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管制通告範文
航空管制通告範文
下面是一則有關航空管制通告範文,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借鑑參考。
我縣地域上空屬空軍作戰訓練飛行空域。近期據空軍部隊通報,在本地(鄰近地區)上空有人使用三角翼傘、動力傘、熱氣球等從事航空拍攝和體育旅遊活動。上述通用航空飛行未經部隊批准,嚴重危及飛行安全。為保證飛行安全,確保國防利益不受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和《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第509號、第371號令),特通告如下:
一、在全縣範圍內,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私自進行動力傘、三角翼傘、滑翔傘、熱氣球、遙控模型飛機等通用航空活動。
二、確需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承辦人應當在擬實施5天前通報縣人防辦,報經空軍職能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任何單位及個人私自進行通用航空活動,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處置,情節嚴重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中的通用航空,是指除軍事、警務、海關緝私飛行和公共航空運輸飛行以外的`航空活動,包括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礦業、建築業的作業飛行和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遙感測繪、教育訓練、文化體育、旅遊觀光等方面的飛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