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管主觀努力程度綜合分析報告
徵管主觀努力程度綜合分析報告
篇一:徵管主觀努力程度檔案
【三級指標】徵管主觀努力程度(10分)
【標準詳解】
考核內容包括6個考點:1. 徵管組收努力程度(2分);2.風險管理成效(2分);3.欠稅變動率(2分);4.第三方涉稅資訊獲取及應用工作(2分);5.稅務行政處罰變動率(1分);6.材料報送情況(1分)。
上述6個考點分別賦分,然後按地區加總,得出每個單位的最終得分,按得分進行排序並分檔。
全年分兩次分檔考核,第一次考評時間節點為7月5日,第二次考評時間節點為
12月5日,分值分別為4分和6分。
各地按分值高低進行排序,排名前4位的單位評為“優秀”檔次,得滿分;排名
後3位的單位評為“一般”檔次,得分分別為3.6分和5.4分,其餘評為“達標”檔次,得分分別為3.8分和5.7分。
上報內容:1.報告。各地應於6月10日和11月10日上報《XX市地方稅務局徵管主觀努力程度綜合分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含對前5個考點的全部內容的基本情況、採取的手段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和不足(環比和同比)、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和工作建議等6個方面。
2.報表。各地應於6月10日和11月10日按各項考點規定上報相應報表。 3. 上報路徑:省局FTP:/省局徵管處/2016年徵管主觀努力程度考核/徵管主觀努力程度綜合分析報告。
(一)徵管組收努力程度(2分)
【標準詳解】
考評採取直接扣分法,總分2分,扣完為止。
1.考核包含兩項內容:一是完成收入進度情況(1分);二是徵管組收力度(1分)。 2.計算公式:
(1)完成收入進度情況=實際完成收入額/收入目標額*100%
其中,實際完成收入額指根據計財部門口徑統計的地稅部門實際組織入庫稅額;收入目標額以計財部門下達的動態調整的年度收入目標值按考核期序時折算的進度額。
(2)徵管組收力度=(除正常申報外入庫稅額/實際入庫稅額*100%)-(上年同期除正常申報外入庫稅額/上年同期實際入庫稅額*100%)
其中,除正常申報外入庫稅額指除納稅人一般申報外,透過納稅人自查補稅(含徵期後納稅人更正和補充申報),風險管理補稅(含風險提醒、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由外部門發起地稅部門參與聯合審計等方式組織入庫稅款。實際入庫稅額指根據計財部門口徑統計的地稅部門實際組織入庫稅額。
3.評分標準:
(1)按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屬期為1-5月,下半年考核屬期為1-10月。 (2)“完成收入進度情況”指標評分標準,按時完成收入目標的,得1分;未完
成的,扣0.5分。
(3)“徵管組收力度”指標評分標準,按比率由高至低進行排序賦分。第一名得1分,每向下一名扣0.05分。
考核最終得分為兩個指標得分之和,並據此進行排序。 【資料來源】
1. 計財部門會統報表
2.系統取數和各地區上報相結合。 【報送路徑】 透過FTP上報《XX市地稅局2016年上(下)半年徵管組收努力程度表》。上報路徑:省局FTP:/省局徵管處/2016年徵管主觀努力程度考核/徵管組收努力程度。
【檔案依據】 《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與相關制度。 附表:
XX市、縣(市)地稅局2016年上(下)半年徵管組收努力程度表
單位:萬元
填報人:
聯絡電話:
稽核人:
聯絡電話:
說明:1.填報單位填寫所在市、縣(市)地稅局;
2.完成收入進度情況和徵管組收力度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二)風險管理成效(2分) 【標準詳解】
考評採取直接扣分法,總分2分,扣完為止。
1. 考核包含兩項內容,一是風險管理成效變動率(1分);二是風險分析識別命中率(1分)。
2.計算公式:
(1)風險管理成效變動率=(統計期內風險管理組織入庫稅款/統計期內稅務部門組織收入*100%)-(上年同期風險管理組織入庫稅款/上年同期稅務部門組織收入*100%)
(2)風險分析識別命中率=應對實際有問題戶數/已完成風險管理全流程戶數*100% (上述兩項指標的口徑以稅總辦發2014164號文規定為準)
3.取數口徑
(1)變動率取數口徑:
“稅務部門組織收入”由計財部門提供;
“風險管理組織入庫稅款”是指除正常申報、預繳、稽查非風險部門推送任務形成的查補入庫以外的全部稅款(不含調減留抵、調減虧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和不予退稅等產生的稅額)。取自上報省局《稅收風險管理成效統計表》中相關指標。(該
表 “一二級別風險入庫數”:按照“納稅人自查”欄位從《稅友龍版》取數;“三級風險入庫數”:取自“稅友龍版-查詢報表-核算分析-納稅評估組織收入”取數;“四級風險入庫數”:按照“稅務稽查”欄位中的風控辦推送稽查部門的風險名冊,從《稅友龍版》取數;“徵管查補入庫數”:取自“稅友龍版-查詢報表-核算分析-徵管查補組織收入”取數。)
(2)識別命中率取數口徑
取自上報省局《稅收風險管理成效統計表》中的相關指標。
4.統計期間:上半年為1月1日至5月31日,下半年為1月1日至10月31日。 5.評分標準
(1)風險管理成效變動率和風險分析識別命中率。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賦分,第一名得1分,向下一名扣0.025分。
(2)各地最終得分為兩率得分之和,並據此進行排序。 【資料來源】
計財部門提供資料和各地報送的報表 【報送路徑】
省局FTP:/省局徵管處/稅源管理組/風險管理/風險管理工作情況報告
【檔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意見》(稅總髮2014105號)。《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報送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情況的通知》(稅總辦發2014164號)。
(三)欠稅變動率(2分) 【標準詳解】 考評採取直接扣分法,總分2分,扣完為止。
1.計算公式:欠稅變動率=(期末欠稅餘額-期初欠稅餘額)/期初欠稅餘額×100%
2.評分標準:考核期內欠稅變動率與本單位上年同期欠稅變動率相比由低至高進行全省排序並賦分。第一名得2分,每向下一名扣0.1分。
3.報送要求。按照固定報表格式(見附件)填寫並錄入績效管理資訊系統 【資料來源】
透過計財部門的稅收會統報表系統獲取相關資料。 【檔案依據】
《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欠繳稅金按風險分類核算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4337號)。
附件
說明:1.填報單位填寫所在市、縣(市)地稅局;
2.完成收入進度情況和徵管組收力度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四)第三方涉稅資訊獲取及應用工作(2分) 【標準詳解】
考評採取直接扣分法,總分2分,扣完為止。
考核內容分兩項:1.推動第三方涉稅資訊獲取制度建設情況(1分);2.有效應用第三方涉稅資訊促進組收成效情況(1分)。
1.第三方涉稅資訊獲取機制建設情況(1分)
(1)推動市級人大立法或市級政府發文等形式保障稅務機關獲取第三方涉稅資訊。政府發文要求發文單位有“政府”字樣。(0.5分)
(2)市級稅務機關透過部門間簽署合作協議等形式保障稅務機關獲取第三方涉稅資訊,除稅庫銀三方協議以外與15個單位以上(含15個)簽訂合作協議的,得滿分。滿分為1分,每少一個單位扣0.05分,扣完為止。(0.5分)
2.有效應用第三方涉稅資訊成效(1分) (1)計算公式
第三方涉稅資訊成效變動率=(統計期內應用第三方涉稅資訊增加稅收收入/統計期內地稅部門組織收入*100%)-(上年同期應用第三方涉稅資訊增加稅收收入/上年同期地稅部門組織收入*100%)。
(2) 評分標準:
上半年考核2016年一季度,下半年考核2016年前三季度;全年由高至低進行全省排序並賦分。第一名得1分,每向下一名扣0.05分。
【資料來源】
《第三方涉稅資訊獲取及應用情況表》中有關資料。 【報送時間】
按季報送,每個季度結束後次月15日前上報 【報送路徑】
省局FTP:/省局徵管處/涉稅資訊工作成效上報/
【檔案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定期報送第三方涉稅資訊獲取及應用情況的通知》(稅總辦函20151270號)
《關於定期報送第三方涉稅資訊獲取及應用情況的函》(浙地稅徵便函201535號)
(五)稅務行政處罰變動率(1分) 【標準詳解】
考評採取直接扣分法,總分1分,扣完為止。
1.計算公式:行政處罰變動率=(考核期內行政處罰納稅人戶次/正常營業戶數*100%)-(上年同期行政處罰納稅人戶次/上年同期正常營業戶數*100%)
2.取數口徑:
(1)考核期內行政處罰納稅人戶次指截至考核時點,地稅機關下達《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納稅人戶次,包括簡易程式處罰和一般程式處罰。資料取自“稅友龍版—查詢報表—法制管理—處理處罰情況統計表” 中的“行政處罰”資料;
(2)正常營業戶數指截至考核時點正常申報的納稅人戶數。資料取自“稅友龍版-查詢報表-登記管理-稅務登記戶狀態統計表”(不含臨時登記與內部登記戶數)中“正常管理戶”資料。
3.報送要求。按照固定報表格式(見附件)填寫報表錄入績效管理資訊系統。
4.評分標準
7月5日考核1-5月的行政處罰變動率;12月5日考核1-10月的行政處罰變動率。全年由高至低進行全省排序並賦分。第一名得1分,每向下一名扣0.05分。
【資料來源】
系統取數與各地上報相結合。 【檔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附件
2016年1-X月份稅務行政處罰變動率績效考核情況統計表
單位:戶(次)
填報人: 聯絡電話: 稽核人: 聯絡電話:
說明:1.填報單位填寫所在市、縣(市)地方稅務局。2. 稅務行政處罰變動率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六)材料報送情況(1分)
考評採取直接扣分法,總分1分,扣完為止。 各地逾期報送《徵管主觀努力程度綜合分析報告》及報表或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篇二:影響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相關因素分析
影響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相關因素分析
陳 奎
摘要 :() 是指在稅收可徵收範圍內 實際徵管能力的大小 (稅收執法) ,需要在稅制建設 、稅收 徵管 、隊伍建設 、稅收環境 、組織機構 、司法保障 、激勵機制設計等方面貫徹 效率原則 ,從立法者 、代理人 、納稅人 、政府角度出發 ,樹立徵管努力必須全力投入的 意識 。
關鍵詞 :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稅收調節稅務人員
一 、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的內涵
稅收徵收管理努力程度 (以下簡稱徵管努力程度) 是指在稅收可徵收範圍內實際徵管能 力的大小 ,它是一種主觀能力 ,它表明各有關因素在稅收徵管 ( 稅收執法) 時的主觀努力狀 況 。就徵管努力程度的主體來說 ,既有法者在立法時體現在成文法中的主觀願望 ,又有各級 政府和相關部門 (主要是稅收相關部門而非稅務機關) 在司法 、執法過程中的能力付出 ,但本 文所稱徵管努力程度是指在稅收徵管過程中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的主觀能力付出狀況 。 稅收徵管努力程度不論在何種口徑下都應該是實際稅收徵管努力指標與理想稅收徵管努力 指標的比值 ,即稅收徵管努力程度 = 實際稅收徵管努力指標/ 理想稅收徵管努力指標 。儘管 這個比值中的指標在很多情況下難以量化而不被稅收理論工作者所看中 ,但這個比值在有 些口徑上完全可以有定量的根據 ,即使是定性的東西也應加以分析或賦予一定的權重而加 以研究 。那麼 ,理想中的稅收徵管努力指標有哪些呢 嚴格地說 ,無論是稅基 、稅率 、稅制結 構 、徵管模式 、徵管成本 、徵管手段 、稅收能力 、稅收計劃 、稅法嚴密程度等等都是徵管努力指 標的範疇 ,但具體到實際稅收徵管中 ,則主要是有關稅務登記 、賬簿憑證管理 、納稅申報 、發 票管理 、稅款徵收 、稅務檢查 、違法處理 、複議應訴等稅收徵管流程中的相關指標 。
二 、影響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的相關因素
稅收徵管努力程度指的就是稅收徵管理想努力狀況與實際徵管努力狀況的比率 。它取 決於以下八個因素 :
(一) 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
稅收徵管依據的是國家各項稅收法律 、法規和政策 ,就稅收實體法來說 ,它是稅務機關 30
及其稅務人員據以徵稅的依據 ,是稅務機關據以確定納稅人 、稅目 、稅率 、徵稅物件 、納稅環 節 、納稅依據 、納稅期限等的唯一合法依據 。依法治稅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而稅收實體法就 是保證稅收執法者能夠按照法律規定確定法律事項 ,對稅收法律的效力要求之高可想而知 。 但現行稅收實體法只有極少幾個稅種由全國人大審議確定為法律 ,其它還只是行政法規 ,由 於其效力問題 ,必然降低稅務徵管人員的努力程度 ,俗語說”底氣不足”。而稅收程式法則規 定了徵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規定了徵稅人和納稅人應該幹什麼不應該幹什麼 。特別是 稅收徵管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辦法 ,已成為稅收徵管工作的生命線 。應 該說是稅收徵管工作的根本大法 ,但其中的稅收強制 、 規定 ,仍然滯後於稅收徵管工作實際 ,
(二) 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稅收能力
國家 , 。在這種情況 下 , 。一般來說 ,影響經濟發展程度的因素主要有兩個 :一是一個 ,亦即有多少稅可以收 ,有多少潛力可能挖 ,這是稅收徵管努力 程度發揮的前提 ,否則 ,難以把握和控制 ;第二是一個地區經濟稅源的分佈情況和集中化程 度 。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 、結構合理 、產業最佳化 ,則稅源集中 、稅基較寬 、可徵稅的潛力 就大 ,稅收徵管努力程度較稅源少的地區就低些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 ,因為有的發達地區 還會因此而被追加任務或層層加碼 ,這叫“鞭打快牛”。但總體來講 ,仍然是落後地區高於發 達地區 。我國的稅收徵管努力程度較發達國家高得多 ,體現在防止偷逃稅的成本支出上就 是稅收成本遠遠大於發達國家 。據有關資料統計 ,我國的稅收徵收成本遠高於日本 、美國 、 新加坡等發達國家 ,如 1996 年日本為 0 . 8 % ,我國為 4 . 73 % ,比 1960 年日本最高徵收成本率 還要高出近 3 個百分點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落後 ,我國的稅收能力 ( Taxable Capacity) 遠低於 發達國家 。按照美國財政學家穆斯格雷夫設計的用於發展中國家的實際資料 ,經實際測算 得到我國的稅收比率應在 15 - 25 %這一區間 ,但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稅收收入佔 GDP 的比 重卻一再下降 ,到 1996 年已降至 10 . 07 % ,而這時的發達國家稅收比率卻為 30 %左右 。這不 能不使人思考 ,為什麼隨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人均 GDP 水平的增加 ,宏觀稅負不 升反降 其實在全國範圍內 ,我國的稅收能力已經分成三個層次 ,即沿海發達地區 、內陸地 區和中西部地區 ,從稅收徵管努力程度方面來看 ,仍然是落後地區高於發達地區 。
(三) 稅收收入計劃
稅務機關歷來認為組織收入是其天職 ,但筆者始終認為 ,以收入論英雄的提法有待思 考 ,試想 ,經濟稅源發達的地區 ,即使按 GDP 比例下任務 ,其完成收入任務的困難程度仍然 要大大小於經濟稅源落後的地區 ,這是不爭的事實 。筆者早在十年前就呼籲取消稅收指令 性收入任務分配 ,改為指導性計劃 ,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只把稅收任務作為財政預算的一 個參考值 ,稅務機關以執行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式法為天職 ,只要做到了“依法徵管 、應收盡 收”,就是完成了任務 。上級考核也以此作為依據 ,查出問題 (偷 、逃 、欠 、抗稅率等) 除責令徵 收機關追補外 ,處罰稅收徵管機關及具體當事人 。而現行稅收收入計劃無論是以“基數法” 還是以“GDP 法”來下達 ,都會產生兩個方面的消極影響 :一是如果稅收收入計劃數超出了經 濟的承載能力 ,可能會造成各地區政府部門 、稅務機關及其稅務徵管人員努力設法完成這個 任務 ,結果造成為完成任務而不遵守稅收法規政策 ,該退不退 、該抵不抵 、延長預徵期 、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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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糧 ,甚至於採取包稅行為 ,徵納雙方均不堪重負 ,既影響經濟發展 ,也挫傷了稅務徵管人員 的徵管積極性 ;二是如果稅收計劃數低於經濟增長和稅源實際能力過大 ,可能會造成當收不 收 、人為欠稅 、越權減免 ,稅式支出過大 ,使得“欠稅”成為調節稅收收入任務的“蓄水池”,也 為稅務機關及其稅務徵管人員違法尋租提供了經濟上的可能性 。
(四) 稅收徵管模式和稅收徵管現代化水平
“以納稅申報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 ,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 ,集中徵收 、重點稽查”,這是目前 全國稅務系統正在實行的新的稅收徵管改革的中心 , 方面 :一是以納稅申報和最佳化服務為基礎 ,, 稅法或聘請稅收諮詢顧問 、稅務代理 ,以應付國 、 、。 離出來的稅務人員必須“最佳化服務”, 、設定多 功能徵收服務廳 。 ,加之我國多數納稅人在縣以下地區 , 納稅意識薄弱 ,偷 ,自覺納稅申報率難以達到要求 ,稅務人員必須 深入宣傳 二是稅收徵管要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 ,必然要購進大量計算機及 其附屬裝置 , ,還要學習掌握計算機技術 , 熟練運用稅收徵管軟體 。三是“重點稽查”對徵稅主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別是目前稅務 稽查現狀更加要求徵稅主體在完善徵收 、管理 、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 ,探索稅務稽查 對徵收 、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 。與此同時 ,稅收徵管現代化主要是在稅收徵管領域大量運用 電子計算機處理稅收徵管業務 ,對納稅人進行監控和防止其偷稅 、降低稅收成本 、規範稅務 管理 、提高徵管效率 、完善服務 。從目前情況看 ,西方發達國家已基本上完成了稅收徵管電 子化建設程序 ,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 ,在借鑑外國徵管經驗對我國稅收徵管進行改革的時 候 ,已經充分認識到了稅收徵管電子化帶來的好處 ,並從 90 年代就已陸續在部分地區進行 試點 ,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現在計算機已經普及到了縣一級稅務機關 ,沿海發達地區已全面 應用 。但總的來說 ,全國情況與稅收徵管廣泛應用計算機的國家相比 ,不僅應用面小 ,而且 深度也不夠 ,徵管軟體整體融錯性較差 ,難以達到徵管業務需求 。因此 ,儘快開發應用統一 、 安全 、可靠的徵管軟體 ,爭取在稅收徵管每個環節上都發揮計算機的作用 ,實現無紙化納稅 和與工商 、銀行 、技術監督 、公安聯網已成為當務之急 。
(五) 稅收公平
稅收公平 ( Tax equity) ,既包括稅收政策 、法規的公平也包括稅務機關及其稅務人員在徵 管工作中的公平 ,具體包括橫向公平 ( Horizontal equity) 、縱向公平 (Vertical equity) 。稅收應當 是公平的 ,否則 ,徵管努力程度必然在不公平環境中喪失效率 。因為稅收公平不僅僅是一個 經濟問題 ,同時也是一個政治 、社會問題 。倘若稅制不公 、執法不公 ,一部分納稅人看到與他 們納稅條件相同的另一部分人少交稅款甚至享受免稅待遇 ,那麼 ,這部分人也會逐漸喪失自 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 ,或者進行偷逃稅甚至抗稅活動 。
(六) 稅務系統各級領導的能力及領導水平
管理學認為 ,領導是透過人群去影響團體中的每一個成員 ,激發其努力實現組織的目 標 。傳統的管理理論還認為 ,領導是組織賦予一個人的職位與權力 ,以率領其部屬實現組織 目標 。總之 ,領導是一種行為和影響力 ,這種行為和影響力可以引導和激勵人們去實現組織 目標 ,是在一定條件下實現組織目標的行動過程 。領導行為的要素一般包括四項 :支援和重 視員工的價值觀及感情行為 ;善於促進員工間密切合作互相滿足的關係 ,並不斷髮展此種關 32
系的行為 ; 善於激發組織及員工的努力程度以達到組織的目標 ; 能夠協助員工擬訂工作計 劃 、調整工作關係 ,提供工作的知識 、技術 、裝備 、材料等 ,以便於員工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 。
在稅務系統 ,領導者是指各級稅務機關中帶“長”字的大小官員 ,大至局長 ,小至分局股 長 、稅務所所長 。按照管理學的理論 ,他們都應當具備理解溝通的能力 、人際交往的能力 、積 極傾聽的技能 、反饋的技能 、訓導的技能 、談判的技能 ,作為上一級稅務機關的領導還應具備 向下級授權的技能 。其他技能與普通稅務幹部無二 。稅務機關領導行為的內容十分廣泛 , 如工作行為 、人群關係 、規劃目標行為 、控制行為 、決策行為 、,但主要以人群關 系最為重要 。由此得出稅務系統的領導效率函式關係為 ,被領導者 , 環境) 。
(七) 稅收徵管人員的素質
, ,特別是應當具有領導和組織 才能 。 , 、依法辦事 、依法行政 、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 務 , ,進而影響納稅人依法納稅 ,降低 ,提高稅收徵管努力水平 。
從發展的眼光看 ,稅務徵管人員應該具備人文技能 、業務技能 、觀念技能 。人文技能包 括文化水平 、組織 、溝通 、協調能力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等 ;業務技能包括計算 、學習 、研究能 力 、稅收專業技術知識 、財會知識 、法律及計算機知識 、查帳能力 、執法水平等 ;觀念能力包括 個人品德和個人魅力 、有高度的進取心和事業心 ,善於融會貫通 ,瞭解社會 、政治 、經濟 、文化 等因素 。這三種技能融合起來 ,總體上要達到國稅總局提出的“三懂四會”要求 。
(八) 稅收徵管環境
強化稅收徵管 ,提高稅收徵管努力程度 ,必須強調營造良好的徵收管理環境 。稅收徵管 環境主要包括稅法宣傳的力度及納稅人依法納稅程度 ,社會各界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對 稅收徵管工作支援程度和稅務機關優質服務程度 。在稅法宣傳上 ,我們多年來一直都採取 了灌輸式的說教方式和擺攤設點的諮詢服務方式 ,像“納稅指南”“、申報說明”等文字材料更 是鋪天蓋天 ,做到了電視有形 、廣播有聲 、報紙有字 、網際網路溝通徵納雙方 ,近年來更是做到 了宣傳納稅人權利和稅收公平的新境界 。特別是結合新稅收徵管模式的改革 ,以最佳化服務 為基礎的稅收代理 、稅收諮詢工作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階段 ,公民的依法納稅意識得到 了進一步的提高 ,自覺申報納稅率已達 90 %以上 ( 金人慶在 2000 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的 講話) 。但其中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就是 ,由於地方政府的`“經濟人”角色 ,國稅 、地稅的分 設 ,使得稅收徵管難度國稅大於地稅 。由財政利益分配引發的政令不通和弄虛作假 、報浮誇 現象仍有發現 ,過多考慮區域性和地方利益 、強行搭車收費 、擠佔稅基 、越權減免稅 ,造成國家 稅收大量流失 ;另一方面 ,為了完成收入任務 、保證基數和得到超額返還 ,不少落後地區不惜 採取殺雞取卵 、竭澤而漁的自殺政策去收過頭稅 ,使得稅務機關無所適從 ,違心徵管 ,人為拔 高了稅收徵管努力程度 ,違背了依法治稅的初衷 。在稅收徵管環境裡 ,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 因素 ,就是稅收徵管工作的司法保障 ,因為這牽涉到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的高低 ,特別是稅務 機關及其稅務人員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由於徵納雙方本就是一對矛盾統一體 ,在一定程度 上 ,雙方始終處於博弈狀態 ,徵稅人要強化稅收徵收管理 ,查偷堵漏 ,納稅人儘可能採取各種 辦法少繳或不繳稅款 ,偷 、逃 、抗 、欠稅款率成為檢驗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的一個主要指標 。稅 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對逃稅行為懲罰越重 (即徵管努力程度越高) ,納稅人逃稅的機率就小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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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說明了重處罰 、嚴徵管是符合經濟學原理的 。而為了達到這個目標 ,僅靠稅務部門一家是 孤掌難鳴的 ,必須全社會形成一股反偷稅之風 ,特別是司法保障體系要向稅收徵管傾斜 。
三 、提高稅收徵管努力程度的途徑
提高稅收徵管努力程度是一項系統工程 ,需要在稅制建設 、稅收徵管 、管理手段 、隊伍建 設 、稅收環境 、組織機構 、司法保障 、激勵機制設計等方面貫徹效率原則 ,從立法者 、代理人 、 納稅人 、政府角度出發 ,樹立徵管努力必須全力投入的意識 。
(一) 依法治稅 ,建立簡便的稅收制度
首先應儘快出臺稅收基本法 ; ;第 化二便利的原則 。 、聯絡 、裁決 、稽核登記與銷號 、滯 納通知 、資料傳遞 、 、減免稅集體討論 、審批 、公開辦稅 、協稅護稅 等工作制度 (二) ,提高稅收徵管現代化水平
由於國情的限制 ,管理水平 、技術手段相當落後 ,因此實行了幾年的徵管模式仍然沒有 實現從“保姆”狀況下脫離出來的決心 ,因此 ,必須狠下功夫 ,強化稽查 ,加強管理和服務 ,改 變以“人海戰術”為主的徵管模式 ,向專業化分工要效率 。在提高稅收徵管現代化方面 ,應盡 快提高計算機運用效率 ,增大稅收徵管的科技含量 ,真正使計算機發揮出它的效益來 。
(三) 合理設定徵管機構和配置稅務人員
稅收徵管機構應按照精簡高效 、科學合理的原則設定 ,除國稅總局外 ,全國範圍內的省 級國稅機構應取消現行按行政區劃設定稅務局的做法 ,改按經濟區劃設定大區稅務局 ,同時 賦予其對轄區內地稅局的管理職能 。各省 、市區只設置大區國稅局的派出機構或辦事處 ,管 理到縣級局 ,省轄市局只對本級負責 ,不對縣級局行使管理權 。地稅管理機構也應比照此規 定進行設定 。與此同時 ,從國稅總局開始到縣級局設定獨立於稅收徵管局之外的垂直管理 體制的稅務警察機構和稅收法庭 。總的原則是稅務機構的設定整體應達到執行狀態最優而 輸出效益最大 、努力程度最高 。
在人員配置方面 ,應貫徹“面向基層 、面向徵管”的精神 ,壓縮行政管理人員和其他間接 收稅人員 ,按照因事擇人 、人盡其才 、雙向選擇 、競爭擇優的原則合理配置稅收徵管人員 ,特 別是對稅務警察及稽查人員的配備要按照地區經濟稅源狀況 、人口分佈密度 、納稅人戶數 、 年納稅額和自然環境 、依法納稅程度等因素科學規劃 、設計和配置 ,同時運用抽樣審計技術 , 即把檢查的廣度和深度以及實際執行次數等結合起來 ,儘量在科學規範上做到既精簡高效 又減少推諉扯皮現象 。
(四) 提高稅收徵管人員素質
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要求稅務人員必須達到“三懂四會”,同時要具備法 律 、計算機應用 、語文邏輯 、數量分析和管理才能 。對各級領導還應要求其具備領導才能和 決策 、計劃 、組織 、控制能力 。實踐證明 ,既有過硬的政治素質又有出色的業務知識和組織才 能的複合型人才是稅務幹部隊伍整體素質提高的關鍵 。
(五) 建立一套完整的稅務系統激勵報酬機制
稅務人員作為社會成員的一分子 ,是為了達到其個人所期望的個人目標而行動的 。按 34
篇三:績效考評指標細則(徵管)
績效考評指標細則(徵管)
【三級指標】實施“三證合一”改革
根據指標考評標準,該指標從相關資料統計、對市場主體“活躍度”相關指標進行研究分析、簡化登出程式的具體舉措等方面,對各地“三證合一”開展情況進行考評。具體詳解如下:
【標準詳解】
(一)每月28日前,按照《關於認真開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稅源狀況相關情況監測分析工作的通知》(稅總徵科便函〔2015〕153號)的要求,填寫《“三證合
一、一照一碼”市場主體徵管狀況統計表》,並對市場主體“活躍度”相關指標進行研究分析(3分)。逾期完成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5分。
(二)4月22日前、8月22日前,分別組織一次調研,總體分析改革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有針對性的推動工作落實,並於完成調研10日內將調研報告報送徵管科(每次1分)。逾期報送每天扣0.2分。
【資料來源】研究分析報告、調研報告、督查情況報告。
【報送時間】每月28日前(節假日順延)。
【報送路徑】市局FTP/徵管科/績效考核/三證合一。
【檔案依據】《關於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工商稅務總局等六部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號)、《工商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 關於做好“三證合一”有關工作銜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號)、《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稅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5〕645號)和《關於認真開展“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稅源狀況相關情況監測分析工作的通知》(稅總徵科便函〔2015〕153號)。
【三級指標】國地稅合作規範
根據指標考評標準,本指標對落實國地稅合作規範中的合作事項,建立國地稅合作縣級示範區,積極開展宣傳爭取地方政府支援,按要求報送國地稅合作規範落實工作經驗材料等內容進行分檔計分法考評。
【標準詳解】
1.在全縣市區範圍內落實國地稅合作規範2.0版中的合作事項(7分)。對合作規範2.0版明確的合作事項實施分類考核。基本合作事項全部落實的,得5分,每少落實一項扣
0.2分;創新合作事項鼓勵落實,每落實一項得0.3分,最高得2分。
全縣市區範圍內落實是指合作事項在所轄範圍內落實到位,並如實填寫上報《國地稅合作事項成效統計表》。
2. 按照稅務總局要求建立國地稅合作縣級示範區(2分)。被市局明確為縣級示範區的,得2分,縣級示範區驗收不達標的,扣1分。
縣級示範區的建立標準是:2016年底前落實全部基本合作事項,以及8項以上(含8項)創新合作事項。
3. 6月18日、11月18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全年工作開展情況報告,以及同期《國地稅合作事項成效統計表》報市局(1分)。逾期報送報告或同期報告表的,按天扣0.1分,分數扣完為止。
【資料來源】各地上報的國地稅合作開展情況報告和《國地稅合作事項成效統計表》。
【報送時間】6月18日前、11月18日前分別將上半年工作情況、全年工作開展情況報告,以及《國地稅合作成效統計表》報市局。
【報送路徑】市局FTP/徵管科/國地稅合作。
【檔案依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範(2.0版);湖南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深入推進國地稅合作工
作意見。
【三級指標】稅收徵管規範
該指標主要從組織培訓、重點業務辦理、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經驗總結、意見建議等方面,
對各地稅收徵管規範落實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採取直接扣分法,分別在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實施考評。
【標準詳解】
(一)7月份考評標準(2分)
按照直接扣分法考評。完成徵管規範落實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基本情況(0.2分):規範推行總體情況。
2.培訓情況(0.3分):6月15日前至少組織1次本地區的規範專題培訓,須說明培訓物件、培訓內容、培訓人員數量。
3.重點業務辦理情況(0.5分):結合本地實際挑選規範中至少5個業務事項,詳細介紹本地辦理情況,說明是否嚴格按規範要求辦理以及辦理業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總結經驗和做法(0.5分):總結本地規範推行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不少於2條。
5.意見建議(0.5分):對規範推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不少於2條。
扣分標準:逾期報送報告扣0.5分,未報送不得分;報告每少一部分內容,扣相應部分全部分數;報告內容不符合要求,扣相應部分一半分數。
(二)12月份考評標準(3分)
按照直接扣分法考評。完成徵管規範落實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基本情況(0.5分):總結全年推行情況。
2.業務辦理情況(0.5分):介紹全年規範各業務事項總體辦理情況(須著重介紹表證單書使用情況),在此基礎上說明上半年選取5個業務事項的全年辦理情況,並再選取3個業務事項介紹全年辦理情況,說明是否嚴格按規範要求辦理以及辦理業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督查情況(0.5分):結合本地實際至少組織1次規範執行情況專項督查,須說明督查方式、督查物件(須統計數量)、存在問題、整改措施。
4.採取的舉措(0.5分):總結本地為推動規範切實落地執行所採取的有效舉措,不少於2條。
5.取得的成效(0.5分):總結規範推行對於規範稅收執法、提升辦稅質效、促進辦稅公平等方面的成效,不少於3條,每條成效均須有數字或例項支撐。
6.意見建議(0.5分):對於促進規範升級和有效施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