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貿易服務合同書

出口貿易服務合同書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出口貿易服務合同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透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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