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律師事務所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在出現了某些事件和情況後,我們需要仔細地調查清楚,並最終形成調查報告。那麼你真的會寫調查報告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事務所律師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事務所律師盡職調查報告1

  根據深圳市某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司”)與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簽訂的《管理律師服務合同》,本所接收貴司的委託,就貴司的經營管理系統進行調整和提升。按照專案進度計劃,本所在完成了必要的前期溝通和準備工作後,指派律師於 20xx年5月6日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的盡職調查工作,並於20xx年5月20日完成。

  在此期間本所律師對貴司現有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部門手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以及ISO9000檔案進行了全面的瞭解,並與公司高層、中層、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了訪談,合計共27人次,其中高層2人次,中層5人次,基層管理人員及員工20人次。同時對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進行了實地考察,並與保安部員工一起對公司管理的某某商業大廈樓宇進行了實地巡查。

  在此基礎上,本所律師按照管理律師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在對貴司提供的有關材料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後,現向貴司出具如下盡職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報告”)。

  在出具本報告之前,本所特作如下宣告:

  1. 本報告僅對《管理律師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服務事項負責,並以貴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盡職調查中所瞭解到的情況為依據,發表意見。

  2. 本報告為階段性工作報告,其中所涉及的情況和意見均不是本次管理律師專案的最終結論,在經過貴司進一步認可或修改後方可作為下一階段工作的依據。

  3. 本報告僅供貴司為本次管理律師專案使用,未經本所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作為其他任何用途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影印、傳抄和外傳。

  一、組織結構設定

  (一)基本情況

  貴司在經營管理層設有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下設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和品質部,其中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和工程部,副總經理分管物業部、保安部和品質部,而原有的組織結構框架圖中所提及的拓展部,在事實上並沒有運轉。

  (二)分析

  1. 貴司的組織結構設定總體上採取了職能型組織結構的方式。其中,人力資源部(實為綜合部)、財務部和品質部是以獨立的職能部門來設定的,但行政和綜合職能並未在組織結構上體現出來。

  2. 按普通中小型物業公司的組織結構設定規則來看,通常做法為物業部下面分設工程、保安和環境三個職能機構,而貴司則是把物業(不是一般意義的物業部,主要功能是客戶服務中心)、工程、保安三個職能機構提升到了獨立部門的位置,使這三個原本相互關聯的職能機構變成了三個獨立的部門,加之貴司人事關係複雜,導致了現在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三足鼎立的局面,給管理工作帶來了諸多的不便,也容易產生職能衝突和丟失現象。

  3. 目前貴司的物業部、工程部、保安部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各自分管一部分,無形中加大了三個職能部門之間的隔閡。三個職能機構如果不能統一管理,必然會給經營管理和服務帶來斷層和混亂。

  4. 從貴司現在的管理結構來看,無論是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還是品質部都無法介入物業部、工程部和保安部這三個職能機構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導致職能機構之間不能很好的配合與對接,公司也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

  (三)管理律師建議

  由於貴司目前尚不能對部門機構的設定進行大的調整,因此在不改變現有的組織結構設定的情況下,增加綜合部或品質部對物業部、工程部和保安部三大職能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能,且上述三大職能機構統一由一個高層領導分管,在便於貴司統一協調和管理的同時,打破其三足鼎立的格局。

  二、部門設定

  (一)人力資源部

  1. 基本情況

  (1)人力資源部承擔的職能除人力資源管理外,還承擔著採購、行政、後勤等綜合部門或辦公室的職能。

  (2)目前人力資源部雖然承擔了一些綜合職能,但從貴司整體來看,綜合職能丟失的現象十分嚴重。如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管理、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計算機網路管理等職能。同時人員配備不夠,行政、後勤等崗位缺失。

  2. 分析

  (1)雖然物業管理企業的通常做法為單獨設立人力資源部,但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如果單獨設立人力資源管理部必然要有獨立的行政部或綜合部,否則就可能導致綜合管理職能的丟失或散落。

  (2)對中小企業來說,行政部或綜合部除了履行行政、人事、後勤等職能外,還承擔著對職能機構的制約和監督、法務和合同審查、財務前置審查等職能,但現在的人力資源部遠遠無法達到上述的職能要求。

  (3)對中小企業來說,行政部或綜合部還要承擔對其它部門進行考勤和考核的職能,綜合部門的綜合職能弱,則對其他部門的監督監管就會弱,必然導致公司監督管理職能的弱化。

  (4)普遍反映的問題:工作繁瑣,人員配備不夠;設計的工資結構不合理,工資缺乏透明度,名義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有部分制度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關專業人員招聘難度較大;對老員工的工齡清零等嚴重傷害了老員工的感情和積極性。

  3. 管理律師建議

  (1)將人力資源部更名為綜合部或行政人力資源部,以增強其綜合職能。

  (2)把其它部門中與行政、人事、後勤職能相關且不能由其他部門獨立行使的職能劃歸綜合部,如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衛生管理、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會議管理、計算機網路管理、財產保險管理等職能。

  (3)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規範勞動合同、工資制度、績效考核和獎懲制度等。

  (4)強化考勤考核的職能,提高獎罰力度。

  (5)老員工是公司最寶貴的財富,因為眼前的利益傷害老員工的感情是得不償失的事。對於司齡滿三年、五年、十年的員工給予特別獎勵,並且保證工資和福利待遇隨司齡的增長而不斷增加。

  (6)考慮到貴司的歷史情況,考勤考核職能也可由品質部行使。

  (二)財務部

  1. 基本情況

  (1)財務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同時還負責費用支出和報銷的稽核以及倉庫管理。

  (2)財務部工作人員分三個工作場地辦公,其中出納在負一樓的客戶服務中心辦公,倉管在負二樓的倉庫辦公。

  2. 分析

  (1)財務部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職能職責的清晰,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工作慣例進行運轉和管理。

  (2)出納實際上承擔了一般收銀員的職責,在現金管理和收銀工作經常有衝突。

  (3)應強化財務部的財務監督作用,減少與其它職能部門的交叉性職能,減少對非財務活動的直接管理。

  (4)財務部的工作專業性強,規範性高,需要時間和空間的保障,讓專業的人員做專業的事。

  3. 管理律師建議

  (1)在條件成熟時,將財務部的費用支出和報銷的前置稽核權交由綜合部行使,以保障財務部工作人員的時間和空間,同時增強綜合部門的綜合職能。

  (2)倉庫管理交由綜合部或物業部管理,以減少環節,提高效率,財務部給予財務審計和監督。

  (三)品質部

  1. 基本情況

  品質部是專門為實行ISO9000而設立的部門,負責ISO9000系統的改進和完善。但長期以來,品質部受其人員數量的限制,而無法更多的展開工作。

  2. 分析

  (1)作為ISO9000系統中必須設立的部門,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強化品質部的職能,可以根據需要讓其承擔更多的監督管理職能。

  3. 管理律師建議

  (1)在綜合部承擔對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職能有難度的情況下,可以讓品質部承擔此職能。

  (2)以品質部為中心,建立聯合巡查制度,並透過聯合巡查制度啟動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面考核。

  (3)聯合巡查制度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由職能機構派員與品質部、綜合部工作人員組成聯合巡查小組,每天對各部門及大樓進行聯合巡查;二是由公司高層牽頭,與各部門負責人組成巡查團,每週進行一次聯合巡查。聯合巡查結果將納入績效考核體系。

  (四)物業部

  1. 基本情況

  (1)物業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客戶服務,包括業主接待工作及遷入遷出、裝修等相關服務手續;處理業主日常報修投訴;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的收繳;業主檔案、裝修檔案、客戶檔案等物業文書檔案的整理、保管;清潔綠化和消殺。

  (2)目前物業部採取的是一班制,週末輪值的工作方式,夜間無人值班。

  2. 分析

  (1)一般意義上的物業部是一個大概念,包括了客戶服務、工程維護、保安、環境等職能,但從貴司物業部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其所承擔的並不是一個一般意義上的物業部的職能,而僅僅只履行了客戶服務中心的職能。

  (2)由於管理人員對物業部機構認識上和設計上的偏差與誤解,把客戶服務中心與當物業部等同了,因此也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

  (3)普遍反映的問題:工作很繁雜,人手不夠;與工程部配合不到位,不同部門、班組之間相互不理解。

  3. 管理律師建議

  (1)將物業部更名為客戶服務中心或業主服務部。

  (2)把工程部的維修班劃入物業部管理,以便於客戶服務的職能合併,更好更便捷地為客戶服務。

  (3)物業部和維修班的工作實行兩班輪班值班制,以確保對客戶的服務質量。

  (五)工程部

  1. 基本情況

  (1)工程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工程保障及維修,包括大樓建築物、高低壓配電系統、柴油發電機組、空調供冷系統、給排水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機械停車系統、通訊及資訊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和有線電視系統等大樓基礎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的管理、維修、保養以及外委工作。

  (2)目前工程部分為執行班和維修班,其中執行班主要負責大樓基礎設施、裝置的維護保養以及外委檢修,維修班負責日常維修,其中空調工既負責運行同時也要負責維修。

  (3)工程部維修班採取的也是一班制的工作方式,夜間無人值班。

  2. 分析

  (1)從現行的情況來看,執行班維護的是大樓的基礎設施、裝置,基本不直接面對客戶;而維修班主要是面對客戶進行設施、裝置的維修,承擔客戶服務的職能。

  (2)由於部門內、外的地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穩,工程部工作人員的意見和情緒都較大。

  (3)普遍反映的問題:工資平均且偏低,不公平;庫存配件和物料品種不齊,採購速度慢,影響維修班工作效率。

  3. 管理律師建議

  (1)鑑於工程工作的特殊性與大樓基礎設施和裝置的重要性,建議將執行班獨立管理,把維修班劃歸物業部管理,同時將工程部更名為工程保障部或裝置部,以便於統一協調和管理。

  (2)加大對工程部的投入,儲備必要的技術人才,合理設定技術人員的薪酬。

  (六)保安部

  1. 基本情況

  (1)保安部承擔的職能主要是治安、內保和消防,包括大樓所轄範圍的安全保衛,停車場的車輛管理,物業出租房屋人員的登記與管理,消防管理和裝置監控,火災事故的應急疏散和滅火等工作。

  (2)目前保安部採用全天候三班制的工作方式,保證每時每刻都有保安員在崗。

  2. 分析

  (1)保安部的管理相對比較規範,採取半軍事化管理,較好地履行了保安部的職能職責,對大廈的管理功不可沒。

  (2)保安部股東人數較少,內部關係比較單純,內訌和內耗對部門和職能管理及員工的管理影響較少。

  (3)保安部的工作比較辛苦,工作人員文化素質低,人員流動性較大且需自行解決三餐問題,導致不能形成一支十分穩定而有戰鬥力的保安隊伍。

  (4)普遍反映的問題:工資不透明,補工資不及時;人員編制不足,維修班和物業部門配合不到位,維修員和物業員都是一班制,沒有值班制度,導致對業主的服務有空缺。

  3. 管理律師建議

  (1)加強管理的同時,要加強對保安部工作人員在生活和工作上的關心,及時解決生活上的困難並給予充分的尊重。

  (2)對於司齡滿三年、五年、十年的員工給予特別獎勵,並且保證工資和福利待遇隨司齡的增長而不斷增加(同樣適用於其它部門的員工)。

  (3)對於在治安管理中見義勇為,協助公安機關破案,工作長期無差錯等有突出貢獻者,應給予特別獎勵。因公負傷者,除由公司承擔全部醫藥費外,還應根據情況給予特別獎勵。

  三、總體評價

  (一)基本情況

  1. 貴司曾制定過很多的規章制度,但皆因執行力不足,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很好的施行。

  2. 貴司從管理層到普通員工,都認同公司進行規範化管理和制度建設的必要性,但普遍擔心執行的力度問題,認為如果公司高層和大股東沒決心,規範化管理和制度建設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如果股東不帶頭執行,任何規章制度都不會有生命力。

  (二)分析

  貴司改制以來,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集中表現在:

  1. 作為一個市場競爭中的公司,應該本著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則進行經營管理活動,而貴司目前的狀況卻是股東利益至上,而且是小股東的眼前利益至上。如此,必然嚴重傷害所有股東和普通員工的長遠利益和工作積極性。

  2. 作為一個股份制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應該由其所持有的股份決定,而目前貴司卻存在著一種病態發展趨勢,即股東對股東的權利產生錯誤認識,將股東身份視為一種在公司擁有特權的象徵。如此,貴司就很難形成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也很難做出可持續性發展的決策。這種權力分配機制的錯位、畸形,對貴司的長遠發展是致命的。

  3. 作為一個現代企業,其發展的動力在於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的相分離,有錢的人出錢,有力的人出力,讓一流的人才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而貴司的現狀卻是,股東成為了一種身份、地位、權力的象徵,重要的部門和崗位都成為股東之間利益和權力爭奪的焦點,其最終的結果就會導致如武大郎開店一般遠離甚至拒絕優秀的人才和員工。

  4. 作為一個服務型企業,必須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和經營管理模式。而貴司的現狀卻是由部門或個人偏好、興趣甚至心情來決定為客戶提供服務的時間、速度、效率和質量。長此以往,無異於自毀前程。

  5. 貴司改制五年來,所有的股東都處於一個適應做股東、學習做股東、學習做管理的過程,為此貴司和股東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市場不等人,競爭不等人,公司不可能等所有的人都學會了做股東和做管理後再來談發展。

  (三)管理律師建議

  1. 從戰略發展層面上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立足於公司未來的發展和股東的長遠利益,在未來三到五年的時間消化因改制過程中和改制後形成的矛盾,讓公司逐步進入一個民營企業正常的可持續發展的軌道。

  2. 建立股東員工的退出機制,在充分保護股東利益的基礎上,鼓勵個人股東不再直接參與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活動,真正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並加以制度化。

  3. 吸收優秀的員工和技術人才進入管理層,並聘請職業的經理人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

  4. 從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能、職責開始,全面規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強化制度的執行和考核,讓制度管人、讓制度管事。

  5. 以聯合巡查制度的推行為制度為起點按鈕,全面帶動公司的規範化管理。

  律師事務所律師盡職調查報告2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及國際化程序的推進以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股票上市、企業併購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資本運作越來越多為企業所運用。律師在資本運作過程中,主要是透過參與談判、審查和起草相關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而盡職調查是律師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礎和關鍵。

  但令人遺憾的是,律師盡職調查並沒有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範,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範。本文作者將對律師盡職調查進行介紹並對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進行簡要分析。

  一、律師盡職調查

  (一)律師盡職調查的概念

  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併、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物件和交易事項的法律事項,委託人委託律師按照其專業準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師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主要為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資訊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資訊。

  律師盡職調查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開放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和發展而在律師實務中被廣泛地應用,併成為律師在資本運作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規模較大的收購和兼併、股票和債券公開發行與上市、重大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和普通中大型專案投資等,除前述資本運作以外,企業擔保服務和銀行貸款業務等企業融資活動中,委託人和律師也逐步地開始進行盡職調查。

  律師盡職調查在實務中的應用相對較早,但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現卻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資訊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 — 律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規則》)中。

  該《規則》第5條規定:“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檔案”。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規範性檔案中出現“律師盡職調查”這一概念。但是,該《規則》並沒有對律師盡職調查給予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範,而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範。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是稽核並確定被調查物件所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協助委託人更加充分地瞭解被調查物件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發現和分析被調查物件的法律風險和問題,以及問題的性質和風險的程度;使委託人儘可能地發現被調查物件及交易事項的全部情況,從而使委託方有效地作出判斷並歸避相關風險並作出決策。例如在併購活動中,買方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儘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

  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併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併購以後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

  因而,買方有必要透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資訊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透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及存在哪些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式

  律師盡職調查的範圍很廣,調查物件的規模也千差萬別,從私營企業到跨國企業,每一個盡職調查專案均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對於每一項活動來說,各自委託律師所進行盡職調查應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式是一致的,具體如下:

  1、委託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託合同。

  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3、律師根據受託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需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的主要內容是需要目標企業提供的各類檔案,一般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檔案;企業各類資產的檔案;企業的各種貸款、融資檔案;企業的重大合同、協議;企業的經營業務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審批或許可;企業的各種稅務檔案;企業的各類保險檔案;企業僱員的勞動檔案;企業涉及的各類訴訟、仲裁或爭議的檔案等。

  4、經委託方確認後,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發至目標企業。

  5、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後,核對影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

  6、律師按照委託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彙報。

  7、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彙報。

  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於查明情況為止。

  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覆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製作工作筆錄。

  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應要求目標企業作出宣告和保證。

  11、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並制訂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內容包括:承擔專案的基本情況,包括委託單位名稱、專案名稱、製作專案的時間和期間、工作量統計;制定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其操作程式的記錄;客戶提供的所有檔案的影印件,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的設立批准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協議及其他重要檔案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與客戶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客戶提供資料的審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檔案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客戶出具的書面保證或宣告書的影印件;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其他相關的重要檔案或資料。上述資料應註明來源。

  12、律師起草並向委託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委託方作出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應客觀、全面地反映目標企業的狀況,並對每一項判斷的作出都應當有明確且可靠的依據。同時,盡職調查報告還應重點闡述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法律風險的提示,並對能解決的法律瑕疵給予合法的整改建議。

  一般情況下,律師透過以下五個方式開展盡職調查:

  1、向目標企業發出調查清單,要求目標企業按照調查清單提供相關檔案;

  2、參加有關會議;

  3、進行實地考察;

  4、走訪有關部門並形成走訪筆錄;

  5、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並形成詢問筆錄。經過上述盡職調查活動後,律師針對委託事項起草盡職調查報告,該盡職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頭部分

  盡職調查報告的開頭部分,律師應針對委託事項的授權及盡職調查的範圍進行闡述。

  (二)律師應對委託方提供的檔案進行宣告

  律師宣告包括委託方提供的檔案均是真實的,且所提交檔案的影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檔案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所有委託方作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宣告、保證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委託事項作出詳盡明確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目標企業的設立與存續

  主要針對股權結構、 出資驗資、股權演變等情況作出闡述,並針對該等事項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的不規範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2、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主要針對公司章程、法人組織架構、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具體情況進行闡述,並針對該等事項是否存在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不規範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規範建議。

  3、業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的經營範圍和方式、業務變更情況、主營業務進行闡述,並對目標企業的持續經營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潛在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並提出建議。

  4、主要財產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進行闡述。對主要資產是否存在法律障礙進行評價並針對存在的法律障礙提出解決建議。

  5、重大債權債務及擔保

  核查目標企業債權債務及抵押擔保情況,並對其合法性及關聯性等作出相應的法律評價和法律建議。

  6、關聯關係

  主要針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以及對控股股東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進行調查,並對持有5%以上股份的關聯方的情況進行闡述,對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法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建議。

  7、稅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稅種、稅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徵或減免稅專案及稅費繳納情況等進行核查並做出法律評價。

  8、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

  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高階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等)或關聯企業尚未了結或即將面臨的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進行闡述,並對其進行法律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盡職調查報告的使用範圍

  應注意闡明委託方及授權的相關單位應在限定範圍內使用律師盡職調查報告,若超出限定範圍使用的,則律師不承擔責任。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資本運作也在迅猛發展,律師介入資本運作進行盡職調查越發頻繁。因此,律師必須進行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並作出客觀、全面的盡職調查報告,這樣才能為企業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參考。

  律師事務所律師盡職調查報告3

  這種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併購、股權或專案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指透過律師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發現潛在法律風險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問題,為企業併購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託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並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

  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資訊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於資訊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律師盡職調查也就是法律風險管理,目的是使買方儘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查明潛在的法律風險和它們對收購及預期投資收益的可能的影響。對投資者而言,投資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例如:目標公司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財務賬冊的準確性,相關資產是否具有目標公司賦予的相應價值。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透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願意儘可能多瞭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資訊。對於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儘量提供足夠多的資訊和儘量少提供負面資訊之間進行權衡,若資訊提供過於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誇大負面資訊,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

  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於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捨,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於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合理有效的律師盡職調查有利於合理評估風險。投資行為許多環節要接受法律的監管,往往觸及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智慧財產權法、環境保護法等問題,這些因素必將增加收購後整合的風險。透過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人獲取更多的包括財務、人事、管理、市場等各方面的高質量資訊,從而緩解資訊不對稱性,儘可能地減少由於缺乏資訊或資訊錯誤等原因而引發的風險。同時還能為確定收購價格提供依據。

  在投資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收購價格的確定上,然而價格又是基於對目標企業本身價值的估算。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被併購企業存在著大量的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逐一評估後,即可作為向出售方就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確定在收購協議中是否應加入一些限制性條款等。

  律師盡職調查就是為了獲知目標企業的重要資訊並以此判斷收購中的法律風險,調查的範圍很廣,調查物件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專案均是獨一無二的。律師盡職調查基本工作程式如下:

  1、委託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託合同;

  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3、律師根據受託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

  4、向目標企業發出補充的檔案清單或要求;

  5、經委託方確認後,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發至目標企業;

  6、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後,核對影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並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

  7、律師按照委託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並向委託方彙報;

  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至查明情況為止;

  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覆地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製作工作筆錄;

  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會要求對方做出宣告和保證;

  11、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並制訂工作底稿;

  12、律師起草並向委託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鑑於大部分供調查的檔案材料都是由目標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師在操作時並沒有主動的去工商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再次的核實,這同樣是不妥的,因為目標公司存在提供虛假檔案的可能性。併購律師應對其提供檔案中的最關鍵問題進行再次核實,例如,其合法主體性應到工商局核實,其房產權屬應到房管局核實等。

  法律盡職調查的完成後,併購律師一定要給收購方一個真實的、可靠的結論,不能有任何虛假和水分,要將風險要充分的向收購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購方因此而放棄了收購。因為併購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提示與防範風險,而不是為了極力的促成交易。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