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區積分入學住房加分計算方法

深圳光明區積分入學住房加分計算方法

  幼兒園,原稱勘兒園,是幾百年前從普魯士引進的體制。舊稱蒙養園、幼稚園。幼兒園是對3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機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深圳光明區積分入學住房加分計算方法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光明區戶籍兒童住房加分

  按申請人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的時長進行積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為監護人,其他型別的租房不積分。

  (3)擁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用途為住宅)的,以轄區居委會出具證明顯示的入住時間或水電費單、煤氣單繳交時間開始積分:0.1分/月。

  二、深圳市他區戶籍兒童(即非光明區深戶)住房加分

  備註:臺灣地區戶籍兒童、少年與深圳市其他區戶籍兒童、少年同等待遇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為監護人。

  三、非深圳戶籍兒童(含港澳戶籍)住房加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為住宅),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簽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為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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