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通用5篇)

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通用5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後,才能寫好工作方案。當工作將要開展的時候,我們需要為上級提供多種工作方案,相信寫工作方案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1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和《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健全規範全省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發現和整改工作機制的意見》檔案精神,為建立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強化屬地生態環境執法監管責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以健全規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發現和整改工作機制為切入點,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強化屬地環境保護監管執法責任,以發現和整改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重點,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範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風險隱患,促進區域生態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基礎性保障。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福泉市轄區為一級環境監管網格,以鄉鎮(街道)為環境監管二級網格,以村(居)為三級網格,以村(居)下轄的組為四級網格,以工業園區為環境監管特別網格,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透過網格化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生態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全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網格體系

  由市政府統一組織,各鄉鎮(街道)負責分別建立監管網格,建立“1+8+4”模式的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形成“全市一盤棋、鄉鎮園區一張網”的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格局。

  (一)建立網格化監管督導體系

  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總督導,督導組下設辦公室在州生態環境福泉分局。

  (二)科學合理劃分環境監管網格

  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劃分原則,明確各分管副市長為一級網格長、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二級網格長,鄉鎮(街道)黨政副職領導或同職級領導任三級網格長,村(居)幹部和鎮包組幹部任四級網格長,鄉鎮(街道)根據轄區實際,制定三、四級網格監管體系。

  在工業園區建立4個特別網格(馬場坪園區、龍昌園區〔含川恆〕、牛場雙龍園區、羅尾塘組團〔含磷礦採區〕),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和黔南高新區領導任四個園區網格長,市工信、市應急、市自然資源、州生態環境局福泉分局分別負責執行四個園區網格的網格管理,與市下派駐企業環保監督員共同抓好網格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鄉鎮網格

  1號網格:牛場鎮

  一級網格長:昌曉輝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李衛軍

  2號網格:道坪鎮

  一級網格長:昌曉輝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劉詩萌

  3號網格:龍昌鎮

  一級網格長:徐穩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劉訓麗

  4號網格:仙橋鄉

  一級網格長:徐穩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黃丹

  5號網格:陸坪鎮

  一級網格長:王喬順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盧海楠

  6號網格:金山街道

  一級網格長:王喬順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李秀友

  7號網格:馬場坪街道

  一級網格長:楊欣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葉丹

  8號網格:鳳山鎮

  一級網格長:楊欣副市長

  二級網格長:李廷華

  (2)特別網格

  1號特別網格:馬場坪園區

  一級網格長:姬鳳弟副市長

  包保單位:州生態環境局福泉分局、馬場坪街道

  2號特別網格:雙龍園區(牛場)

  一級網格長:王泉明副書記

  包保單位:市工信局、牛場鎮

  3號特別網格:龍昌園區(含川恆)

  一級網格長:胡梅副主任

  包保單位:市應急局、龍昌鎮

  4號特別網格:羅尾塘組團(含磷礦採區)

  一級網格長:唐興武副主任

  包保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道坪鎮

  (三)明確網格長和網格員職責

  緊扣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進一步明晰網格長和網格員職責、任務,確保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考核評價客觀。

  一級網格長職責:統籌負責生態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的建立、執行和排程,科學安排、建立機制,監督下級網格責任主體履職盡責,牽頭建立網格化監管突出問題總檯賬和整改責任移交,牽頭組建轄區生態環境監督員隊伍和重點排汙企業環保明白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環保監管物件底數調查。

  二級網格長職責:牽頭組織二級網格監管正常執行,對二級網格區監管成效負主責,統籌開展二級網格區的明查、暗查、夜查和節假日查,牽頭組織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收集、整理和研判,參與違法案件查處和協助開展問題整改,上報福泉市生態環境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認真完成一級網格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級網格長職責:深入開展網格區監管物件和汙染點位的底數調查,認真建立排汙企業“一企一檔”,精準建立網格區監管物件臺賬和問題臺賬,及時上報存在的環境問題。

  四級網格長職責:聯絡護林員、巡河員、小組長等村組工作人員,組建“一園、一村”至少4名以上網格員工作隊伍,按要求對網格內環境問題開展巡查、走訪、調查,廣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最普惠的生態環境民生福祉。

  網格員職責:對本網格內各村居的環境衛生進行檢查,督促整改及處理;檢舉本網格內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參與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和參與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的環保知識。

  (四)建立網格化監管執行機制。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政府督導、領導包保、全域建網、鐵軍監管”的網格化監管執行機制。

  1.堅持從嚴督導。一級網格長每半年排程一次網格化監管工作,並組織對典型突出問題進行掛牌督戰。總督導負責統一指揮、深入一線開展生態環境系統網格化監管。

  2.加強協調落實。市整改辦負責督促排程各網格報送網格臺賬、問題線索及整改情況等,承擔有關文稿、材料起草及檔案制發,負責建立全市網格化監管工作總檯賬,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督導領導報告,動態梳理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清單交辦給鄉鎮以及市直部門“一把手”推進落實,強力解決一批重點難點問題。

  3.注重巡查暗查。二級網格長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兩次以上,三級網格長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三次以上,四級網格長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四次以上,網格員每月在網格區開展巡查暗查五次以上。重點對畜禽養殖、排汙企業、信訪案件、汙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專案、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整治等進行巡查暗查,及時發現和依法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一級網格長書面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堅持盡銳出戰。明確監管網格員要以單位在職人員為主體、執法人員為主力,精選有責任心、有辦事能力和實際在崗人員作為網格員,各鄉鎮(街道)要成立轄區內網格化監管方案,具體到村組,於7月底前將監管四級網格體系方案報州生態環境局福泉分局備案。市督查考評中心負責帶隊,高效做好網格抽查、核查和監管指導工作。

  (二)堅決不留空檔。全域網格監管全覆蓋、無盲區,建立督導體系、網格體系人員動態調整機制,網格長可結合業務特點適當調整,網格員必須按照“退一進一”在崗在位,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做到監管力量無空白。

  (三)堅定壓實責任。要按照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保鐵軍精神,對照職責、恪盡職守,層層傳導壓力、鎖定責任,對工作消極、弄虛作假、避重就輕、監管不力、成效極差,特別是應查未查、上級查實的典型突出問題,視其問題實質按程式問責。

  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2

  為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細化落實環境保護責任,根據石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石府辦函〔20XX〕161號)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關於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會議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XX〕4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XX〕178號)、雅安市網格化環境監管實施方案(試行)要求,透過實施網格化監管,形成“各級政府統一組織、環境保護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

  (二)基本原則。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乾、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工作目標。“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透過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切實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網格體系

  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構建鄉、村二級網格,並落實相應管理措施

  (二)網格劃分

  1、一級網格:鄉行政區域設為一級網路,責任主體為鄉人民政府,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2、二級網格:村所轄區域設為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民委員會,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

  (三)網格職責

  一級網格:鄉人民政府為該級網格責任主體,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執行,確定本級網格的負責人,明確環境監管工作機構和任務,配備必要的監管人員。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按規定承擔本級網格相關環境監管檢查、巡查、協調和報告工作,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二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執行。

  二級網格:村委會為二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本級網格的建立、實施和執行,明確本級網格責任人,建立與上級網格的聯動機制,配備必要的環境保護監督員,負責日常瞭解、巡查、協調和監督,協助上級網格開展環境監管工作。

  (四)網格要求

  1.實行“五定”。對轄區內所有汙染源實施“五定”監管,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要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完善監管檔案。建立並完善涵蓋所有汙染源的一廠一檔制度。建立汙染源資訊資料庫,完善各級網格內汙染源檔案,並保持動態更新。

  (五)網格執行

  1.巡查:上級監管工作組每年要對下一級網格的工作進行督察,對責任人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各級網格要對照職責,按規定進行巡查,及時發現、制止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

  2.查處:及時責令整改環境問題,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報告網格責任主體,按規定移交移送,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查處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

  3.反饋:上下級網格主體和成員間要資訊互通,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反饋回覆。

  (六)網格監督

  1.上級監督。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執行情況,責令下級不斷完善和最佳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2.公眾監督。鼓勵各網格設立環境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3.輿論監督:發揮新型媒體的作用,利用LED、宣傳欄、網路等媒體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境監管工作。

  三、職責分工

  各級網格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察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網格的環境監管職責

  一級網格:鄉政府各站所按照相應網格中明確的網格職責,履行網格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排查並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協助上級網格工作。

  二級網格:協助上級網格處理環境信訪投訴、環境糾紛和違法案件等,及時瞭解、發現、制止、上報環境問題和環境違法行為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政府成立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落實轄區內各項生態環保工作。明確駐村幹部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職責,督促指導各村配備必要的環保監督員,做好各項環境保護工作。

  (二)完善制度。鄉政府制定定期例會、排查整治、日常檢查、資訊交流、學習培訓和督察考核等各項制度,加強對環境形勢的實時分析,有效解決環境保護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提高環境監管效能,保障網格化管理的正常執行。

  (三)建立檔案。鄉政府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文字、影象資料,規範完善相關檔案。

  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3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網格化環境監管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XX〕178號)、《中共甘孜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基層環境監管機構建設的通知》(甘編辦發〔20XX〕47號)、《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孜州網格化環境監管方案(修訂)>的通知》(甘辦函〔20XX〕193號)、《甘孜州生態環境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甘環發〔20XX〕87號)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保障環境安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州關於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為重點,堅持“黨政同責、齊抓共管,屬地管理、責任到人,各有側重、差別監管,強化基礎、提升能力”原則,建立完善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推動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執法規範化、精細化,確保生態環境監督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水平,及時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各司其職、相互聯動、互相監督的格局,為建設美麗生態和諧社會主義現代化新甘孜貢獻力量。

  二、工作目標

  以行政區劃為基本網格,建立健全我鎮二、三級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按層級定區域、按職責定任務,建立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督網路。透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無縫銜接、責任到人的網格監管,推動生態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打通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最後一公里”,確保生態環境得到有效監管、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得到穩妥解決、環境秩序得到有力維護。

  三、實施內容

  在縣級層面建立一級網格的基礎上,以鎮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以村為單元建立三級網格的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管理體系。

  (一)網格劃分

  1、二級網格。以鎮為單元劃分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鎮政府,網格長由郭世軍鎮長擔任。下設鎮環境保護辦公室,黃儀任辦公室主任,袁覺康、澤仁扎西同志負責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具體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本級網格執行管理;

  2.確定本網格重點巡查監督管理物件,製作監督管理清單,對網格內有環境影響的各類建設專案和汙染物排放、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亂採濫挖、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汙染、工地道路揚塵汙染、畜禽養殖汙染、焚燒垃圾和秸稈煙塵汙染,以及其他廢氣、廢水、廢渣汙染等,開展日常巡查和現場監管,及時制止、處置各類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行為,對涉嫌環境違法的,及時向上一級行業網格報告;

  3.調處各類環境信訪和矛盾糾紛;

  4.負責落實上級網格下達的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要求。

  5.對三級網格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考核。

  具體工作內容:

  1.摸排鎮域範圍內二級網格化監管重點和一般企業(單位),重點和一般巡查企業(單位、點)要掛牌公示。重點企業(單位)每月至少巡查2次,一般企業(單位)至少巡查1次。將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人,以任務分解表的形式,印發至相關責任人,並提出巡查相關要求。

  2.巡查要拍照備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填寫工作,按月整理巡查臺賬存檔或上報一級網格。

  3.黨委政府每季度聽取一次專題彙報,並安排部署落實下一階段工作。

  2、三級網格。以村為單元劃分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各村委員會,網格長由村支部書記擔任。

  主要職責:協助二級網格做好對網格內排汙單位的日常巡查監督管理及其他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

  1.摸排三級網格重點和一般監管企業(單位、點),重點企業(單位、點)每週巡查1次,一般企業(單位、點)每月巡查1次。

  2.巡查要拍照備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3.發現問題或接到相關舉報第一時間向二級網格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4.充分發揮基層村委員會、企業、社會組織的作用,吸納有時間、有熱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擔任環境監管協管員或志願者,參與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工作。

  (二)網格執行

  1.計劃管理。各級網格要制定日常監管、督查、巡查計劃,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定獎懲,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監管活動有章可循、規範透明、全程留痕。

  2.溝通反饋。建立上下級網格互聯互通、資訊共享機制,確保網格執行順暢高效。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整改要求,上級網格應及時反饋下級網格。對巡查發現的環境違法線索、環境問題整改動態情況,下級網格應及時報告上級網格。

  3.部門聯動。二級網格接到環境違法線索報告後,應及時組織調查,對確存在問題及時上報一級網格要求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對涉及多個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組織聯合調查,加強部門聯動;對涉嫌汙染環境犯罪的,依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4.資訊公開。利用網路、公告欄等多種形式,公開各級生態環境監管網格劃分方案、網格長和網格監管組、巡查組名單,動態調整和公開重點監管物件,定期公佈網格監管資訊,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5.監督考評。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鼓勵聘請網格群眾監督員,對網格環境監管開展情況、實施效果進行監督;二級網格要運用隨機抽查、專項督查等方式,加強對三級網格監管情況的監督。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考評辦法,每年對下一級網格監管情況組織考評,考評列入年終崗位責任制考核減分專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環保辦要定期組織研究部署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配齊配強網格監管人員,所需工作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要推進生態環境監管網格與現有社會綜治、安全生產、城管等基層網格的融合式建設,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監管能力。加強基層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做實二、三級網格。定期組織開展網格巡查監督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提升人員素質和履職能力。支援基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保證網格監管工作順利開展。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網格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發生嚴重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情形的,將依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嚴格追究相關領導和巡查監督管理人員的責任。

  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4

  按照《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檔案要求,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強化政府環境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履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創新環境保護監管體制,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無縫隙、全覆蓋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現各個區域責任單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相互聯動、綜合監管的環境監管新模式,做到監管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監管與維權、監管與執法、監管與宣教五個統一,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逐步構建一個履蓋全縣、責任到人、監管到位、執法規範的環境保護監管網路。

  二、網格劃分

  一級網格:全鎮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

  二級網格:以村(居)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二級網格;

  三級網格:重點汙染源企業和環境風險較大以上企業建立三級網格。

  三、機構設定及責任分工

  (一)鎮政府為一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環衛所)負責全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轄區內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和執行,指導二、三級網格的執行,監督二.三級網格責任的落實情況。對轄區內環境保護負有主體責任,組織開展汙染源監管,違法違規建設專案、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秸稈禁燒、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應急調查處置工作;建立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臺帳,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資料平臺資訊。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著力提高轄區內企業、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二)各行政村村委會、居委會為二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行政村、居委會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工作組,各村、居委會主任為三級網格內的第一責任人,並明確環保資訊員,在所屬片區環保機構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

  2.工作職責。負責對轄區內各類環境汙染、重汙染企業、農村畜禽養殖、生態破壞和環境安全隱患等環境行為的`定期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資訊。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發動村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各重點汙染源環境保護機構為三級網格責任機構

  1.機構設定。重點汙染源由其環境保護機構具體負責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各重點汙染源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網格內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安排至少2名專門人員負責環境監管工作,嚴格執行各級各部門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決議。

  2.工作職責。配合環保部門完成各項日常工作,如排汙費核定徵收、環境汙染綜合整治、各類環境保護報表上報等;制定完善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專門人員負責各排汙點源的日常監管工作,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確保各排汙節點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制定完善環境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邀請相關專家進行論證,並逐級報備。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各重點風險源要定期巡視,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發生各類環境問題及時報告。日常生產過程中,如遇裝置檢修或因工藝要求等正常原因,不可避免臨時性無組織排放汙染物時,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並徵得同意;遇突發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汙染時,除積極採取必要防範、補救措施外,及時向縣環保局報告;強化宣傳教育。加強日常宣傳,努力提高員工環境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操作。

  四、網格執行

  (一)巡查。網格責任人員、專職環保員和環保資訊員要按照職責,對轄區內生態環境、排汙企業、信訪案件、汙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專案、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定期監督,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並向上級網格報告。為便於網格化監管資訊暢通和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專職環保員和環保資訊員配備移動執法終端(手機)。

  (二)查處。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接到環境違法行為報告後,及時調查處理。對不屬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及時移送,並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工作,並將結果反饋移交送達單位。

  (三)反饋。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覆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並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四)監督。人大、紀檢監察、社會輿論等對環境監管情況及時監督,上級網格對下級網格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不斷完善和最佳化網格化監管體系的執行。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各村(社群)按本方案要求,積極宣傳動員,召開動員大會。

  (二)實施階段。建立環境保護監管資訊臺賬,採集並完善各類汙染源資訊。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完善執行機制,確立網格級別、各個責任區、責任人員的監管職責和措施。

  (三)驗收階段。組織檢查驗收,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鎮環衛、農業、水利、市場監管、供電、安監、國土、公安等有關站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環衛所),環衛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網格化監管工作的日常事務。各村及有關站所要切實提高認識,將環境保護網格監管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安排專門力量和資金,全力抓好落實,同時要明確各級的聯絡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AB角人員,避免因責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訓等原因所出現的管理責任空白。

  (二)加大經費保障

  為切實保障我鎮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將環境保護網格資訊平臺建設和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平臺建設和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嚴格問責

  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各村(居)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站所的環境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各村(居)及相關站所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四)加強宣傳教育

  各村(居)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網格化監管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充分宣傳環境保護網格監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村組幹部的主動性和廣大群眾參與的積極性,營造環境保護良好氛圍。

  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方案5

  根據《甘孜州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甘環委辦發[20XX]10號)要求,為全面落實各專案標任務,夯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體系,共同做好環境監管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整合管理資源、提升監管效能、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目標,構建一個覆蓋全面、責任到人、監管到位的全縣環境監管網格化體系。

  二、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明確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環境監管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負有環境監管職責部門的監管力量,建立“劃片包乾、定人定崗、定位定責”的監管體系。

  三、網格劃分

  按照上述原則和工作目標將理塘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劃分為二級網格,三級網格,四級網格。

  (一)總網格長和第一網格長。

  設“總網格長”1名,由縣委主要領導擔任,負責監督指導全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設“第一網格長”2名,由縣委及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分別負責監督指導各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對總網格長負責。

  (二)二級網格∶各鄉(鎮)人民政府,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產業園區管理機構。

  (四)三級網格:各村(居)委員會。

  各村(居)黨支部、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四級網格員”,負責日常網格化環境監管巡查工作。各共建共創單位為各四級網格的“縣鄉聯絡單位”,按照“三級網格”和“總聯絡員單位”的要求,配合“四級網格”開展日常巡查工作。

  四、網格責任

  (一)縣委縣政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對環境監管的相關精神和要求,並對轄區內環境監管負有主要責任,作出具體監管安排和落實監管任務。

  (二)鄉鎮黨委政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對環境監管的相關精神和要求,並對轄區內環境監管負有直接責任,落實監管任務。

  (三)生態環境部門相關環境監管責任。

  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貫徹執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環境監管的相關精神;協助縣委縣政府和海管委落實對環境監管的具體要求,對我縣轄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四)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責任。

  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海管委和生態環境部門對環境監管的具體要求,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監管工作。

  (五)村(居)黨支部、委員會相關監管責任。

  負責本轄區內環境日常巡查、協調和監督,協助縣級部門和鄉鎮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工作。

  五、網格監管要求

  (一)巡查。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應制定汙染源年度監管計劃,按要求填寫巡查記錄(臺賬),及時發現、制止、上報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協助相關部門處理日常汙染投訴,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級相關部門應於8月30日前將本部門、本鄉鎮20XX年度網格化監管計劃報送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備案。以後年度每年1月30日前報送。

  縣級領導每2個月深入責任區域和行業開展巡查不少於1次,“縣鄉聯絡單位”每月深入“二級網格”配合開展巡查工作不少於1次。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及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縣級相關部門及海管委負有環境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二級網格)每1個月至少按照各自職能職責開展巡查不少於1次;各鄉鎮黨委政府、每月開展轄區內巡查不少於2次;村(居)黨支部委員會(三級網格)每個月開展轄區內巡查不少於3次。

  (二)查處。三級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巡查和監督人員的報告後,及時上報二級網格並進行調查,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按照要求進行處理。對不屬於本級本部門管轄的,及時進行移交移送,並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並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縣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三)反饋。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通報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四)評價。各級網格每年度對本級網格執行情況進行自查自評,研究改進措施。自查自評情況於每年12月1日前報送至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情況後報縣委縣政府和州生態環境局。高城鎮、海管委、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彙總後報州生態環境局,並抄送理塘縣。

  (五)目標考核。網格化環境監管要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各鄉鎮統籌協調本級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收集彙總網格化工作計劃、總結和資訊簡報等,裝卷歸檔,制定對村級網格化工作的考核辦法。網格化成員單位在做好自身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的同時,督促指導鄉鎮開展好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及時排程工作情況,建立工作專卷歸檔。生態環境部門將於每年12月前對各鄉鎮、成員單位進行網格化工作考核,並納入本級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對各級網格主體及相關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依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嚴格問責。(附件1、2)

  (六)落實網格責任。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明確網格主體責任領導、網格單元主要負責人、網格直接責任人(網格員)。網格直接責任人(網格員)要嚴格落實各項規定,對轄區內所有汙染源實施“五定”監管,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並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示意圖(附件6),完善相關監管制度並上牆。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處理好信訪糾紛,做好環境汙染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網格監督

  (一)上級監督。上級網格要督查下級網格的日常執行情況,責令下級不斷完善和最佳化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各鄉鎮聯絡縣級領導要堅持經常性深入鄉鎮調研督導環境監管網格化建設、開展專項巡查;各鄉鎮農建聯絡單位、共建共創支部要經常性深入鄉鎮、村(社群)開展幫扶式環境監管巡查工作。

  (二)公眾監督。鼓勵各網格設立專(兼)的生態環境保護巡查監督員,牽頭協調組織各界代表等對網格化環境監管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予以監督。

  (三)輿論監督。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曝光環境違法行為,追蹤查處結果,參與環境監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縣政府和海管委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縣級領導任組長,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局長、海管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經濟資訊和商務合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市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海管局相關科室等為成員單位的理塘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並在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聯絡處。負責組織推進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和相關工作的落實。各鄉鎮和縣級相關部門要結合轄區實際和省環境保護督察甘孜州反饋問題整改,修訂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方案並報縣網格化環境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根據鄉鎮監管範圍和工作需要,每個鄉鎮可探索聘請1-2名專職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員,按照相關程式招聘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由各鄉鎮負責日常管理和考核,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作指導。

  (二)強化督查督辦。縣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網格內生態環境保護網格化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三)完善各項制度。一是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各鄉鎮、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出臺考核評價辦法及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二是採取聯合執法制度。由甘孜州理塘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生態環境保護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排程,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內容包括:圍繞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整治醫療廢物儲存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三是嚴格審批把關制度。堅決從源頭上控制汙染,對全縣建設專案,發改、規劃、土地、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聯合檢視場地,召開聯審會議,共同研究審定投資專案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用地、環保等要求。透過資訊共享、定期協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完善移交移送等制度。嚴格落實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以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五是資訊公開和報告制度。及時公佈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汙企業的汙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四)提升能力。一是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相關部門綜合預算,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二是加強環境監管執法業務培訓,尤其是加強二級三級網格監管責任人員業務能力的指導和培訓,適應監管工作任務要求,縣網路化環境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對鄉級、村級網路至少開展兩次業務培訓,各鄉鎮要適時開展對村級網路的培訓;三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充分藉助各部門現有網格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四是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環保宣教或公益活動,切實提高幹部、群眾、企業等的環保意識。

  (五)嚴格問責。各鄉鎮、縣級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各責任單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對其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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