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開發和資金使用調查報告

扶貧開發和資金使用調查報告

  為了探索我市扶貧工作的新路子,更好地為農戶服務,為市政府在制定"十一?五"期間的扶貧攻堅工作規劃提供可靠依據,11月下旬,市政協副主席吳桂臻、率領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及市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調研組,以水城縣為物件,對我市的扶貧開發專案實施和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採取座談和走訪的形式,聽取了水城縣政府和縣財政局、扶貧辦、畜牧局等相關部門的彙報,並重點在鄉進行實地檢視。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扶貧開發專案立項情況

  2001年-2012年,水城縣經省、市審批立項的扶貧開發專案共512個,安排種植業項54個,養殖業專案305個,道路、基本農田、水利工程、人畜飲水、供電等基礎設施專案113個,文教衛生、廣播電視等社會公益事業專案24個,綜合扶貧試點、培訓與勞務輸出專案等16個,共啟動實施442個,佔86.3%;市級審查申報大連對口幫扶援建專案31個,主要安排於文教衛生專案,共啟動實施23個;中央、省、市、縣掛鉤扶貧隊專案90個。

  2、扶貧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

  五年來,國家、省、市下達到水城縣的財政扶貧資金5643.07萬元,其中國家、省級資金5047.93萬元,市級資金595.14萬元。投入種植業專案990萬元,佔15.9%;投入養殖業專案3600萬元,佔63.8%;投入道路、基本農田、水利工程、人飲工程、供電等基礎設施建設440.7萬元,佔7.8%;投入文教衛生、廣播電視等社會公益專案建設189萬元,佔3.3%;投入綜合扶貧試點、培訓與勞務輸出專案514萬元,佔7.2%。累計撥付專案資金4289.414萬元,佔到縣資金的76%。大連對口幫扶資金共587萬元,到縣扶貧辦專戶425萬元,累計撥付資金270萬元,佔63.5%。小額扶貧信貸資金3421.3萬元,其中:農行2421.3萬元,信用聯社1000萬元。共發放貸款3421.3萬元,投入種植業1728.39萬元,養殖業1452.78萬元,其他專案242.13萬元。累計回收近2000萬元,到期貸款回收率79%。中央、省、市、縣駐鄉扶貧工作隊共投入1098.9萬元,於當年工作隊收隊前均全部投入使用。

  3、扶貧專案資金管理情況

  財政扶貧專案資金申報由鄉或縣業務部門按縣、鄉扶貧規劃申報,縣扶貧辦按財政扶貧資金投向進行分類彙總,縣財政局按省、市控制資金進行專案篩選,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後,扶貧辦、財政局再聯合行文上報。根據國家和省《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結合縣的實際,出臺了《水城縣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監督辦法》(試行),對到縣的各項財政扶貧資金進行管理。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監督管理,指導專案資金撥付與資金報賬。縣扶貧辦負責專案前期調查,方案審查,扶持物件稽核和專案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核查、報賬票據賬物稽核、專案驗收等工作。透過建立健全專案公告、公示制度、建立財政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財政扶貧資金報賬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建設專案管理程式等措施,對財政扶貧資金和其他扶貧資金進行嚴格的管理。

  二、存在問題

  經過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廣大扶貧工作者及有關人員的辛苦努力,水城縣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全縣326個重點村和"一山一河"地區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扶持,全縣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貧困面減小,貧困程度有所減輕;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大,生產生活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社會公益事業得到進一步發展,農村人口文化素質有所提高;農業產業結構得到調整,逐步實現了農業產業化經營。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有:

  1、資金到位遲,專案實施進度緩慢。財政扶貧資金實行鄉村申報、縣級審查、市級稽核、省級審批的工作程式,省、市每年下達資金計劃和專案批覆檔案都在下半年,加之縣級要對鄉鎮的專案實施方案進行審查,致使資金撥付到專案的時間較遲,專案進度不能按計劃實施。

  2、專案資金投入標準低,投入量少,鄉、村和農戶自籌資金難度大,影響扶貧專案的實施和扶貧工作的效果。扶貧專案一般都要求鄉、村和農戶配套資金,但由於扶貧物件主要是貧困鄉、村,財政困難,村級集體經濟幾乎為零,基本上無資金可配套,許多專案無力承擔,嚴重製約著貧困農民脫貧致富的步伐。很多貧困戶特別是極貧戶由於不能配套資金和償還貸款信用度低而得不到扶持,多數專案也只能以有一定經濟能力、能配套部分資金的農戶為扶持物件,對於如何扶持極貧戶脫離極貧線,目前還沒有好的方式。按照省的規定,農戶購買一頭牛僅補助700-900元,一頭豬補助120-200元,貧困農戶自籌資金難度大,因此,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有提高補助標準,縮小規模的現象。修建村級公路每公里補助1萬元,雖然農戶投入大量的勞動力,但公路質量較差。

  3、部分鄉(鎮)村重專案爭取、輕實施管理的現象較為突出。有的鄉、村作為重點扶持地區後,資金投入量大,專案較為集中,但是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沒有做到專案專人負責、專人管理,專案實施進度慢,報賬不及時,扶貧資金專戶掛賬數額較大。有的鄉、村專案申報時考慮不充分,專案申報後難以實施,出現擅自變更專案或遲遲不實施等情況。有的專案建成後執行管理措施不力,專案不能發揮持續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專案技術服務沒有很好跟上,有的專案效益不太明顯。在專案實施和執行過程中重資金投入,輕技術投入,沒有很好的建立健全技術扶貧體系,也沒有積極探索有效的經科結合模式。近幾年來,財政扶貧資金的投入重點是幫助農民增加收入的種養業,但是由於鄉鎮農業科技人員較少,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跟不上,即使農戶得到了資金專案扶持,也還是採用傳統的種養植(殖)方式,不能形成產業化經營格局,產品規模小,質量不高,經濟效益不很明顯。

  5、扶貧專案實施過程中重專案實施開發,輕後續管理,致使有的專案實施後無法驗收。專案實施結束後,沒有利用專案實施後積累的資金、技術等條件延長扶貧產業鏈,增加發展經濟的後勁。

  6、貧困村的類別確定不夠準確,有的一、二類貧困村的貧困程度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有的甚至比非貧困村要富裕,真正需要扶貧的村寨得不到有力的扶持,影響了扶貧工作的有效開展和扶貧工作的程序。

  7、貧困鄉鎮財政非常困難,拿不出專案的前期經費和管理經費,扶貧資金又實行專賬專戶管理,不準擠佔和挪用,致使有的貧困鄉鎮爭取和組織實施扶貧專案的積極性不高,有的甚至自動放棄專案,制約了扶貧工作的深度開展。

  8、扶貧單位的性質不統一,工作人員身份不明確,待遇標準不一,影響了部分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如水城縣鄉級扶貧站自成立以來,是參公管理還是純事業單位一直未予以明確,工作人員既不能參與評職稱,又不能享受國家公務員待遇,工作情緒受到影響,導致隊伍難以穩定。

  三、意見與建議

  針對水城縣存在的主要問題,調研組經過充分分析研究後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1、在扶貧資金總量不足的情況下,我市扶貧開發要立足現有資金規模,在提高效益上下功夫。要克服片面追求脫貧數量、收入指標的傾向,將收入與效益、數量與質量有機地統一起來,走內涵式發展道路,提高扶貧開發的效益,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扶貧的實際成效,得到實際的利益。

  2、由有關部門聯合組成調研組,著力研究解決扶貧資金"計劃早,下達晚"的問題,保證專案在驗收之前有充足的實施時間。同時對阻礙扶貧專案實施的申報、資金到位、撥付比例、實施管理等環節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的思考,找出原因,簡化程式,簡便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3、扶貧開發要由扶貧部門單一型扶貧向社會型扶貧轉變,集中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地向社會吸納扶貧資金,以減輕各級財政的負擔。市、縣(特區、區)兩級幫扶單位要繼續為幫扶的貧困村脫貧致富出謀劃策辦實事;要加強對社會扶貧力量(如非公有制企業)的動員、整合和配置,使各種社會扶貧力量能夠發揮出自身的優勢與特點,形成共同推動貧困地區扶貧開發的合力。

  4、積極探索有效的扶貧資金管理模式,提高扶貧資金的使用效益。全市各級扶貧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制定保障實施的配套政策,對能夠用於重點貧困村及貧困戶的資金,要制定相應措施予以落實,最大限度保證扶貧開發專案所需資金用在刀刃上。要將投入到貧困地區的各類扶貧資金最大限度的盤活,成為推動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動力。

  5、認真探索扶貧資金的"滾動使用"機制,使扶貧由單純補貼的輸血型向扶持發展產業化經營的造血型轉變。以前扶貧工作側重於解決貧困群眾眼前的具體困難,資金投入量少、需求量大的矛盾難以解決,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貧困面貌。今後應改變扶貧資金的投向,變補助性無償使用為有償扶持,逐步擴大扶持範圍,使貧困戶和低收入戶都能得到扶持,而且形成各自的產業。

  6、要做好督促監察工作。一要督促資金儘快撥付到位;二要監督專案實施程序;三要採取聘請對口幫扶單位的幹部作為扶貧辦的督察特派員,在做好幫扶工作的同時,負責監督所幫扶村的資金落實及專案實施情況;四要明確扶貧專案的責任人員,實行扶貧資金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和專案法人制度。

  7、建立有效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強專案建成後的後續管理工作。對已建成的專案,要建立執行管護制度,並將執行制度落實到行政部門、業務部門和專案農戶,使專案實施產生的收益能持續執行,保證已形成的資產穩定增值增效,並幫助農戶積極培植後續產業,增強發展後勁。

  8、加大科技扶貧力度,增強脫貧致富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技術扶持體系,提高扶貧效果。要用足用好農業科技人員,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開展多種形式的種養殖實用技術和技能培訓,推行培訓合格享受扶貧專案制度,保證貧困戶戶均有l名熟練掌握和應用先進農業技術的勞動力;也可以充分發揮農村專業協會和行業協會在技術指導和市場營銷中的作用。

  9、為了調動貧困鄉鎮實施扶貧專案的積極性,可適當安排一定比例的專案前期經費和管理經費,用於專案的申報、建設和管理。同時,鄉鎮幹部尤其是鄉、村級主要領導幹部要加強對扶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培養敬業精神,增強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在前期工作經費和管理經費等問題未得到解決之前,要以扶貧攻堅大局為重,盡心盡力抓好專案的申報、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10、要合理確定貧困鄉村和貧苦農戶,調集有限的扶貧資金進行扶貧,讓真正需要扶貧的村寨和貧困戶得到有力的扶持。

  11、要統一明確扶貧單位的性質,統一明確扶貧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待遇,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穩定扶貧工作隊伍。

  12、對各掛鉤扶貧部門的扶貧工作應進行嚴格的目標考核,但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標準,區別對待,不應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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