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編制步驟

應急預案編制步驟

  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可分為下面5個步驟: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評審與釋出,應急預案的實施。

  一、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涉及來自不同部門、不同專業領域的應急各方,需要應急各方在相互信任、相互瞭解的基礎上進行密切配合和相互協調。因此,應急預案的成功編制需要城市各個有關職能部門和團體的積極參與,並達成一致意見,尤其是應尋求與危險直接相關的各方進行合作。成立預案編制小組是將城市各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專業技術有效結合起來的最佳方式,可有效地保證準確性和完整性,而且為城市應急各方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協作與交流機會,有利於統一應急各方的不同觀點和意見。

  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一般應包括:市長或其代表,應急管理部門,下屬區或縣的行政負責人,消防、公安、環保、衛生、市政、醫院、醫療急救、衛生防疫、郵電、交通和運輸管理部門,技術專家,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法律顧問,有關企業,以及上級政府或應急機構代表等。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確定後,必須確定小組領導,明確編制計劃,保證整個預案編制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危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1.危險分析

  危險分析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基礎和關鍵過程。危險分析的結果不僅有助於確定需要重點考慮的危險,提供劃分預案編制優先級別的依據,而且也為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資訊和資料。

  危險分析包括危險識別、脆弱性分析和風險分析。

  (1)危險識別

  要調查所有的危險並進行詳細的分析是不可能的。危險識別的目的是要將城市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因素識別出來,作為下一步危險分析的物件。危險識別應分析本地區的地理、氣象等自然條件,工業和運輸、商貿、公共設施等的具體情況,總結本地區歷史上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來識別出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和重大事故。危險識別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危險識別應明確下列內容:

  1)危險化學品工廠(尤其是重大危險源)的位置和運輸路線;

  2)伴隨危險化學品的洩漏而最有可能發生的危險(如火災、爆炸和中毒);

  3)城市內或經過城市進行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型別和數量;

  4)重大火災隱患的情況,如地鐵、大型商場等人口密集場所;

  5)其他可能的重大事故隱患,如大壩、橋樑等;

  6)可能的自然災害,以及地理、氣象等自然環境的變化和異常情況。

  (2)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要確定的是:一旦發生危險事故,城市的哪些地方容易受到破壞。脆弱性分析結果應提供下列資訊:

  1)受事故或災害嚴重影響的區域,以及該區域的影響因素(如地形、交通、風向等);

  2)預計位於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型別(如居民、職員,敏感人群——醫院、學校、療養院、託兒所);

  3)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包括基礎設施(如水、食物、電、醫療)和運輸線路;

  4)可能的環境影響。

  (3)風險分析

  風險分析是根據脆弱性分析的結果,評估事故或災害發生時,對城市造成破壞(或傷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實際破壞(或傷害)程度。通常可能會選擇對最壞的情況進行分析。風險分析可以提供下列資訊:

  1)發生事故和環境異常(如洪澇)的可能性,或同時發生多種緊急事故的可能性;

  2)對人造成的傷害型別(急性、延時或慢性的)和相關的高危人群;

  3)對財產造成的破壞型別(暫時、可修復或永久的);

  4)對環境造成的破壞型別(可恢復或永久的)。

  要做到準確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是不太現實的,一般不必過多地將精力集中到對事故或災害發生的可能性進行精確的定量分析上,可以用相對性的詞彙(如低、中、高)來描述發生事故或災害的可能性,但關鍵是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料和技術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評估。

  2.應急能力評估

  依據危險分析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包括城市應急資源的評估和企業應急資源的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應急資源和能力將直接影響應急行動的快速有效性。預案制定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應急策略。

  三、編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於城市重大事故風險的分析結果,城市應急資源的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此外,預案編制時應充分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以最大可能減少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的重複和交叉,並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

  預案編制小組在設計應急預案編制格式時則應考慮:

  1.合理組織。應合理地組織預案的章節,以便每個不同的讀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資訊,避免從一堆不相關的資訊中去查詢所需要的資訊。

  2.連續性。保證應急預案各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上的相互銜接,避免內容出現明顯的位置不當。

  3.一致性。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部分都採用相似的邏輯結構來組織內容。

  4.相容性。應急預案的格式應儘量採取與上級機構一致的格式,以便各級應急預案能更好地協調和對應。

  四、應急預案的評審與釋出

  為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城市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必須經過評審,包括組織內部評審和專家評審,必要時請上級應急機構進行評審。應急預案經評審透過和批准後,按有關程式進行正式釋出和備案。

  五、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經批准釋出後,應急預案的實施便成了城市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應急預案的實施包括:開展預案的宣傳貫徹,進行預案的培訓,落實和檢查各個有關部門的職責、程式和資源準備,組織預案的演練,並定期評審和更新預案,使應急預案有機地融入到城市的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之中,真正將應急預案所規定的要求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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