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範本

2018年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範本

  工作計劃可以使工作循序漸進,有條不紊。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8年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2018年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範本

  為進一步最佳化公共衛生資源配置,健全我市衛生執法監督網路體系,切實做好全市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事件資訊報告和衛生監督巡查工作,根據《衛生部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衛監督發〔20xx〕82號)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xx年版)》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作為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案,是貫徹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是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重要舉措;是實現衛生監督重心下移,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使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成果;是國家關愛民生、彰顯政府責任的重要體現。

  二、主要任務

  由各鎮(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方面的巡查、資訊收集報告與協助調查。

  三、工作目標

  (一)充分利用三級公共衛生網路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前哨作用,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解決基層衛生監督相對薄弱的問題,從而進一步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的衛生監督網路體系,及時發現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保障廣大群眾公共衛生安全。

  (二)在全市各鎮(街道)推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制度。透過對廣大居民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基層群眾健康知識和衛生法律政策的知曉率,提升人民群眾健康防病意識,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衛生監督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公共衛生監督執法水平。

  四、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具體要求

  (一)建立轄區監管物件的本底資料

  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廣泛開展摸底調查並登記造冊,對屬於衛生許可範疇的單位,建立有證單位和無證單位名冊;建檔登記率達100%。並透過巡查、複查等方式,對摸底調查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及時將本底資料錄入電腦,以便隨時可對本底資料資訊進行更新。

  (二)開展日常衛生監督協管巡查

  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督促管理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進行執業活動,並指導管理相對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透過巡查及時發現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及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上報轄區衛生監督所分所,並根據衛生監督員提出的整改意見,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整改措施。全年轄區內被監管物件衛生監督巡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日常巡查工作中應按行業類別填寫巡查登記表。

  (三)協助開展專項整治

  協助市衛生監督所開展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協助市衛生監督所對無證經營戶取締活動。市衛生監督所下達檢查任務完成率必須達到100%。並有相應的書面總結材料。

  (四)協助開展行政執法

  衛生監督協管員沒有行政處罰許可權,發現轄區內的衛生違法行為,應報轄區衛生監督分所並積極配合衛生監督員進行查處(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工作)。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輕微的衛生違法行為,應立即責令並指導管理相對人改正,對拒不改正或違法情節較重且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管理相對人,應及時報轄區衛生監督分所進行依法處理。

  對受理的投訴舉報、經初步調查核實後,確實存在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轄區衛生監督分所報告並轉交相關調查情況。

  衛生監督協管人員應按照市衛生監督所下達的監督意見,對衛生行政處罰過的單位進行復查,督促管理相對人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檢查情況報告市衛生監督所。

  (五)突發公共衛事件應急處理

  衛生監督協管員發現或接到群眾舉報的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馬上到現場進行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及事件上報轄區衛生監督分所,同時配合市衛生監督所採取緊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六)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

  結合轄區情況和重點工作,制定年度宣傳計劃,並協助市衛生監所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活動。每季度至少參與一次轄區內的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宣傳活動。每次宣傳活動後,應對活動開展情況、取得效果進行小結,並留有宣傳活動圖片或影像資料。

  (七)建立協管檔案和資訊報送

  衛生監督協管檔案資料應按上級檔案、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投訴舉報、上報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被監督單位本底資料、行政相對人監督檔案等專案進行分類,並裝訂成冊,整理進櫃。

  各鎮(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要將年度衛生監督協管資訊按照公共場所衛生、職業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及醫療機構進行整理和統計,如實填寫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資訊彙總表,並於年底前上報轄區衛生監督分所。

  五、衛生監督協管員的管理

  衛生監督協管員行政上隸屬所在單位管理,工資和待遇由各自單位發放,業務上受市衛生局和市衛生監督所指導,並接受市衛生局工作考核。衛生監督協管員由市衛生局發文聘任,報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一)衛生監督協管員的聘用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各鎮(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選配衛生監督協管員,每個社群衛生服務中心配1-3名衛生監督協管員;配1名衛生監督協管員名額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應由公共衛生工作人員擔任。2名及以上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其中1名由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分管公共衛生負責人擔任。

  1.選聘條件

  (1)政治思想覺悟高,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

  (2)首次聘任年齡在45週歲以下,為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在編正式人員,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從事醫療或公共衛生工作一年以上,已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具有一定的公共衛生專業技術或衛生監督實踐經歷。

  2.推薦聘任

  (1)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由單位推薦,填寫 《樂清市衛生監督協管員聘任推薦表》並提供學歷、專業技術資格證及執業證原件與影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彩色2張,報市衛生局進行資格初審。

  (2)聘任: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市衛生局組織的崗前專業知識培訓,合格者由市衛生局發文聘任,同時頒發由省衛生廳統一印製的《浙江省衛生監督協管員聘任證》。

  (二)衛生監督協管員職責:

  1.掌握轄區內公共場所、飲用水、醫療放射機構、學校、醫療機構等管理相對人的基本情況,建立摸底資料檔案,做到一戶一檔。

  2.開展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及醫療機構等領域的日常監督巡查,按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好巡查筆錄,及時上報巡查資訊。

  3.依法及時報告轄區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協助衛生監督員開展對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4.負責轄區內群眾投訴舉報問題的登記,初步核實後上報轄區衛生監督所分所。

  5.在轄區內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督促轄區內管理相對人自覺遵守衛生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

  6.協助衛生監督員對衛生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協助衛生監督所取締無證生產經營和非法行醫行為。

  7.配合並參與市衛生監督所及分所在轄區內開展的衛生監督和衛生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8.完成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指定或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三)衛生監督協管員的解聘

  衛生監督協管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定,由市衛生局予以解聘,同時收回協管員證件和標誌,並予以公告 :

  1.已辦理退休手續 ;

  2.調離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崗位的;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勝任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

  4.利用工作之便,對被監督單位索、拿、卡、要,造成影響的;

  5.有違紀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的;

  6.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7.在崗培訓考試或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8.其他不適宜擔任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情況。

  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及衛生監督協管員的'考核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考核作為市衛生局對各鎮(街道)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年度績效考核內容的一部分,考核結果結合協管員日常工作情況作為對協管人員續聘、解聘、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衛生監督協管員實行雙重管理考核,其中衛生監督協管業務工作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考核,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的社群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對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給予表彰,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經再次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篇二:2018年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範本

  為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關於做好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衛監督發〔20xx〕82號,充實農村衛生監督執法力量,建立城鄉一體的衛生監督網路體系,推進衛生監督進鄉鎮、進社群,規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湖南省衛生廳關於切實加強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通知》湘衛監督發〔20xx〕40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推行衛生監督“重心下沉”、“關口前移”的監管模式,建立縣、鄉、村(社群)三級衛生監督網路,發揮衛生監督分所監督職能,依靠鄉鎮衛生監督員、村級(社群)衛生監督資訊員,提高衛生監督效能,加強農村衛生監督工作,維護農民群眾健康權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衛生監督保障。

  二、工作目標

  在全縣各鄉鎮(中心)衛生院推行衛生監督協管員制度和村(社群)級衛生監督資訊員制度,使衛生監督工作的重心繼續向鄉鎮(社群)一級前移,加大農村衛生執法力度,充實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隊伍,消除衛生監督盲點,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建立科學規範、高效運轉、全面覆蓋的衛生監督工作體系,提高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公共衛生監管水平。及時收集上報公共衛生資訊,有效打擊違法行為和預防處置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南縣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駱建國任組長,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吳耐文、周志明任副組長,文輝、李志勇、陳家順、餘立、李國才、吳政球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吳政球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和協調。

  四、工作內容和職責

  (一)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職責。為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指導管理的責任主體,根據衛生監督協管服務規範的要求,負責制定相關實施方案、細化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考核標準等。編印相關登記表格、檢查文書、宣傳材料,定期組織對鄉鎮衛生監督協管人員開展培訓。負責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協管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及時解決在衛生監督協查中出現的問題、難題。定期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協管工作進行稽查。

  (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職責。設定2名衛生監督協管服務人員崗位,由單位負責人(兼職)和一名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要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工作有關工作制度,落實安排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場所,工作場所懸掛“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牌子,接受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聘任全縣各鄉鎮行政村(社群)鄉村醫生和婦女主任為衛生監督資訊員,辦公場所設各行政村衛生室內,建立衛生監督資訊員有關工作制度,接受衛生監督協管辦公室管理。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定期對衛生監督資訊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衛生監督知識培訓。衛生監督協管員和衛生監督資訊員由縣衛計局聘任併發放檢查證件,衛生監督協管員和衛生監督資訊員在履行職務時必須主動出示證件,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管理規範的要求主動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三)衛生監督協管員和衛生監督資訊員職責。要按照《湖南省衛生廳關於切實加強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通知》湘衛監督發〔20xx〕40號檔案要求,對轄區協管物件進行摸底登記,定期上報變動情況,做好巡查、資訊報告等工作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準確、規範。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食品安全、職業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等方面的巡查、資訊收集和資訊報告,協助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開展案件查處、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對群眾投訴舉報或日常巡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上報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四)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內容

  1、食品安全資訊報告。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和村級(社群)衛生監督資訊員分別承擔轄區內食品安全資訊報告工作,發現或懷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事件,應及時報告管轄的鄉鎮(中心)衛生院和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同時保護好現場並協助縣疾控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2、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和村級(社群)衛生監督資訊員協助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定期對轄區內公共場所開展檢查,共同承擔公共場所衛生諮詢、指導工作。發現有危害人體健康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向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報告。

  3、職業衛生諮詢指導。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及鄉鎮(中心)衛生院衛生監督協管員共同承擔職業衛生諮詢、指導工作。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協助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開展職業病防治諮詢和宣傳活動,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從事接觸或可能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服務物件,應對其開展針對性的職業病防治諮詢、指導,發現職業病患者或可疑職業病患者,以及發現有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向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報告。

  4、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和村級(社群)衛生監督資訊員協助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對供水單位從業人員開展衛生知識培訓,對農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備水和村民壓把井進行巡查,協助上級部門開展飲用水水質抽檢服務,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報告。

  5、學校衛生服務。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和村級(社群)衛生監督資訊員要協助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定期對學校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指導學校設立衛生宣傳欄,協助開展學生健康教育以及對校醫開展業務培訓。

  6、非法行醫和非法採供血資訊報告。鄉鎮衛生監督協管員和村級(社群)衛生監督資訊員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服務市場開展巡訪,發現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等相關資訊及時向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報告。

  以上情形都要填報資訊報告卡和做好資訊登記。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

  六、工作考核

  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制定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績效考核細則,與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簽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責任書,每二個季度對各鄉鎮(中心)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度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內容,年終將根據考核情況劃撥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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