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抵押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車輛抵押合同模板彙總九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抵押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車輛抵押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現將牌照為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輛實際行駛 公里,顏色 抵押價格為 元。

  (二)抵押期限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還款,違約金每天1000元整,違約超過24小時後,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使用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名義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後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後,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於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可逆轉,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營業證號:

  為確保乙方與甲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的履行,()乙方願用其所有的車輛提供抵押擔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押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擔保的主債權:《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幣 萬元(¥: 萬元)。

  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及利息、應付其他費用、違約金、罰息以及債權人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乙方應於 年 月 日以前償還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幣 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 車 輛為上述債權提供抵押:

  1、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 機動車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2、車輛品牌型號:

  車牌號: 機動車登記證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四、抵押登記:本合同經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後生效;抵押登記的有關憑證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的責任,併為車輛辦理各項全額保險;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其他不適當的處分行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另行向甲方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物的處分:當債務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還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七、抵押登記的登出:債務人已償清全部債務或符合其他法定登出情形的,由抵押人憑抵押權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書面證明或雙方簽訂的注消抵押登記協議到登記部門辦理登出登記。

  八、爭議解決方式:按主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附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1份,交登記機關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年 ____ 字第 ____ 號

  抵押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年____ 字第____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 萬元整,抵押率為 ____ %。實際抵押額為 ________ ____萬元整。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____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 月____ 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抵押合同 篇4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叄仟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8個月,自20xx年4月20日起到20xx年12月19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百分之二即(小寫):

  借款方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按月結清利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20日,借款到期時息隨本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但一次性向出借方支付的服務費不予退計。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一個月內不按時結清利息的。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3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5、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清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

  於 (房屋所有權證號: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已出租的經貸款人同意,並留存出租合同。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叄仟萬元整,(小寫):¥30000000元。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3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五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3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清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借款人應另行向貸款人(含全部貸款本金和未付利息)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1%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1%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3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車輛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利息為為確保年月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

  第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日1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本息,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配合車輛的過戶等甲方應盡的義務,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

  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身份證號:

  或主要負責人:

  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車輛抵押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現將牌照為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顏色 ,抵押價格為 元。

  二、抵押期限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還款,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後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後,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於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年 月 日 日

車輛抵押合同 篇7

  借款人(債務人):

  抵 押 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徵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並有權處分的位於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於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自簽訂後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宣告;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宣告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車輛抵押合同 篇8

  甲方(抵押權人):深圳市捷信達擔保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甲、乙雙 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甲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全部抵押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1、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快遞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快遞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快遞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車輛抵押合同 篇9

  抵押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電 話:

  郵政編碼:

  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日期: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今借乙方現金(大寫) 萬元,為確保 年 月 日前甲方全額歸還乙方現金,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如到 年 月 日 7:00時甲方仍未全額歸還乙方借款,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 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30%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雙發籤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車輛抵押貸款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