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名資訊採集指南

2021年河南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名資訊採集指南

  對口招生是指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和綜合高中職高班的應歷屆畢業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河南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報名資訊採集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資訊採集工作安排

  (一)資訊採集物件

  具有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全日制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擬參加2021年對口招生考試及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均須按照《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基本資訊採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20〕18號)要求進行資訊採集。跨省招生以及東西部地區合作辦學聯合招生的中職生(不包括隨遷子女)畢業當年不得參加我省對口招生資訊採集工作。

  (二)時間安排

  資訊採集實行網上填報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包括網上資訊採集、現場照相、指紋採集、身份證晶片資訊讀取、資訊確認、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等環節,考生須按要求完成並透過稽核,請各地統籌考慮,妥善安排。

  網上資訊填報開始時間:2020年12月23日9:00;截止時間:12月30日18:00。

  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登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www.heao.gov.cn),進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認真閱讀報名要求及考生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填寫基本資訊,並對所填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三)程式碼編制

  考生填寫個人基本資訊,“戶口所在地”一欄統一按考生所在學校地址(含戶籍在外省的考生)填寫,考生應選擇學校所在地的區域程式碼,考生報名序號中第5、6位為專業類別程式碼,第7位為考試型別程式碼規定為“9”,第8位為科類程式碼規定為“0”。

  專業類別程式碼規定為:01種植類,02養殖類,03計算機類,04財經類,05烹飪類,06服裝類,07機電與機制類,08電子類,09文秘類,10旅遊類,11化工類,12建築類,13美術類,14市場營銷類,15醫科類,16音樂類(含舞蹈類),17汽車類,18司法服務類,19國際商務類,20學前教育類,24體育類。其餘專案按普通高考統一資訊標準和要求填寫。

  醫科類(專業類別程式碼為“15”)分為中醫和西醫,專業考試內容不同,考生報名時報名序號第5-6位進行區分,規定中醫程式碼為31,西醫程式碼為32,考場按中醫、西醫分別編排,在編排考生號時統一使用“15”程式碼,在劃分數線和錄取時仍按“15”醫科類合併進行。各地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正確選報,防止誤報。

  盲聾啞殘疾考生報考盲聾啞殘疾人提前單獨招生的,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按“盲聾啞提前單招”單獨指定報名序號,與普通高考、對口招生報名序號相區分。

  (四)費用繳納

  按照我省有關檔案規定,報名費每生1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2元、電子資訊採集費每生12元。藝術、體育類考生另需交納專業考試費:藝術類專業100元,體育類專業50元。

  考生網上資訊填報結束後,檢視資訊頁面,根據提示選擇報名考試費支付方式:網銀支付或手機支付(支援微信支付、雲閃付以及支付寶等APP掃碼支付),網上繳費顯示支付成功即為網上資訊採集完成。

  二、政策說明

  (一)考生資格稽核等相關政策及其他未明確的事宜,可參照《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0〕142號)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於印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招普[2020]8號),待河南省教育廳2021年對口招生檔案下發後,按正式檔案執行。

  (二)體檢安排

  所有參加2021年對口招生考試及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未經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要確保每個考生知曉體檢結論及對填報志願與錄取的影響,並在體檢確認表上簽字。體檢費用標準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對口考生照顧物件資格條件申報及稽核辦法參照普通高考的規定執行。

  (四)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資訊採集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協調,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科學制定本地對口招生考生資訊採集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前期各項準備和相關部門的協調,確保對口招生考生資訊採集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疫情防控。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和防護標準,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做好資訊採集場地消毒、考生體溫檢測登記、安全防護、異常情況處置和報名現場引導等工作。

  (三)加強誠信教育。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充分利用資訊採集的時機,對考生進行法制教育、誠信教育、警示教育,讓考生認真閱讀並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相關規定,所有考生就均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並將存根與簽字確認的考生資訊採集登記表一併上交報名地招生考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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