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鄉村古宅保護調研報告

關於鄉村古宅保護調研報告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鄉村古宅保護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為加強鄉村古建保護,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發展鄉村旅遊事業,助推鄉村振興戰略,筆者利用春節回鄉之機,深入xx鄉村,就xx鄉村古宅保護工作開展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xx鄉村古宅保護的基本現狀

  xx歷史悠久,鄉村古建遍佈鄉野。據該縣統計,建國以前的祠堂、民居、橋、塔、亭等建築4400餘座,其中古宅有3000餘幢。古宅分佈點多面廣,分散在各自然村,列入國家和省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宅得到了較好的保護和修繕,市保以下及未列入文物保護的大部分古宅破敗嚴重,且有繼續惡化之趨勢。

  春節期間,筆者走訪調查了段莘鄉、溪頭鄉、江灣鎮和秋口鎮等4個鄉鎮的12個自然村。目前尚存清代至民國的古宅168幢,大部分古宅無人居住,年久失修,破敗不堪,有的已倒塌。

  二、xx古宅保護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古宅保護意識不強。鄉村幹部和村民對古宅保護的意義認識不到位,宣傳不到位,沒有充分認識到古宅是鄉村歷史的見證和老家的靈魂,有的古宅被村民當成圈養家禽場所。

  二是古宅保護經費短缺。除列入國保和省保的古宅外,其他古宅保護經費短缺,市、縣、鄉三級政府專項保護經費有限,大部分古宅戶主經濟收入較低,沒有能力維修保護。

  三是部分古宅產權存在糾紛。有的一幢古宅原有幾戶人住或者經過幾代繼承,現有繼承人之間存在糾紛。因產權存在問題,古宅修復保護工作互相爭執推諉,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四是部分古宅建築構件被盜。因古宅原戶主外出打工或遷居在外,長期無人管理,古宅裡的精緻木雕、石雕、磚雕、銅門鎖等建築構件常被社會不法分子盜走賣掉。

  三、古宅保護的`建議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儘快制定鄉村古宅保護規劃。將鄉村古宅保護利用列入鄉鎮工作考核,縣、鄉兩級政府與文化主管部門一同組建一個強有力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鄉鎮轄區內古宅評估、篩選、認定工作,深入調研,對鄉村古宅進行逐一登記和分類,並針對現存所有古宅的歷史年代、藝術風格、人文價值等制定不同的保護措施。

  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切實增強鄉村古宅保護意識。充分利用“5·18國際博物館日”、世界文化遺產日、法制宣傳日等,出動宣傳車輛、散發宣傳材料、張貼宣傳標語,特別是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微信等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進一步增強廣大鄉村幹部和村民的保護意識。

  三是要完善機制體系,形成縣、鄉、村齊抓共管的保護網路。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成立縣、鄉、村三級工作小組,制定縣、鄉、村各級保護管理制度,對一些產權有糾紛的古宅要先依法理順產權問題,簽訂責任狀,形成層層抓落實的保護機制。

  四是要多方籌措資金,保障古宅修復保護經費。一方面,縣、鄉兩級政府和文化、旅遊部門牽頭負責向上級爭取專項保護經費;另一方面,要結合旅遊開發、新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統籌發展,把古宅保護納入其中。同時,還要積極倡導社會力量來保護,成立古宅保護基金會,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支援古宅保護。

  五是要加強古宅保護執法力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省、市、縣三級地方性文化保護條例等,由公安和文化執法等部門聯合行動,除定期深入鄉村巡查外,每年還要開展2—3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盜竊、倒賣古宅構件等違法違規行為,為古宅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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