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規則同行的論文

與規則同行的論文

  規則,一般指由群眾共同制定、公認或由代表人統一制定並透過的,由群體裡的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它存在三種形式:明規則、潛規則、元規則,無論何種規則只要違背善惡的道德必須嚴懲不貸以維護世間和諧;明規則是有明文規定的規則,存在需要不斷完善的侷限性;潛規則是無明文規定的規則,約定俗成無侷限性,可彌補明規則不足之處;元規則是一種以暴力競爭解決問題的規則,善惡參半,非道德之理的文明之道。下面是與規則同行的論文請參考!

  讓規則與自由同行。

  【摘 要】幼兒園常規教育旨在促使幼兒瞭解、接受、遵守幼兒園集體生活所需的各種行為規則,養成相應的習慣。它的根本價值和終極目的應在於培養幼兒的規則意識。《3-6歲兒童學習和發展指南》中也提到: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基本生活能力是幼兒身心健康的重要標誌。因此,我們實施常規教育實踐中,應充分尊重幼兒自由獨立個性,創造條件讓幼兒“內生”出規則,引導他們主動建構規則。

  【關鍵詞】常規教育;紀律;幼兒自主性;反思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中強調指出:“幼兒園教育應根據幼兒的需要建立良好的常規”,“常規教育應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關注個別差異,促使每個幼兒富有個性的發展。”可見,幼兒園常規教育旨在促使幼兒瞭解、接受、遵守幼兒園集體生活所需的各種行為規則,養成相應的習慣。

  一、常規教育的目的

  俗話說得好“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幼兒良好的常規也是要從幼兒身邊的每件小事做起,從日常生活做起。這裡提到的常規其實是很廣泛的,它包括了生活常規、學習常規,而生活常規隱含了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集體規則意識的培養等等。

  實際上,常規它本身不是目的,也不是僅僅為教師完成自己預設的教育活動提供便利,它不應單純是為教育活動提供服務,而更是應為幼兒主體服務。我們所提的常規教育,它的根本價值和終極目的應在於培養幼兒的規則意識。我們不能用孩子心靈、想象的自由來換取所謂的整齊劃一的常規紀律。

  二、幼兒園常規管理教學的誤區

  由於在教學實踐中,過多考慮將常規用於教師管理孩子的方法和手段,在常規實踐中,就很容易在常規教學認識和實施上造成如下幾個方面的誤區。

  (1)常規是一切教學活動的前提。“幼兒常規不好,什麼都白搭!”這是一句在教師口中常被提及的話語。言外之意,常規就是一切教育活動開展的前提。老師們不難發現,當幼兒投入到他們真正感興趣的活動中的時候,他們發自內心地,體現出了極大的學習自主性。此時,教師強調常規和紀律則成為多餘。所以,我認為教育活動開展的真正的前提是幼兒內在自由的學習興趣和動機,而不是常規。

  (2)教育方法失當,常規被作為對幼兒行為進行限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在班級常規教學中,經常能聽到老師釋出“不能亂丟玩具”、“不許大聲說話”等禁令。而當幼兒出現了違規行為的時候,則過多地採取講道理甚至壓服的手段,迫使幼兒“就範”。然而,我們可以看到,在教師反覆多次的講授、強調常規要求之後,幼兒卻很難表現出相應的行為。所以,我認為常規教育不應是依賴由“外”到“內”地強迫灌輸與反覆強化,讓幼兒被動接受規則,而是創造條件讓幼兒“內生”出規則,引導他們主動建構規則。

  三、幼兒園常規教學實踐中的反思與策略

  正如前文所述,常規教育的目的是促進幼兒的社會化,使他們更加健康快樂地生活。為此,我們應該正本清源,還常規教育以應有的作用。

  (1)尊重個性,避免給幼兒強加不必要的規則。要知道,真正有利於促進幼兒自由發展的常規教育是在教師的民主而不是強制的方式下實現的。我們要促使幼兒形成內在的`紀律意識,而不是屈從於外在的控制。因此,教師在安排幼兒的一日生活時應減少不必要的常規,避免過多的限制和統一的管理,提供“有準備的環境”,讓幼兒體會規則帶來的和諧和自由。

  (2)賦予自由,形成積極主動的紀律意識。早在20世紀初,蒙臺梭利就闡明瞭“以兒童自由為基礎”的紀律觀,即紀律是透過自由獲得的。因此,常規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應是發展幼兒內在的自由,形成積極主動的紀律意識。

  (3)給予讚美,多給孩子以正面的引導。“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但每個幼兒總有他們值得表揚的地方,要多發現幼兒的閃光之處。在常規教育中,教師應多從正面引導幼兒,樹立幼兒的自信心,對孩子正確、良好的行為及時給予鼓勵和肯定,久而久之使之鞏固、以形成良好的習慣。

  (4)匯入實踐,在一日活動中各環節中經常性地進行行為練習。良好的常規習慣是靠練習而形成的。例如在飯後漱口時,我發現幼兒的浪費水的現象很嚴重。為此,我做了一個小實驗,將水龍頭只開一滴一滴的水,一節課下來,小朋友發現水早已經滿了。透過實踐,讓幼兒從節約很不起眼的幾滴水開始,逐步增強了幼兒遵守規則的自覺性,幼兒逐步養成了良好的常規習慣。

  四、結論

  我們需要充分給予幼兒展示個性的自由,多嘗試使用“你能做到……你會……”或者“如果你能……我們都會為你感到高興”等鼓勵性語言,將自己的教育行為由一味的限制轉變為積極的期望、鼓舞和指引,支援幼兒對規則的主動建構,幫助幼兒體驗到規則或紀律為自己帶來的樂趣。進而使得常規紀律能自發的從幼兒心中滋生,並被長效的遵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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