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承諾書和報告表的內容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承諾書和報告表的內容
承諾書
本人鄭重承諾,嚴格執行省紀委《關於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監督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堅決做到:
1.堅持節儉辦婚喪喜慶事宜;
2.不操辦除親戚(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近姻親)外的其他個人和單位參加的婚喪嫁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事宜;
3.不利用婚喪嫁娶、生日祝壽、就學出國、就業入伍、喬遷履新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品等;
4.不用公款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要求下屬或者有利害關係單位和個人報銷、支付應由本人或者親屬承擔的操辦費用;
5.不使用公務用車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單位或者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賓館、飯店、招待所、食堂操辦婚喪喜慶事宜;
6.不長時間、分批次、多地點或者採取“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
7.不擔任親戚之外的婚慶主婚、證婚、司儀等,不參加親戚之外的婚慶迎賓、敬酒等活動;
8.不借婚喪嫁娶之機向領導幹部贈送錢物。 如違反以上承諾,本人自願接受組織的調查和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
承諾人單位及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