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調查報告範文
食品安全法調查報告範文
當不太瞭解,又想弄清某一情況或事件時,務必需要展開調查,調查完畢後,通常還需要完成調查報告。在寫之前,要先考慮好內容和結構喔!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法調查報告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總體工作安排,3月中旬至4月中旬,常委會社會事業議事組和諮詢委社會事業工作組組成調研組,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問卷調查與座談、實地察看相結合,定點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我市《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其間,組織食安辦、質監、工商、藥監、農業等9個部門就食品安全工作情況進行了座談。從初級農副產品種養殖、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等不同環節集中抽查了6處現場。之後,分三組分別到開發區、東萊、蘭高就《食品安全法》在基層的落實情況作了深入調研,組織鎮街分管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進行了3次座談,發放調查問卷60餘份,隨機抽查了3處農產品種養殖現場、2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2處餐飲單位、2處食品經營單位、2處學校食堂。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況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佈以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工作職責,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監管責任,圍繞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不斷健全。
一是建立健全組織。成立了由市政府牽頭,農業、質監、工商、藥監、衛生等25個相關部門組成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落實。各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去年5月份,將食品安全監管網路進一步延伸至鎮村,在各鎮街區明確了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在村(居)建立了資訊員、協管員隊伍。二是明確職責分工。市政府依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和完善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相關制度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三是強化督導考核。透過每年初專題部署、層層簽訂責任狀、定期督導檢查等措施,不斷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保證各項監管措施的有效落實。
(二)食品安全監管力度不斷加大。
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著力解決全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依法加強日常監管。農業、質監、工商、藥監、貿易、檢驗檢疫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抓好種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生豬屠宰、進出口檢驗檢疫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二是抓住關鍵、突出重點,依法組織開展各類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針對近年來不斷曝光的濫用食品新增劑、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等食品安全問題,市政府先後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了21次專項整治行動,查辦各類違法違規案件274起。同時,還每年組織專門力量,對中高考和端午、中秋、春節等節假日期間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努力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三)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不斷完善。
一是強化宣傳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採取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諮詢、食品安全宣傳週等多種方式,不斷加強了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圍繞增強食品生產經營業戶的守法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執法能力,不斷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舉辦各類培訓班135期,培訓人員5.6萬人次。二是推行信用管理,透過與食品生產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信用檔案、督導企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等措施,不斷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責任和自律意識。三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問題預警機制,各監管部門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投訴信箱,落實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較好地發揮了社會監督在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儘管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圍繞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就我市目前的食品安全情況看,仍然不容樂觀。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違規、過量使用禁(限)用藥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情況仍然存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無證生產,非法新增和濫用食品新增劑等違法行為仍然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狀況更是令人擔憂,生產原料無進貨臺賬,衛生環境髒、亂、差,衛生消毒設施不達標,生產垃圾處理不當等情況普遍存在。食品流通環節,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以及經銷有毒有害、“三無”、假冒偽劣和其它不合格食品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城鄉結合部和農村的情況尤為嚴重。餐飲服務環節,衛生不達標,濫用食品新增劑和非食用物質等行為依然存在,農村集貿市場、城區的小餐飲、街邊燒烤、小食品流動攤販等的問題比較突出;餐廚廢棄物的收集、處置、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仍處於“無人管”狀態。從調研瞭解掌握的情況看,之所以存在上述這些問題,除了受食品生產經營鏈條長、涉及面廣、制約因素多,配套法規不健全,“分段管理”職責分散等客觀因素影響外,就食品安全工作自身而言,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食品安全意識有待提高。
一是相關監管部門的責任意識不夠強,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二是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不高,且受處罰力度不大、違法成本較低等因素影響,往往受利益驅使,對法律規定置若罔聞,甚至是違法行為被查處,交完罰款後,仍然繼續生產經營有問題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三是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高,以價選貨的消費觀念仍然較為普遍,致使部分安全不達標、但價格相對較低的食品仍有銷路、有市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貫徹實施。
(二)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落實不到位。
市政府依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但透過調研瞭解,《意見》規定的很多監管職責都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監管工作還不夠深、不夠細,且開展不平衡,存在盲點、缺項。如,餐廚廢棄物的監管,按照《意見》規定,涉及質監、工商、藥監、建設、經信、環保、農業、公安8個部門,但目前卻處於“真空”狀態。生豬定點屠宰方面,私屠濫宰行為仍然存在,生豬檢驗檢疫工作未達到全覆蓋,肉品質量安全存在較大隱患。初級農產品源頭汙染問題未得到有效控制,部分食用農產品農(獸、漁)藥殘留及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現象不同程度存在。
(三)齊抓共管的'合力沒有有效形成。
《食品安全法》第六條規定,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但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到位,齊抓共管的合力還沒有有效形成。特別是對於一些業態界定模糊、權屬不易劃分的生產經營行為,涉及的相關監管部門大多采取消極應付態度,甚至是迴避、相互推諉,都不願管,怕擔責任,從而造成監管漏洞。
(四)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較為薄弱。
食品安全監管力量不足,導致監管部門抓大放小,使邊遠地區尤其是農村的食品種養殖及生產經營點遊離於監管之外。據瞭解,我市藥監部門目前有10名食品安全監管員,擔負著全市1200多家餐飲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其他部門的監管力量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員少、專業水平不高等情況,難以適應當前點多、面廣、線長、難度大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求。
三、幾點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一個複雜、長期的問題,關乎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進一步抓好《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責,淨化食品安全環境,為全市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意識。
一是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和監管人員的法律培訓,切實提高依法監管的水平。二是要結合全市“四德”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道德教育和誠信教育,定期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參加法律知識、責任意識和食品安全專門知識的教育培訓,提升其誠信守法的自覺性。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宣傳、普及,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同時,對違法違規者給予公開通報,讓違法生產經營者及不合格產品失去市場。
(二)要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合作機制。
市政府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著力解決目前職能交叉、配合協調不力等問題,督導相關部門認真落實監管職責,加強資訊互通、資源共享和協調配合,使各監管部門的工作環環相扣、無縫對接。要支援和鼓勵建立食品行業協會,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褒揚誠信,揭露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激勵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要進一步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動員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負責、群眾參與、各方面協同的監督機制。
(三)要認真落實好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本著“對人民負責、主動擔當、不推諉扯皮”的原則,切實履行好各自的監管職責,嚴肅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對違法生產經營者要依法嚴懲,構築起“以打促防”的威懾機制。要堅持重點治理與經常性治理並重的原則,加強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在初級食用農副產品種養殖環節,要重點整治違規、過量使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從源頭解決食品安全的隱患。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要重點整治和嚴厲打擊生產加工假冒偽劣食品、非法新增和濫用食品新增劑的行為。在食品流通環節,要重點整治和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在餐飲消費環節,要堅決查處採購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著力解決好餐飲具集中消毒、餐廚廢棄物的收集、處置等重點問題。
(四)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要進一步調整充實專業執法人員,不斷加強監管隊伍特別是基層監管隊伍建設,著力解決好目前各職能部門中一線監管人員不足造成監管滯後問題。要將監管隊伍逐步向監管薄弱地區和環節延伸,充分發揮村(居)資訊員、協管員的作用,彌補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力量的不足。要不斷增強監管隊伍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加大對監管部門及其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杜絕執法隊伍失職瀆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