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合同範本
土地管理合同範本
隨著農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實施,農村土地管理越來越頻繁,那麼土地管理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管理合同範本,希望能幫到大家!
土地管理合同範文一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的優勢,甲方將位於石人子大泉灣村六隊的 畝的農田,三隊 畝的農田承包給乙方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及時提供農田作物所需的各種肥料、農藥、滴灌所需的修理配件,及時協調工程隊處理滴灌地下管道出現的各種事故,保證田間作業的順利正常進行。
二、 甲方為乙方提供工資預借金,總額不得超過年承包管理費用的70%,年底秋收完畢,甲方及時付清乙方管理費用。
三、 甲方同鄉政府水管所做好農用灌溉用水的協調供應,乙方做好積極配合支援,共同完成農用用水的足量供應。
四、 甲方經常督促、督查乙方的農田作業,出現問題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及時糾正,若由於乙方人為因素造成作物減產損失,乙方要承擔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施肥工作,出現倒賣肥料,乙方要加倍賠償甲方損失。
五、 甲方按畝付給乙方管理費用30元∕畝,乙方負責田間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澆水、打藥、清理影響秋收的石頭、秋收等工作)要到秋收完畢,糧食歸倉。同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其他工作。
六、 管理人員:一號基地(六隊1350畝)定員4人,二號基地(三隊1000畝)定員3人,每基地減少人員不得超過一人,不得因減少人而影響農田工作,否則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人。
七、 產量指標:一號基地玉米 公斤 ∕畝,二號基地玉米 公斤∕畝 ,若完成以上指標甲方足額支付乙方30元∕畝的管理費用。超額部分甲乙雙方按8比2分成。其中乙方從20%的獎勵中拿出5%和甲方拿出10%共同作為管理團隊人員的獎勵。若乙方沒能完成以上生產指標,甲方扣去乙方10%的.管理費用。
八、 合同一經簽訂,即可生效,若違約,違約方賠付對方違約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管理合同範文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條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地塊位於*****,面積***畝。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範圍內。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30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五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元,每年共計承包金×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乙方需於*年*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年全年的承包金×元,自*年開始於當年的*月*日前支付當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八條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築物、挖坑、挖塘、採礦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該土地。
第十六條 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發包方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七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由於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滿後,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三十二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5%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