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招生須知
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招生須知
南京資訊工程大學位於南京江北新區,是一所以大氣科學為特色的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招生須知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資訊工程大學
(二)學校程式碼:國標程式碼:10300;江蘇省標程式碼:1106(普通類)、1606(中外合作辦學類);其他省標程式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佈為準。
(三)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四)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
(五)辦學型別:普通、公辦
(六)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七)學制:四年
(八)就業創業:學校2019年本科生高質量就業率達97.97%、升學率達35.11%,學校連續七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國家級眾創空間”、“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榮獲“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
第四條學校簡介
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重點支援高校。學校始建於1960年,應新中國國家戰略和國民經濟建設需求而生,隸屬中央(軍委)氣象局,前身為南京大學氣象學院,1963年獨立建校為南京氣象學院,1978年列入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更名為南京資訊工程大學。2007年以來,先後實現了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氣象局、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現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的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資訊工程大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南京資訊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並授予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七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諮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佈的為準,也可登入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六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七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佈的招生計劃,嚴格依據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非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進檔考生專業志願採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髮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考併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六條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型別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佈的選測科目型別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招生程式碼1106)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程式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後採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本科普通類專業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五)綜合評價錄取規則按照《南京資訊工程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六)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二十九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複檢。經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中國科學院大學聯合辦學
第三十一條:我校自2018年起與中國科學院大學進行本-碩-博一體化聯合培養專案,實行協同育人。聯合培養模式如下:學生單獨編班,由我校長望學院管理,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由兩校共同制訂,安排雙方教師共同授課。聯合培養的學生中,擇優選拔不少於三分之一學生推薦免試攻讀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研究生;學生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由中國科學院大學擇優採取碩博連讀方式。
第七章中外合作辦學
第三十二條:我校與英國雷丁大學合作舉辦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地理資訊科學(中外合作辦學)、資料科學與大資料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七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專案,學制四年。以上七個專業培養模式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學院就讀。
我校與愛爾蘭沃特福理工學院合作舉辦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合作辦學專案,學制為四年,專案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計算機與軟體學院就讀。
我校與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合作舉辦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合作辦學專案,學制為四年,專案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藝術學院就讀。
第三十三條: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標準:雷丁學院各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案學費標準: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兩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準為26400元/生年。學生在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準收取。
第三十四條: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資訊工程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資訊工程大學畢業證書,授予南京資訊工程大學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准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農學類專業2500元,
省優勢學科專業6050元(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學年。
第三十六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發改委頒佈的收費標準執行,按不同的宿舍標準分為每學年人民幣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三十七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各型別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專案,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郵政編碼:210044
招生諮詢電話:025-58731378
招生傳真:025-5873133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諮詢QQ群:771087446
招生辦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辦小程式:南京資訊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監督電話:025-58731002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招生資訊網址:http://zs.nu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