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指南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指南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前身為創建於1956年的北京經濟學院和創建於1958年的北京市財政貿易幹部學校。1995年3月,由原北京經濟學院和原北京財貿學院合併、組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我校外語類保送生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的推薦名額,詳細名單以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公佈為準;
2.品學兼優、身體健康、熱愛外語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
(二)符合上述條件者,須透過電子郵件傳送報名材料並接受我校招生辦公室的資格稽核,資格稽核合格者(以我校電話通知為準)方可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考核。
二、招生計劃
我校2021年面向全國招收外語類保送生,計劃總數不超過10人,擇優錄取,保送生計劃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總數內。
三、申報方式
1.報名
考生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下載並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申請人用表)》(附件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所在中學用表)》(附件二)及《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推薦人用表)》(附件三),由申請人、所在中學及推薦人負責填寫,中學主管校長在相應位置簽字蓋章。
2.報名材料於2021年3月1日前,透過電子郵件傳送送至我校招辦郵箱:[email protected],不進行郵寄。
所需材料:
(1)《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申請人用表)》掃描件;
(2)《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所在中學用表)》掃描件;
(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推薦人用表)》掃描件;
(4)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5)成績單原件掃描件;
(6)獲獎證書原件掃描件;
(7)個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電子版。
四、資格稽核與綜合考核
1.時間:2021年3月10日、11日.
2.考核科目:英語筆試;面試(含英語口語面試)。
3.現場資格稽核時考生須攜帶以下材料:
(1)《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申請人用表)》原件;
(2)《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所在中學用表)》原件;
(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1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推薦人用表)》原件;
(4)身份證原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5)成績單原件;
(6)獲獎證書原件;
(7)個人近期1寸免冠證件照2張;
(8)學生證原件。
五、疫情防控安排
所有考生均須按照下列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排,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資格稽核及考試期間,僅允許考生本人從學校南門持本人身份證、報名材料或《准考證》入校。
2.資格稽核及考試當日,考生應持本人身份證、7日核心酸檢測陰性證明(限2021年3月5日及以後日期取樣,考生到具有新冠肺炎病毒監測資質的醫療機構或檢測機構自費進行核算檢測),北京健康寶掃碼顯示“未見異常”,通訊大資料行程碼為“綠碼”,且體溫<37.3℃,方可進入學校參加資格稽核及考試。
3.考生在學校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核驗身份時除外),需自行準備醫用外科口罩、消毒溼巾或隨身消毒劑等物品。
4.資格稽核及考試期間,為防止人員聚集,學校將於開考前進行北京健康寶、通訊大資料行程碼查驗,體溫檢測等工作,請考生預留充足時間配合做好檢測查驗工作。考生進出資格稽核及考試現場須有序排隊,保持1米以上的間距。進入資格稽核及考試現場後,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區域活動。
5.考生隱瞞或謊報本人健康狀況,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拒不配合執行有關疫情防控措施或擾亂報名及考試現場秩序的,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6.學校將根據上級部門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補充調整疫情防控相關安排,請考生遵守各項防疫要求及時關注我校招生網站及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最新公告。
六、錄取
1.錄取規則: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按考生英語筆試、面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並參考綜合能力以及提交的保送生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全面稽核與綜合評價,分專業擇優錄取。
2.經高校申報、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稽核確認,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擬錄取外語類保送生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被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隨當年新生進入我校學習。
3.根據教育部檔案規定,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
七、監督機制
1.學校嚴格執行《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3號)要求,確保招錄工作各項環節的.公平、公正、公開。
2.我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由我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督工作。
3.外語類保送生擬錄取名單須由考生所在中學、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我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予以公示,擬錄取名單以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公佈名單為準。
4.推薦中學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式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推薦工作,推薦材料必須屬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被推薦考生的保送資格和推薦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5.學校將對錄取保送生進行入學複查,對於入學前後成績差異顯著的情況,將認真核實確認。經查實屬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將取消保送生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