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發放制度
年終獎發放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年終獎發放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年終獎發放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激勵員工工作積極性,科學控制人工成本,維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利益,在薪酬總體方案的指導下,結合年終考核結果及上年度人工成本,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入職轉正員工適用本辦法。執行《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也可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司人事部負責績效獎金的管理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年度生產利潤的測算並按規定時間提交核算報告;生產部依據本辦法按時完成生產指標。
第四條 年度績效獎金支付的原則以考核成績為依據,顧全各方利益,以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為主要目標,本著工作表現為主均衡、協調、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範圍
月度採購計劃包含根據各部門獎金額度和員工的績效考核情況,管理獎金的分配,包括確定部門獎金分配方案、編制部門獎金分配表等工作(注:將根據未來的薪酬福利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三章 年度績效獎金髮放
第五條 年度績效獎金是超額完成全年生產任務,為公司贏得額外利潤而產生的報酬。
第六條 每年年初,由公司財務部核算出公司全年的年淨利潤,拿出淨利潤的30%-50%%作為員工年終獎的支出預算。
第七條 第年年初,銷售部預測全年訂單數量,由生產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資料制定生產量預測。
第八條 年度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
(一) 公司各部門的年終獎發放前提是,公司全年超額完成生產、銷售任務。辦公室人員年終獎金髮放佔總獎金的65%;公司有權根據當年生產、銷售情況對比例作出相應調整。
(二) 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一線員工按年度完成的生產
指標分別計提。生產一線員工績效獎金佔總獎金額的35%左右
年度績效獎金的支付方式:現金,銀行卡;
公司各辦公室人員年終統一發放;
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的員工根據月度生產量核定績效獎金,但年度總獎金不能超過公司總獎金額的`35%。
第四章 績效獎金的支付管理
第九條 公司辦公室人員獎金分配按崗位職級,以個人工資為計算
基數實行係數分配管理;(具體方案見表2)生產一線員工執行《兩班績效考核方案》。
第十條 員工於當年12月31日(含)以前轉正者,均予享受年終獎金,其計算式自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期。
第十一條 每月15號以前(不含)入司員工,當月按1個月計算,15號以後(含)入司員工,當月不計。
第十二條 臨時工、未轉正者及獎金髮放前離職的員工不享受年終獎。
第十三條 凡轉正後在職者,享受年終獎金,其獎金的計算方法為:員工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不含各種補助)/12*員工在職月數。
第十四條 員工缺勤應扣獎金(含事假、病假及遲到、早退;不含法定產假、婚假、喪假等)。
(一) 請假3天內(含)不扣獎金;
(二) 請假4-10天(含1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三) 請假11-20天(含2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四) 請假21-30天(含30天)內,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五) 請假超過30天,無年終獎;
(六) 遲到、早退10-15次(含1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12;
(七) 遲到、早退16-25次(含2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6;
(八) 遲到、早退26-35次(含35次),扣除獎金總額的1/3;
(九) 遲到、早退超過35次,無年終獎;
第十五條 符合以下情形的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無過失單、無重大差錯;
(二) 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能完成工作,全年加班在20小時以內的;
(三) 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參與年終獎金分配
(一) 本人辭職或被辭退的;
(二) 發生差錯或重大過失的;
(三) 發生刑事犯罪或違法行為被處罰的;
(四) 曠工超過一日(含一日);
(五) 其他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
第十七條 年終獎的計算週期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八條 年終獎的發放日期為次年的4-5月份。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年終獎發放制度2
為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制度,使公司員工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高員工的績效、責任心和公司的業績,使公司得到可持續性發展,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發放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2、發放單位:以部門為整體單位計年終獎金(即年終獎金為整個部門年終獎金,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員工工作情況進行發放),專案部所有員工獎金與專案進展情況掛鉤。
3、獎金髮放標準:獎金額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及利潤確定並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4、當年度年終獎金髮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加發部門獎金;
(1)記大功1次,加發30%的獎金。
(2)記小功1次,加發20%的獎金。
(3)嘉獎1次,加發50元。
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減發部門獎金:
(1)記大過1次,扣減30%的獎金,以此類推,記大過3次扣全部獎金。
(2)記小過1次,扣減20%獎金。
(3)申誡1次,扣減10%的獎金。
(4)警告1次,扣減50元獎金
(5)年度內請事病假(合併計算)達7天以上15天以下者扣減獎金50%;
6、本年度內有功與過兩種記錄者,可予抵消或抵減。
7、本規定所指獎懲等記錄,適用於當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計算。
8、在當年度獎金髮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年終獎金。
(1)辭職或解聘者。
(2)停薪留職者。
(3)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9、年度的計算: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年終獎發放制度3
1 目的
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系統,使公司職員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高職員的績效與公司業績,使公司得到可持續性發展,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2.1所有在編的正式公司職員級及以上人員。
2.2在當年度年終獎發放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放年終獎:
A)中途離職者。
B)全年請事假或病假累計超過26(含)天者,不含週日與法定假。
C)在自然年前還是試用期的職員.
D) 因生產操作或管理疏忽造成安全或工傷事故或打架鬥毆的。
E) 因日常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或給公司造成質量事故或客戶投訴的。
F) 因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受到嚴重處分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G) 有一個月績效考核分數低於70分者。
3 定義
3.1自然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
4 職責
4.1行政部:負責年終獎的計算;
4.2財務部:負責年終獎的發放;
4.3總經理:依照公司年度經營狀況,負責決定年終獎係數;負責本制度批准及每年年終獎的審批;
5 內容
5.1職員年終獎支付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A)職員薪資;
B)職員每月績效;
C)職員當年出勤狀況;
D)公司該年度經營業績;
E)職員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F)職員獎懲狀況;
G)職員評優狀況。
5.2 年終獎發放細則
5.2.1年終獎計算公式 M=(S×K1×K2×K3 )+(K4×100)M---表示年終獎總額;S---表示職員月薪資;K1---表示職員績效考核係數;K2---表示職員年出勤率;K3---表示年終獎係數;K4---綜合係數。
5.3各系數之解釋與計算
5.3.1 S---職員月薪資:取該員該年最後的薪資值;
5.3.2 K1---職員績效考核係數:取全年每月績效考核平均值所對應的“績效支付係數”作為該值,具體參見《績效考核表》。
5.3.3 K2---職員年出勤率:指該員當年出勤月數與全年月數之比值。月缺勤超過2天或曠工半天則該月不記出勤月。
5.3.4 K3---年終獎係數:由總經理根據企業該年經營業績決定。
5.3.5 K4---綜合係數:綜合係數綜合考慮職員工工齡(自民星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職員獎懲狀況、職員評優狀況等因素,綜合係數為以下三者得分之累加,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A)職員工齡係數:職員工齡每滿1年,則增加1個係數,最高不超過10。
B)職員獎懲係數: 獎懲內容嘉獎/警告小功/小過大功/大過特大功/特大過 綜合係數得分 ±0.5/次 ±1/次 ±1.5/次 ±2/次
C)職員評優係數: 月度優秀職員加1分/次,反之扣1分/次;年度優秀職員加5分/次,反之扣5分/次;
5.4年終獎發放時間 年終獎於每年農曆春節前發放50%,3月底發放50%。
5.5申訴 年終獎金計算出錯,當事人可向行政部提出申訴,申訴時間:獎金髮出5個工作日內。