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精選5篇)

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精選5篇)

  在寫作工作方案時,可以預想多種方法避免可能發生的問題。當提出某個專案時,我們就要有針對性的做幾份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寫哪些內容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1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貴州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貴州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健全完善全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根據《畢節市20XX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點》、《納雍縣20XX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任務分解工作方案》,結合本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論述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策部署,按照“1145”工作思路,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機構統籌作用,完善鄉綜治中心功能,透過實施鑄牆工程、強基工程、護苗工程、利劍工程“四大工程”,全面壓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政府、部門、學校、村、家庭“五方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預防和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案(事)件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政策體系建設。3月底前制定印發《羊場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5月底前制定印發《羊場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和《羊場鄉未成年人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加強工作能力建設。逐級建立黨政主要領導共同負責、民政牽頭、部門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機構,定期研判排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一是明確2名正式幹部專門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二是加強村專職兒童主任配備,依託村幹部、兒童主任在村設立至少1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幹。三是加強推廣“守未聯盟”APP運用,確保報告受理主體覆蓋鄉、村兩級成員單位,安裝使用覆蓋全鄉公職人員、村幹部。四是推進兒童之家村校共建工作,打造一批示範兒童之家。五是12月底完善鄉綜治中心功能,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服務能力建設,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陣地建設。探索建立涉及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等工作機制。六是依託12345熱線,做好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和未成年人保護線索報告受理和處置工作。

  (三)加強動態排查監測。一是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動態排查機制,由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統籌,以鄉為主體、村為單元,全面排查摸清留守兒童、孤兒、特困供養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兒童、殘疾兒童、閒散未成年人、服刑在戒人員未成年子女、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情況,在鄉、村二級分類建立動態管理資訊電子臺賬,在村、學校建立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以及高風險未成年人個人檔案並規範管理。二是嚴格落實強制報告責任單位及人員報告責任,加強報告線索處置跟蹤問效,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或陷入困境情況。

  (四)加強評估救助幫扶。一是根據市、縣未成年人風險評估標準,對未成年人實行“藍、黃、橙、紅”四色分類保護。由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統籌,各村按照“排查即評估、每年集中開展一次評估、黃橙紅等級定期開展評估”原則,精準開展未成年人評估。二是整合鄉村幹部和學校教師以及志願者等人員力量開展關愛幫扶。三是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保障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未成年人納入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低保、特困供養、教育資助、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醫療救助等保障範圍。四是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落實未成年人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流浪未成年人源頭管控,嚴肅追究重複流浪未成年人流出地責任。對監護缺失或存在監護安全風險、遭受監護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時採取委託照護、送入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臨時監護撫養或送入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等措施,確保人身安全。

  (五)著力防範化解風險。一是完善校園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安全教育機制,壓實學校保護責任,嚴防校園欺凌,加快校園安全管理資訊化建設。定期開展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居住場所、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及周邊、未成年人娛樂活動場所及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治。5月底前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完善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常態開展隱患整治,確保公共區域影片監控實現全覆蓋且監控影片儲存至少3個月。二是加強社群刑釋解教人員、社群矯正人員教育管理。每月組織開展1次兒童食品、用品、彩票、菸酒等市場巡查監管,加大黑網咖、非法辦學整治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加強未成年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注重涉及未成年人輿情監測和引導,努力將涉及未成年人輿情炒作消除在萌芽階段。

  (六)加強文娛市場管理。一是保持“掃黃打非”工作高壓態勢,完善文化市場監管聯動機制和應急反應機制。12月底前完善學習類APP整治工作長效機制。二是加強寒暑假期間文化市場重點治理,8月、12月分別開展一次玩具市場、出版物市場、教材教輔讀物等專項整治。三是規範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酒吧以及酒店、賓館等場所管理,嚴格依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等違法行為。每季度至少組織開展1次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酒吧以及酒店、賓館等場所專項檢查。四是嚴禁一切形式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校園。

  (七)強化家庭監護干預。一是常態加強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紮實推進未成年人安全保護宣傳工作。5月底前完成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政策宣講進村”活動,積極組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月活動。6月底前發放《敦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法定監護撫養義務的公告》。加大未成年人家庭道德教育和家庭監護指導,繼續舉辦好“盡責優教大講堂”。二是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線索排查處置追蹤問效機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或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審判工作機制和法律援助措施,依法嚴厲打擊暴力侵害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增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7月份集中開展一次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集中排查,年查辦一批典型案例。三是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資訊部門共享和會商機制,構建合力救助保護受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格局。

  (八)強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一是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貫徹落實《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積極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實踐活動,促進未成年人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二是鼓勵創作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藝作品,按照有關政策指導公共文化場所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

  (九)廣泛引導社會參與。一是積極組織開展“獻愛心·送溫暖”“微公益·助成長”等系列公益活動,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導社會力量關愛幫扶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服刑人員子女。二是發動社會資源支援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服務,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親子教育、心理疏導、法治宣傳、自護教育、學業輔導等志願服務。三是加大政府購買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力度,支援專業社會組織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監護培訓指導和未成年人醫療康復、特殊教育、心理疏導矯治、安全教育培訓、個案評估干預等專業服務。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鄉未保委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實際,及時成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清單化、責任化、網路化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細化落實工作責任。

  (二)強化保障投入。各村、鄉未保委各成員單位要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保障投入,配齊配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人員力量,保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順利推進。

  (三)強化部門協作。鄉未保辦要強化統籌排程,定期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職、主動作為、密切協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各項任務落實。各村指定村兒童主任擔任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資訊聯絡員。

  (四)強化督導考核。鄉政府已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村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村、鄉未保委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履職盡責,對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按照規定追責問責。

  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2

  為了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做好我鎮未成年人保護和關愛工作,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形成全社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真正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堅實基礎。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州、縣相關領導指示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原則,加強理論、政策、制度和實踐創新,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豐富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內容,積極探索建立“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保護和關愛體系,築牢政府、家庭、學校、社會、網路、司法“六道保護防線”,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監護、教育和發展等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討和其他受侵害現象,形成黨政主導、家庭盡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良好工作局面,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領導和組織保障,決定成立興中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岑家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

  副組長:陳昌(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張釗(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葉榮升(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周成(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陳進(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

  楊英國(鎮黨委委員、副鎮長人選)

  曹婭莉(鎮財政分局局長)

  李自龍(鎮衛生院院長)

  郭傳奇(鎮和諧辦主任)

  李暢君(興中人民法庭庭長)

  左標(鎮派出所副所長<主持工作>)

  成員:何立果(鎮黨政辦主任)

  謝良軍(鎮綜治辦主任)

  房東祥(鎮綜治辦工作員)

  楊禮進(鎮綜治辦工作員)

  羅敏(鎮司法所所長)

  賴文鳳(鎮社會事務辦主任)

  朱德修(科技宣教文化資訊服務中心主任)

  李正高(鎮中心校校長)

  李秀蓮(鎮衛生院副院長)

  翁貴興(新光社群黨支部書記)

  鄧興甫(紅巖村黨支部書記)

  李本洪(小山坡村黨支部書記)

  李洪旺(辣子樹村黨支部書記)

  呂方武(崧巋村黨支部書記)

  譚隆歡(新光社群居委會主任)

  胡文貴(田壩村黨支部副書記)

  陳進(崧巋村主任助理)

  譚化兵(紅巖村委會主任)

  陳華(辣子樹村人口主任)

  王光華(小山坡村委會主任)

  陳寬雲(辣子樹村統計員)

  胡松(田壩村主任助理)

  領導小組下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辦公室在鎮綜治辦,張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謝良軍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楊禮進為成員,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轄區未成年人基礎資訊臺賬。做好本轄區內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統計工作,尤其是單親家庭兒童、孤兒、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摸底排查統計。並於8月20日前將《興中鎮單親家庭兒童、孤兒、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統計花名冊》經包村領導簽字後報興中鎮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將排查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基本資訊於8月31日前錄入“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以便管理和上級監測。

  (二)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一是印製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要點供全鎮幹部職工翻閱學習。二是利用群眾會、院壩會、入戶走訪、村級喇叭、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宣傳家庭監護人對於未成年的監護義務。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發現和報告機制,強化社會保護功能。一是對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實行全覆蓋、網格化管理,在村設網格員,在鎮設網格長。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資訊檔案,重點了解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在家庭、學校、社群的基本情況,早發現、早預防。對有可能受到侵害或者面臨重大困難,需要提供保護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時報告鎮、公安部門,協調民政部門進行救助保護。二是積極發動群眾,一旦發現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報告相關資訊。強化社會工作者、教師、醫生等特殊職業人員及親友的發現報告義務。教育部門對在校困境未成年人,公、檢、法、司等機關對服刑人員子女和在執行公務中發現的困境未成年人,各類醫療機構對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被遺棄未成年人,應及時將有關資訊通報民政部門。三是執行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學校、衛生院、公安機關、司法、團委、民政等部門建立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未成年人監護失當案件,共享監護困境未成年人資訊。

  (四)建立健全困境未成年人保護體系。一是建立問題家庭預防干預服務檔案,由網格員、公安民警等人員定期走訪問題家庭和流浪未成年人,約談監護人,對問題家庭進行監護指導和干預,對監護情況進行監督和調查評估,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責任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視情況予以勸誡、制止;對不聽勸誡制止的,報告公安機關進行訓誡、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司法程式追究監護人的相應責任,提升家庭監護能力,預防流浪乞討、監護缺失、失學輟學、家庭暴力、遺棄等問題發生。二是確立國家親權責任,對於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或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的情形下,由國家及時介入,依託未成年人保護站、民政部門等依法對未成年人進行臨時監護。三是組建鎮、村、組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快速響應機制,如遇特殊情況發生,按照屬地管理、分類施救原則,快速響應,及時提供教育、醫療、司法、報警查詢援助和生活救助服務等保護。四是針對嚴重困境未成年人採取第一保護人措施,指定專人落實保護職責與義務。

  (五)深入宣傳家庭保護機制,建好“成長家園”。做好家庭責任的宣傳:一是落實監護人對未成年兒童的安全保障的義務,無論任何時候都不能讓不滿8歲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監管狀態,監護人應當排除觸電、燙傷、跌落、溺水、動物傷害、交通事故等安全問題。二是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放任或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三是監護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進入酒吧、網咖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營業性娛樂場所。四是監護人應當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的活動,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菸、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六)完善學校保護機制。一是由鎮中心校牽頭建立和完善學校欺凌防控制度,各校指定一名校領導直接負責學生保護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二是建立未成年人輟學、失學資訊檔案和通報制度,由學校、家庭或監護人共同做好勸學和不良習氣的矯治工作,幫助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園。三是各校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識,提高教育管理者和教師隊伍法律素質,確保中小學教師人人熟知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內容和方法。四是淨化整治學校周邊環境。由中心校配合派出所、司法所對影響學生學習的校園周邊環境進行法律監督,禁止在學校周圍開辦網咖、遊戲廳、酒吧等娛樂營業場所。

  (七)織牢未成年人保護“網”,落實網路保護措施。由鎮市場監管分局、派出所、中心校協同配合,監督本鎮轄區內網咖、遊戲廳等經營場所不得對未成年人開放。

  (八)創新司法守護機制,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一是由鎮司法所牽頭,聯合有關部門、團體及組織,對嚴重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法律援助、經濟救助、心理干預、轉學安置等綜合保護。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護法普法宣傳力度,聯合派出所、中心校開展兒童權利知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生活技能、疾病預防、防拐報警知識、自我保護等培訓。

  (九)建立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由鎮紀委牽頭做好監督工作,不斷深化完善未成年人保護體制,逐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力量參與的執行機制。對轄區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責任。

  四、工作職責

  鎮政府:依託“110”設立困境未成年人發現、求助報警服務電話,建立監測監護網路,即鄰里愛心監護、網格員即時監護、鎮網格長月回訪監護、各村分管領導關愛監護,做好預防和幫扶工作;建立貧困家庭關懷幫扶制度,抓好源頭管理;負責聯絡相關單位開展各種培訓進社群工作;負責做好監管工作。

  村委會:建立村困境未成年人資訊檔案、問題家庭未成年人資訊檔案、未成年人個案服務檔案、貧困家庭監護監督服務檔案、貧困家庭及未成年子女幫扶檔案等,做好源頭預防工作。

  民政辦:負責牽頭、協調未成年人保護和關愛工作及彙總統計全鎮困境未成年人資訊;負責向黨委政府彙報未成年人保護和關愛協調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制度等生活救助工作。

  派出所:負責接處報警電話、網上身份比對、查詢援助、家暴處置;負責協助將離家出走、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護送至救助保護機構;負責同村或鎮一起將被遺棄的智障未成年人送往兒童福利機構安置;負責為無戶籍的受助未成年人依照政策規定辦理戶口登記;負責協助防拐知識、自我保護宣傳和打擊拐騙、拐賣行為;負責解救被拐騙、拐賣的未成年人工作,負責嚴厲打擊殘害和組織、操縱、教唆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核實受助未成年人的真實身份。

  中心校:負責指導各中小學完成困境未成年人的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瞭解在校困境未成年人的成長狀況,加強教育管理和指導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平等受教育的權利,防止輟學、退學、失學現象發生;對學習有障礙的未成年人不適合在普通學校就讀的安排到特殊學校就讀,支援普通學校接收具有相應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消除制度障礙,加強統籌協調,為適齡流浪兒童、失足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衛生院:負責對未成年人進行生理、心理及疾病預防急救知識培訓;對受到家庭暴力致傷的未成年人進行醫療救治和保護服務並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建立社群患有精神障礙、重病未成年人家庭醫療救治及巡診制度;開展為未成年人送醫下鄉服務活動。

  財政所:將未成年人保護和關愛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對特殊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給予資金援助。

  司法所:負責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排查、建檔、幫扶工作;積極協調民政、教育、勞動保障部門幫助落實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最低生活保障、返校復學等工作;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法律援助進社群活動;對有不良行為並且符合社群矯正條件的未成年人進行社群矯正工作;做好對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團委:開展青少年保護服務工作,著力解決困境未成年人、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外出務工人員子女、監護缺失、失學、輟學、失管閒散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做好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工作;建立有效的動態管理聯動機制;建立社群志願者服務站,帶動引領志願者和義工組織定期走訪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幫助社群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及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五、方法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20XX年8月)。對轄區內進行全面摸底篩查,獲得未成年人及困難家庭的詳細情況和實際訴求,建立流浪未成年人及困境家庭的專項檔案,為後續工作開展提供基礎資料。

  (二)執行階段(20XX年9月-10月)。各村要明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專門負責人,按照方案的要求對所轄區域內的未成年人進行保護。

  (三)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總結工作經驗,整體提升未成年人保護和關愛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和關愛工作體系。

  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3

  為切實做好我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根據《中共鳳岡縣委平安鳳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鳳岡縣20XX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點>的通知》(鳳平安辦通〔20XX〕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積極開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內容,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決生活、監護、教育和發展等問題;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家庭保護、司法保護、網路保護和政府保護工作體系,營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社會氣氛。

  二、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工作,王寨鎮成立以黨委書記、鎮長為雙組長,其他黨政班子成員任副組長,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司法所、中心學校、中學、社會事務辦、團委、婦聯、人社中心、退役軍人事務站、衛生院、計生辦、各村(社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班。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於鎮綜治辦,分管政法工作的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協調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三、保護物件及群體

  需重點關注和保護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七大類群體:

  1.因父母離異、病故、自身遭遇重病重殘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

  2.因家庭貧困等原因失學輟學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3.有流浪乞討、違法犯罪經歷及嚴重偏差行為的未成年人;

  4.因監護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殘等原因致無人撫養的未成年人;

  5.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6.因拐賣、非法僱傭、傳銷及故意傷害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

  7.因家庭原因由父親、爺爺或其他男性親戚照顧的未成年人女性等。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全方位做好排查摸底,建立工作臺賬。大力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群眾會、院壩會、班會、書寫標語等方式向人民群眾和學生宣傳,強化未成年人自身保護意識,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預防教育引導,壓實法治副校長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責任,確保法治教育效果。透過各成員單位認真摸底排查本轄區、本單位需重點關注和保護的未成年人,建立工作臺賬,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牽頭單位:綜治辦;責任單位:司法所、學校、衛生院、社會事務辦、團委、婦聯、各村(社群)、派出所)

  (二)加大資訊工作研判工作機制,有序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對各成員單位摸底排查上報的臺賬,由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班召開會議進行研判,掌握工作動態,適時進行研判排程督促。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包保責任人,開展走訪座談,瞭解家庭和相關情況。確保未成年人得到足夠保護,防止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發生。包保責任人每月至少開展走訪一次,掌握動態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處置。(牽頭單位:綜治辦;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三)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力度,落實保護措施。一是各村(社群)要利用自身與群眾聯絡緊密的優勢,發動群眾主動關心和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建立起各村(社群)、鎮兩級救助保護網路。二是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多渠道報告機制。強化教師、醫生、村支兩委等人員的發現報告義務,增強社會公眾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的報告意識。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動發現困境未成年人,對發現的困境未成年人要進行先期救助,同時要認真落實好檢察一號建議中的強制報告義務。三是各村(社群)要動員和組織群眾主動提供線索,引導困境未成年人員向公安機關、婦聯等單位尋求幫助,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四是積極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困境未成年人到救助機構接受救助。五是建立公安、教育、醫療、司法、婦聯、團委等相關部門合作共享的資訊通報制度,實現資源共享,及時有效開展救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各成員單位每月25日前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向鎮綜治辦報送工作小結。(牽頭單位:綜治辦;責任單位:各成員單位)

  五、工作要求

  (一)社會積極參與,形成保護合力。動員和組織相關部門、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參與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現有的力量和資源,充分發揮其保護困境未成年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壓實工作責任,落實責任包保。對於安排包保的具體責任人要認真落實包保責任,履行未成年保護工作義務,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輔導、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諮詢等服務,根據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和扶貧開發等政策,幫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實現相關權利,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三)強化督導考核,增強責任意識。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專班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指導檢查,增強相關責任人責任意識,確保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實效。

  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4

  為切實保障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有效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XX〕4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等8部門聯合發文《關於印發全區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民發〔20XX〕67號)有關檔案精神和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關於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的總體部署,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聯動反應機制,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權益優先、利益最大化。以人為本,把維護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預防和減少侵害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的發生,幫助困境未成年人解決生活、監護、教育、發展等問題,促進其健康成長。

  (二)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切實履行政府保護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充分整合政策資源、部門資源、層級資源和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合力。

  (三)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堅持從源頭抓起,築牢基礎防線,加強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監督指導和救助幫扶,依法干預處置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堅持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多措並舉,注重實效。合理確定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內涵、主要目標、重要措施,分析評價工作實效。

  三、明確保護的物件:

  1、孤兒

  2、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3、殘疾兒童

  4、重病兒童

  5、流浪乞討兒童

  6、困境家庭兒童

  7、家庭監護缺失兒童

  8、其他類別困境未成年人

  四、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構建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網格化服務管理,科學分類,實施精準保護,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力量補充作用。全面保障“孤兒、監護人監護缺失、監護人無力履行監護職責、重殘、重病、流浪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快樂成長。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1.加強領導,提供組織保障。成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開展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解決政策性、機制性問題。各鎮(街道)也要成立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鄉鎮分管民政負責人擔任,並明確1—2名專職工作人員。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2.構建未成年人保護網格化服務管理。一是設立北流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設在市救助站,實行一套人員兩個機構。承擔困境未成年人保護規劃擬定、宣傳引導、統籌協調、臨時監護等職責。各鎮、街道辦事處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落實經費保障,落實工作場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救助和保護工作。二是完善三級網格化管理服務。建立“市、鎮(街道)、村(居)”三級保護工作網格化管理服務,在市設定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在鎮(街道)設立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站,村(社群)設兒童主任。明確三級服務網格各層級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做到上下銜接,左右協調。

  3.暢通困境未成年人監測預防資訊報送。一是建立摸底排查制度。以村(社群)、農村生產組、居民小區為源頭,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基礎資料專項檔案。二是建立發現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的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站要指導轄區內的派出所、學校、醫院等機構開展監測報告工作、履行發現報告義務,各鎮(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要主動聯絡村(社群)兒童主任,對轄區進行定時巡查,及時發現線索。三是建立資訊通報制度。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與政法委、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教育、醫療、綜治辦、扶貧辦、婦聯、共青團、殘聯等部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資訊實時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未成年人監護失當案件,共享困境未成年人相關資訊。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調查評估機制。一是制定風險評估標準。根據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社會三維評估框架,從監護缺失與監護失當,心理傷害、身體傷害、生存危機方面受到的傷害風險,制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風險評估標準。二是評估風險等級。各鎮(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站要對各村(社群)上報的'困境未成年人個人檔案資訊,初步確定風險等級。三是提出保護建議。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根據未成年人困境型別和評估風險等級標準,對各鎮(街道)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站上報的困境未成年人資料資訊,提出針對性保護建議。

  5.健全監護困境危機處置機制。一是臨時監護。對受監護人侵害的未成年人,對要提供臨時緊急庇護和短期生活照料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處理。二是多方會商。及時與公安機關、婦聯、團委、總工會、司法機關和居委會、學校及受監護侵害未成年人親屬,共同商議受監護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是否適合回到監護人身邊,對於符合規定情形的,向市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三是判後安置。法院指定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由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申請市兒童福利機構或救助機構(不滿6週歲的送兒童福利機構,6週歲以上的送救助機構)及時進行收留撫養。

  (二)科學分類,精準保護。根據困境未成年人的需求和保護涉及的部門,精準實施工作措施和辦法。

  1.民政救助保護

  (1)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機制。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時納入低保保障範圍,對因突發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陷入臨時困難、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條件的家庭,按規定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

  (2)落實流浪乞討未成年人各項救助保護工作。積極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兒童回校園”活動,對確實無法尋找到親屬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戶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無戶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

  (3)拓展社會組織參與救助保護渠道,動員廣大社會組織參與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的專項行動中,以期形成綜合治理的合力。(牽頭部門:市民政局,配合部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城管監督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2.教育保護

  (1)建立適齡未成年人輟學、失學、逃學資訊通報制度。所有學校要將未成年人的輟學、失學、逃學資訊及時通報監護人,由學校和監護人共同做好輟學、失學的勸學、返學工作。對沾染不良習氣的未成年人,要透過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矯治不良習氣,糾正行為偏差,確保健康成長。

  (2)建立困難家庭子女教育全程資助制度。提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幼兒幼教補助標準,對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學義務教育實行免費入學;對應屆中高考階段的低保及低收入家庭子女、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子女給予全程資助。

  (3)落實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制度。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進一步提高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近入讀公辦學校的比例,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上學困難的,採取整合社會資源的形式給予必要的幫助。(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總工會。)

  3.醫療保護

  (1)落實流浪乞討未成年人疾病定點治療制度。設立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點醫院,落實流浪乞討未成年疾病患者的發現、護送、救治機制,對流浪乞討未成年病人醫療救治。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收或延誤救治經市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送治的流浪乞討未成年危重病人,並不得收取押金。任何單位或公民在發現流浪乞討未成年病人時,有責任和義務通知120急救中心或將其就近送至醫療機構進行救治,相關醫療機構要積極救治,不得拒絕和延誤救治。

  (2)健全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醫療救助制度。市醫保局要及時將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及時落實參保政策,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醫療救助,確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員病有所醫。(牽頭部門:市醫保局,配合部門:市衛健局、市公安局、市醫保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監督局。)

  4.精神保護

  (1)開展未成年人心理諮詢服務。加大對包括留守兒童、低保家庭子女、殘障兒童、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在內的未成年人精神關愛,提供專業社工心理諮詢服務,幫助未成年人提高認知能力,培養健康心理。在醫療機構開設心理門診,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衛生院開展心理諮詢服務,在中小學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開展心理解壓疏導工作,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建立群團組織和專業社工定期訪問制度。建立社工+志願者救助機制,由黨委、政府牽頭,群團組織帶動,社工和志願者組織具體落實,組織未成年人救助志願服務自行實施。各級群團組織、村居委、廣大志願者和義工組織要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定期開展入戶走訪和志願服務,有針對性的對失學輟學、留守流動、監護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進行心理撫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會化、經常化、專業化。(牽頭部門:團市委,配合部門:市委宣傳部、市衛健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婦聯、市殘聯。)

  5.就業保護

  (1)實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免費就業培訓制度。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條件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增強其就業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

  (2)實施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就業援助制度。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透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儘快幫扶就業。

  (3)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就業創業優待制度。鼓勵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自主創業的,按規定落實創業優惠政策;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以及財政貼息,並加大創業貸款幫扶力度,創業稅收減免幅度。(牽頭部門:市人社局,配合部門:市稅務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

  6.司法保護

  (1)加大針對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綜合運用救助保護資訊系統、人口管理資訊系統、全國打拐DNA資訊庫,及時查詢流浪未成年人、棄嬰、被拐賣未成年人監護人。嚴厲打擊操縱、脅迫、誘騙、唆使、利用未成年人進行乞討、偷盜或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以及拐賣、猥褻、殘害、暴力懲罰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漠視、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等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及時解救未成年人,收集儲存相關證據,評估未成年人受傷害程度,為未成年人提供及時保護、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服務,落實監護責任。嚴厲打擊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未成年人駕駛的行為。

  (2)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學等政策。對在打拐過程中被解救且查詢不到監護人的嬰幼兒和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撫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要按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對救助保護機構安排在社會福利院等服務機構代養、家庭寄養的流浪未成年人,經過三個月以上仍查詢不到監護人的,公安機關要按戶籍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其就學、就業等正常生活。

  (3)落實和完善涉罪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制度。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實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落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式中社會調查、法律援助、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附條件不起訴等特殊保護制度,積極實施管護幫教矯正,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等其他參與訴訟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4)完善矯正教育幫扶制度。在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實施矯正時,應適應其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需要,進行針對性教育矯正,在生活救助、就學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社會同等待遇,幫助其解決生活、心理及維權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促進其及早順利迴歸社會。(牽頭部門:市委政法委,配合部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三)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力量補充作用。積極發動全社會參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營造全社會動員、全社會關注、全社會保護、全社會宣傳的良好氛圍。透過宣傳發動,鼓勵社會組織、熱心市民、志願者、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透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支援和保障專業社會組織承接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個案專案,推進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專業化和多元化。

  五、明晰責任,部門聯動

  為加強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明晰責任,增強部門聯動,現將各單位職責明確如下:

  市民政局:建立我市未成年人保護動態資訊庫和動態管理機制;統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福利機構發揮兜底作用,及時接收安置公安部門移送的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負責協調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日常統籌、協調及相關工作資訊的釋出等;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開展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對虐待及暴力對待未成年人的行為進行干預,主動配合市教育局指導和協助中小學校完善校園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周邊治安整治,選派民警到學校開展法治和安全教育;協助市民政局做好未成年人動態資訊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加強對未成年人教育關愛工作,督促我市中小學校對未成年人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加強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各中小學校開展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未成年人不因貧困而失學。督促指導中小學校、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保障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權利。

  市發改局: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大設施建設力度,將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農村寄宿制學校納入相關專項規劃,逐步完善場所設施條件,滿足未成年人臨時監護照料需要和其他需求。

  市司法局:組織法律進農村、進社群、進學校,透過以案釋法、針對重點物件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宣傳教育,深入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進我市一村(社群)法律顧問工作,積極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專業服務,為開展我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法律法規支援和保障。

  市財政局:籌措資金支援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透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為我市未成年人提供專業服務。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支援困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市人社局:給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免費就業培訓及就業援助。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條件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增強其就業能力,提升其生存能力,並透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儘快幫扶就業。

  市住建局: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未成年人困難家庭納入保障範圍,透過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滿足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衛健局:指導我市各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樹立強制報告意識,開展強制報告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傷害的未成年人。協助做好未成年人傷情鑑定、身心健康狀況評估等工作。指導推動各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下鄉活動,幫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屬掌握急救等基本衛生常識。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不斷提高未成年人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水平。

  市文廣旅局、市融媒體中心:加強我市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客觀審慎報道未成年人事件,廣泛宣傳報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先進典型,營造家庭、學校、政府和社會齊抓共管的關愛保護氛圍。

  市人民法院:及時受理並依法辦理涉及我市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司法權益保障工作。嚴厲懲處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監護人失職撫養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為處於無人監護或者遭受監護侵害等困境未成年人指定監護人,確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監護照料。

  市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處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依法追究監護人失職撫養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逮捕、起訴工作的指導監督力度。對檢察環節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保護救助被害的未成年人,積極參與保護未成年人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律監督,為開展包括困境未成年人在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團市委:廣泛動員廣大團員青年、少先隊員、青年志願者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未成年人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為我市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後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以困境未成年人關愛保護為主題的志願服務行動。

  市婦聯:加大村級“兒童家園”建設力度,解決我市未成年人校外管理、關護、教育、娛樂問題;發動社會組織參與關愛未成年人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導和權益保護工作。

  市殘聯:組織開展我市殘疾未成年人康復等工作。依託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為我市殘疾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間照料、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社會組織:透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方式,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的宣傳、幫教、保護、核查、志願服務、日間照料、心理疏(輔)導等關愛保護工作。

  村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方案5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保護,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加大關愛保護力度,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家庭盡責。監護人要依法盡責,在家庭發展中首先考慮兒童利益。

  堅持政府主導。落實各級政府屬地責任,強化民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救助保護機制,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

  堅持全民關愛。充分發揮村、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各方面積極作用,著力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堅持標本兼治。立足當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著眼未來,統籌城鄉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留守問題。

  三、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

  1、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外出務工人員要儘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親屬代為監護。

  2、落實場部和管區(村民委員會)、各級教育單位職責。場部和管區(村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提高監護能力。教育單位要協同村民委員會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資訊,並向場部報告。場部及教育行政單位要建立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資訊臺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援。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對村級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援。

  3、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場部要完善保學協調機制,督促監護人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並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公安機關協助學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範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意識。

  4、發揮群團組織關愛服務優勢。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後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

  四、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1、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級、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建立追責與獎勵機制。

  2、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3、健全評估幫扶機制。場部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要會同民政部門、派出所在管區、學校、醫院以及親屬、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環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

  4、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派出所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

  五、從源頭上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

  1、為農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幫扶支援。

  2、引導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

  六、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場部建立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民政部門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2.加強能力建設。

  3.強化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獎優罰劣。

  4.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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