療機構範圍。探索建立職工醫保與居民醫保、新農合繳費年限互通辦法,實現全體參保人員在保障體系中自由銜接和轉移。建立失業保險標準提高與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同步機制。擴大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覆蓋範圍,提高補貼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標準保持高於國家和自治區平均水平,五保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保持高於國家和自治區平均水平。
12.推動城鎮居民財產性收入大幅增長。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作擔保,地方金融機構提高在職職工個人信貸額度用於投資,增加房屋出租收入、股息收入和紅利收入。引導居民投資理財,提高居民投資理財意識,為居民入股典當行、擔保公司、投資公司提供法律支援和保障。適當放寬行政事業單位科級(含科級)幹部職工創業增收的政策限制,允許其在除房地產開發、特殊管理行業和職權管轄範圍外的三產企業入股,鼓勵幹部職工到企業任職。鼓勵企業設立職工股、技術股、管理股,擴大職工參與企業利潤分紅範圍。地方政府債券可部分面向城鎮居民發行。
13.促進城鎮居民經營性收入逐步增長。放手發展民營經濟,切實落實稅費減免、貸款貼息、技術服務等各項優惠政策,支援就業容量大、工資水平高的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進一步降低個體工商戶稅費,將個體工商戶營業稅的起徵點由目前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今後國家營業稅起徵點如再有調整,我市將執行最高限額。鼓勵在職職工家庭,特別是單職工家庭利用業餘時間從事個體工商生產經營活動。
(四)進一步加強以社會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民生建設
14.充分發揮公共財政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的職能作用。公共財政對民生事業的支出比重要達到60%以上,重點用於教育、社保、就業、住房、醫療衛生、社群服務、特困人群救助、農牧林水等方面的補助補貼。管好用好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其在科技推廣、扶貧開發、農牧業產業化、第三產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導向作用。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重點支援困難地區落實規範津貼補貼政策和增加民生方面支出。
15.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市區兩級政府在財政一般預算收入超收安排時,要把增加社會保障支出作為重點,逐年擴大社保資金規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要逐步由制度覆蓋向人口覆蓋轉變。完善監察執法機制,加大工業、建築業、服務業企業的勞動用工監管力度,使勞動者社保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16.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立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和臨時救助資金保障機制。加快老年社會福利院、殘疾人綜合福利院、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等社會福利設施建設步伐。建立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確保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制定出臺“低保邊緣群體”救助制度,對“低保邊緣群體”在醫療、子女教育、冬季採暖等方面給予實際幫助。進一步強化組織、民政、扶貧辦、紅十字會等部門扶貧幫困工作力度。
17.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房供應、住房公積金籌集和住房補貼制度。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及相關住房保障政策實施力度,加大廉租房實物配租比例,採取以實物配租為主要方式,結合發放租賃補貼的辦法,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增加經濟適用住房有效供給,進一步規範經濟適用房建設和銷售行為,有條件的地區可變暗補為明補,確保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標準,單位繳存比例提高到15%,採取有效措施,儘快將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企業職工納入覆蓋範圍。加強專案前期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投資,加快棚戶區改造工程建設。
(五)進一步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制度
18.加強城鄉居民勞動收入統計工作,保證統計資料質量。各級統計調查部門要認真界定城鄉居民經營性、工資性、財產性收入範圍,進一步強化工資統計和城鄉住戶調查工作,重點加強對私營企業就業人員工資和城鄉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統計;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進一步完善對農牧民和城鎮就業人員工資統計方法,嚴格統計資料稽核評估制度,確保源頭資料質量。
19.加大城鄉勞動力和住戶調查工作的保障力度,確保調查統計工作順利開展。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提高城鄉住戶調查記賬戶的補貼標準政策,充分調動全市城鄉住戶記賬戶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嚴格執行《統計法》,支援統計調查機構和工作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能。各級統計調查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法律意識,確保統計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六)加強組織領導
20.強化實績考核。在對三區黨委、政府班子的年度實績考核中,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考核內容的權重。加強監管,嚴肅紀律,對拖欠幹部職工工資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行為,對在城鄉居民收入指標上虛報浮誇、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21.加強協調配合。由市政府辦公廳牽頭,發改委、財政、民政、住建、農牧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統計調查、扶貧、工會等相關部門參與,每年召開一次協調聯絡會議,圍繞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通報情況,查詢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22.加強督促檢查。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促進城鄉居民創業就業、提高收入水平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落實不力、工作拖沓的地區和部門,要嚴肅批評教育;對侵害群眾利益、加重群眾不合理負擔的行為,要堅決及時糾正,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違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