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集美區積分入學材料

廈門集美區積分入學材料

  學校,是指教育者有計劃、有組織地對受教育者進行系統的教育活動的組織機構。名稱起源於民國。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廈門集美區積分入學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廈門集美區積分入學材料

  積分入學無紙質材料,大部分材料為積分系統自動調取,少部分資料需要家長拍照上傳:

  1、學生《出生醫學證明》;

  2、戶口本(家長及學生);

  3、結婚證(缺戶口本時需要);

  4、集美區的居住登記(前往居住地居委會登記);

  5、計生證明(非廈門戶籍需要前往居委會登記)。

  二、申請條件

  1.隨遷子女應年滿六週歲,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齡和超齡均不符合條件。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報名前在集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必須在集美區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區居住。

  三、積分入學程式

  (一)提交申請

  1.網上登記(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選擇網上登記或現場便民登記任一方式進行。

  (1)網上登記(2020年5月6日—5月15日)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於5月6日—15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或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登記。

  (2)現場便民登記(5月10日)

  具備申請條件的隨遷子女父親(母親)若因無上網條件無法網上登記的,可於5月10日到各便民服務點(見附件1)參加現場登記。便民服務點僅協助完成網上資訊登記,並非錄取學校。

  (二)稽核報名資訊(5月16日-6月10日)

  5月16日-6月10日,系統將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居住、房產、計生等資訊進行稽核。稽核結果可在“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查詢。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稽核情況有疑義可於5月25日-5月31日期間透過I廈門積分入學平臺提出複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廈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三)公佈試算積分,積分確認(6月10日-6月18日)

  1.公佈試算積分。6月10—6月13日,系統在“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公佈積分試算結果,家長可憑報名登記的賬號密碼登陸網站查詢。

  2.積分疑義複核。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疑義,可於6月10日—6月16日期間在網上申請複核,逾期不予受理。

  3.積分確認。6月10日—6月18日,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對公佈的積分無異議的,應及時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積分確認截止時間為6月18日24:00,逾期未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四)積分公示(6月23日-6月30日)

  集美區教育局公示經稽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並在“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區監察部門或區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五)公佈空學位及積分排名(7月23日)

  集美區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公民辦小學的學位數進行統計。在招收本區戶籍學生、符合規定的政策性入學物件後,核算出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及其學位數。集美區教育局將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名單、空學位數、志願填報方式和經稽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排名位次向社會公佈。

  總積分相同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專案積分進行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專案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六)積分志願填報(7月23日—7月24日)

  經稽核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於7月24日24:00前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填報入學志願,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積分電腦派位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家長應及時將適齡兒童帶回戶籍所在地就學。

  (七)積分派位(7月29日)

  集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符合申請條件並完成積分入學志願填報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願順序進行電腦派位,派位結果向社會公佈。家長可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查詢派位結果。

  (八)入學確認(7月30日)

  被派入學校的適齡兒童家長,應於7月30日12:00前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入學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學位。被派入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免除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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