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上虞中小學招生指南

紹興上虞中小學招生指南

  上虞中學系浙江省一級重點中學、全國現代教育技術實驗學校、中央教科所實驗基地、浙江省文明單位。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紹興上虞中小學招生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教體局備案。

  (二)強化屬地控輟保學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特別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控輟保學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嚴厲查處非法辦學行為。全面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二、切實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

  (四)全面加強招生計劃管理。根據學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標準班額及施教區生源數等情況,制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招生納入統一管理,年度招生計劃經核定後公佈。公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內實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數。

  (五)進一步明確公民辦學校招生範圍。

  1、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法律規定。公辦學校在施教區範圍內或按區教體局批准的招生物件招生,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民辦學校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對於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在我區招生工作結束後,由紹興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市內其他縣市區生源的補招。

  2、新居民子女就讀公辦學校的報名入學基本條件按原有規定執行。報名就讀民辦學校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1)父母雙方或一方及學生本人持有紹興市上虞區公安分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2)父母(或子女本人)在上虞區內有不動產;(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上虞區內工商登記或與上虞區內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勞務合同;(4)學生本人在上虞區內幼兒園(學校)已有學籍。

  3、民辦學校或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部門或功能區管委會等原先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受當地政府委託、承擔了部分學區範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學區範圍並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入學,不得選擇生源;其非學區範圍內的招生按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六)全面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1、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同步參加公辦或民辦學校入學報名登記,允許公辦、民辦兼報,同一學段有多所民辦學校的允許同時兼報。同步錄取、同步註冊,原則上分三個步驟實施:第一步,報名、搖號及稽核。(7月4日—7月15日)符合招生要求的入學物件進行網上報名,民辦學校電腦派位按性別生成每一個符合報名條件學生的預錄取順序號,特定招生的公辦學校按招生制度公佈預錄取名單,其他公辦學校同步稽核入學物件資料。第二步,確認入學物件(7月16日—20日)。民辦學校在三個工作日內按預錄取順序號根據家長意願逐個確認入學物件;公辦學校按招生制度確認入學物件(已與民辦學校公證確認招錄的學生公辦學校不得再安排招錄),公民辦學校同步鎖定入學名單。第三步,補招及註冊(8月5日—10日)。民辦學校在上虞區內招生不足的,向紹興市教育局提出補招申請,經紹興市教育局同意後進行補招,補招結束後向生源地教體局備案。各校按一人一號、人籍一致的規定做好新生電子學籍建檔工作。

  3、申報公辦學校時區內戶籍生只允許報戶籍所在鄉鎮街道招生辦法規定的對應施教區公辦學校,新居民子女只允許報居住證所在鄉鎮街道招生辦法規定對應公辦學校,區教體局另有招生制度規定按招生制度執行。申報民辦學校時區內戶籍生和符合條件的新居民子女均可以自行申報。

  (七)嚴格落實免試入學要求。

  1、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2、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人數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符合條件的報名物件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抽取錄取順序號,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全部透過電腦隨機派位產生的錄取順序號,按錄取順序號根據家長意願確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家長意願確認過程由教體局統一組織,公證機構參加公證,並接受紀檢監察、新聞媒體、家長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士的監督,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民辦學校招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未招足的民辦學校在補招時,如果報名人數超過補招人數的,也要按上述電腦派位產生錄取順序號,按順序號根據家長意願確認錄取。

  3、民辦九年(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含同一投資主體在我區舉辦的非同一個法人單位的民辦小學和初中,下同)的小學部學生可以根據家長意願直升其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額多於小學部直升人數的,多餘的名額按第(七)款第2條規定的方式招錄。九年一貫制小學部直升初中2020年招生時已在小學部就讀六年級均可以憑家長意願直升初中部;2021招生時須滿足在該民辦學校就讀二個學年及以上並在該學校完成六年級學習,2022年及以後招生時須滿足在該民辦學校就讀三個學年及以上並在該學校完成六年級學習,才可以憑家長意願直升初中部。

  4、同一投資主體在我區舉辦的民辦學校工作一年及以上且仍在職的`教職工及舉辦者,其子女要求就讀該投資主體在我區舉辦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相關材料經區教體局稽核後可以在計劃數內直接錄用。

  5、藝術類專門學校或區少體校基地學校按現行方式招生,可進行藝術或體育的術科測評,但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其招生方案由區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2020年開始,普通義務教育學校停止招收其他各類特長生。

  (八)嚴格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招生。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由區教體局統一規定,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透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擅自發布招生廣告。民辦學校不得設定任何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

  (九)加強學籍管理和編班管理。嚴格控制班額,小學、初中每班不超過45人。規範學校編班管理,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學年中一般不安排轉學,確需轉學的須在學年末或下一學年初組織申報和審批。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三、最佳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務

  (十)全面公開招生資訊。透過網路平臺、招生管理系統及其他形式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案,公佈公民辦學校入學報名物件條件、公辦學校學區範圍、民辦學校收費標準、學校招生入學諮詢方式等招生入學工作資訊。學校應透過本單位網路平臺等的“資訊公開”專欄,及時公開招生的相關資訊。

  (十一)全面推行戶籍生入學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落實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戶籍生入學資訊釋出和預警機制。公辦學校出現學位供給緊張情況的,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資訊,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十二)全面實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我區實行無紙化入學報名。公辦民辦學校招生資訊和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訊登記、報名、稽核等流程在統一的報名網站進行。公辦民辦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透過其他網上預約、資訊登記等形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四、保障特殊群體接受義務教育

  (十三)保障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和我區有關政策規定,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有序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自願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與其他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學生同等對待。

  (十四)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與殘聯等部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資訊對接,根據分類安置原則,落實“一人一案”入學工作要求,多種方式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十五)落實優撫物件等子女入學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各類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物件,積極落實教育關愛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按照“歡迎就讀、適當照顧”的原則安排入學。上述物件自願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與其他參加民辦學校招生的學生同等對待。外籍人員子女入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嚴肅執紀問責,營造良好氛圍

  (十六)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要落實政府主責,堅持部門聯動,推進招生政策落地,合力做好公民同招工作。要細化工作要求,區教體局要聯合公安、人社等部門制定新居民子女入學相關細則,區教體局和百官街道要聯合制定出臺《關於做好二〇二〇年秋季城區百官街道小學、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見》,其他鄉鎮街道、杭州灣綜管辦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細化出臺本屬地內的小學、初中招生工作意見。要建設統一的報名網站,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大資料管理發展中心要會同教體局做好學生戶籍、家庭住房和學生父母(法定監護人)流動人口居住證、社會保險參保等資訊資料的共享工作。要加強宣傳和輿情引導,區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區信訪局、公安分局要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情監測引導、政策落地的穩定工作。

  (十七)加強招生工作監管和執紀問責。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堅決糾正和查處招生過程中各種違規違紀行為。主動公佈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等舉報渠道,及時處理群眾訴求。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招生亂象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對於違規違紀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將約談學校主要負責人,並視情節輕重進行通報批評或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於違規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當年招生、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

  (十八)營造促進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圍。全面、細緻解讀招生政策,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引導廣大家長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於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大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成效,辦好家門口學校,努力為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創造條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教育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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