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稅目稅負調查報告
資源稅稅目稅負調查報告
根據省局轉發國家地方稅司《關於開展資源稅稅目稅負情況調查的通知》(地便函[2010]55號)檔案精神,我局領導對此項工作非常重視,要求各單位組織專人進行全面調查,提供翔實的資料,現就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我國資源稅率過低,扭曲了市場價格,不利於資源開採和利用效率,有礙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改革要點是改“從量計徵”為“從價計徵”和擴大資源稅稅目稅負。我市共調查10戶企業。其中:煤炭企業3戶、鐵礦石3戶、膨潤土3戶、花崗岩1戶。如煤炭企業阜新礦務局八道壕煤礦,主要生產原煤,這幾年由於資源的匱乏加之煤碳價格的不斷攀升,該企業年生產原煤150萬噸左右全部用於銷售且供不應求,價格也由XX年的182元/噸漲至現在的256元/噸,單位稅額由XX年9月1日之前的0.4元/噸調至現在的 2.8元/噸,XX年納資源稅191.64萬元,XX年年納資源稅444.51萬元,2010年上半後納資源稅238.98萬元,資源稅實際稅負率平均在1.1%左右。
鐵礦石單位產品銷售利潤雖然有所提高,但受單位稅額政策性提高因素影響稅負呈上升趨勢;其原因是:沒有儲量,鐵廠附近找不著鐵礦石;另一戶企業儲量只有幾十噸,平時只靠附近的農民挖掘點鐵礦石送到企業進行生產。我市的鐵礦資源並不是很豐富,十分分散,這個山頭有點,那個溝裡有點,這些鐵礦石時常與土壤混雜在一起,挖一大堆土壤,才有幾塊礦石或者把岩石炸開一個斷面,在斷面只有很薄的一層是鐵礦,鐵礦資源即將挖空。具體調查情況如下:鐵礦石XX年XX年10年平均品位分別為61%、56%、51%;產量分別為:10762噸、6989噸、4022噸;銷量分別為:11271噸、7370噸、4179噸;單位產品銷售收入分別為:301元、528元、691元;單位產品銷售成本分別為:274元、433元、607元;單位產品銷售利潤分別為:43元、55.2元、-28.29元;銷售利潤率分別為:21%、9%、-3%。為保護國家現有的各種礦產資源,建議國家提高礦產品資源稅稅率。
膨潤土資源稅由於銷路不暢通、利潤下降等因素影響,稅負呈上升趨勢;我市各家膨潤土加工企業現在銷售均不太順暢(由於膨潤土主要用於鋼鐵生產企業,受鋼鐵生產企業的影響),銷路較窄。資源稅實際稅負率平均在3%左右。
二、存在的徵管問題
資源稅對經濟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可以從兩方面討論。一是制度性的調節機制,比如累進稅制的'資源稅。二是相機抉擇,如在經濟高漲時期,資源需求加快時,政府可以實行增稅的緊縮性稅收政策,透過提高資源稅率,或設定新稅,擴大徵收範圍,降低起徵點和免徵額等等,以縮小總需求。此外,資源稅還可以透過再分配來維護社會公平和穩定。資源稅可以調節資源級差收入,使自然資源條件優越的級差收入歸國家所有,排除因資源優劣造成企業利潤分配上的不合理。
1、徵管力量不足。資源稅涉及較多個體、私營及鄉鎮企業。尤其是其他非金屬礦產品主要分佈在沿河、沿山的偏遠地區,開採者90%是個體戶,只能採取定期定額徵收方式,需要稅務人員對納稅戶的營業額進行深入調查,以合理確定稅負,但由於工作量大,徵管力量不足,難以合理確定稅負,難以實現對應稅品目的有效徵收、管理、監督、檢查。
2、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主要表現在對國有資源有償開採,應依法納稅的觀念不強,以及財務核算不健全甚至根本不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